《深圳市建設工程現場文明施工管理辦法》是深圳市建設局為加強深圳市建設工程現場文明施工的管理、維護市容整潔和城市安全、使文明施工規範化、標準化、制度化制定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建設工程現場文明施工管理辦法
- 發布日期:1998年9月11號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生效日期:1998年10月1日
【發布單位】81903
【發布文號】深建施[1998]41號
【發布日期】1998-09-11
【生效日期】1998-10-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深圳市建設工程現場文明施工管理辦法
(1998年9月11日深建施〔1998〕41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本市建設工程現場文明施工的管理,維護市容整潔和城市安全,使文明施工規範化、標準化、制度化,根據國家建設部和省建委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範圍內房屋建設、土木工程、設備安裝、市政道路、管線敷設等各項建設工程現場文明施工的管理。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其他有關單位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 現場文明施工設計
第三條施工總包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對文明施工必須進行設計,有關部門在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時一併審查。
第四條文明施工設計內容:
(一)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包括臨時設施、現場交通、現場作業區、施工設備及機具的布置、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的堆放位置等。大型工程平面布置因施工期變動較大,可按基礎、主體、裝修三階段進行施工平面圖設計。
(二)現場圍欄的設計。
(三)現場工程標誌牌的設計。
(四)臨時建築物、構築物、硬地化、道路等單體設計。
(五)現場污水處理排放設計。
(六)粉塵、噪音控制措施。
(七)施工區域內現有市政管網和周圍的建、構築物的保護。
(八)現場衛生及安全保衛措施。
(九)現場文明施工管理組織機構及責任人。
第五條施工單位根據文明施工設計編制文明施工增加費(包括工地圍欄、硬地化、大臨設施超標費、市政管線保護費及其它文明施工費等),該費用作為施工措施費(1號標書)組成部分列入工程總造價。
第三章 現場文明施工的標準
第六條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周邊應設定連續、密閉的圍欄。其標準如下:
(一)在本市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觀道路及機場、碼頭、車站廣場設定的圍欄,其高度不得低於2.3米,使用的材料應保證圍欄穩固、整齊、美觀(主要用砌築材料)。
(二)在其他路段設定的圍欄、其高度不得低於1.8米,使用的材料應保證圍欄穩固、整齊、美觀(不得使用鐵皮瓦、石棉瓦)。
(三)圍欄外部應做簡易裝飾,色彩與周圍環境協調。
(四)場地出入口大門應莊重美觀、門扇應做成密閉不透式。
第七條工程標牌(五牌一圖)。施工現場應設定工程標牌,工程標牌為施工總平面布置圖,工程概況牌、文明施工管理牌、組織網路牌、安全紀律牌、防火須知牌。工程概況牌設定在工地圍柵的醒目位置上,載明項目名稱、規模、開竣工日期、施工許可證號、建設單位、設計單位、質量、安全監督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聯繫電話等。
第八條臨時建築物、構築物包括辦公用房、宿舍、食堂、倉庫、衛生間、淋浴室及消防用的砂、水池等。臨時建築物、構築物,要求穩固、安全、整潔,並滿足消防要求,禁止使用竹棚、石棉瓦、油氈搭建。現場設定集體宿舍時,應具備良好的防潮、通風、採光等性能,並與作業區隔離。人均床鋪面積不小於2平方米,並進行適當的分隔。按設計架設用電線路,嚴禁任意拉線接電,嚴禁使用電爐和明火燒煮食物。
第九條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的堆放。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平面布置圖劃定的位置堆放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所有材料應堆放整齊,不得侵占市政道路及公用設施。確需臨時占用的,應由建設單位提出申請,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簽署意見,經有關部門批准,並將批准號的標誌懸掛在現場。
第十條現場場地及道路應硬地化。其厚度和強度應滿足施工和行車需要。現場場地和道路要平坦、通暢、並設定相應的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標誌。周邊設排水溝,現場不允許有積水。
第十一條污水的處理和排放。場地內應設沉澱池和沖洗池,並做到:
(一)所有的生活或其它污水必須分別處理後方能經排水渠排入市政排水管網或河流。
(二)採用鑽孔或其他施工產生的泥漿,未經沉澱不得排入市政排水管網或河流。廢漿和淤泥應使用封閉的專用車輛進行運輸。
第十二條粉塵控制:
(一)由於其他原因而未做到的硬地化部位,要定期壓實地面和灑水,減少灰塵對周圍環境的污染。
(二)禁止在施工現場焚燒有毒、有害和有惡臭氣味的物質。
(三)裝卸有粉塵的材料時,應灑水濕潤和在倉庫內進行。
(四)嚴禁向建築物外拋擲垃圾。
第十三條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會同建設單位對施工現場進行踏勘,對可能損壞的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市政設施和管線制訂相應的保護措施,保證施工安全進行。
第十四條運輸車輛應做到:
(一)運輸車輛必須沖洗乾淨後方能離場上路行駛。
(二)裝運建築材料、土石方、建築垃圾及工程渣土的車輛,應採取有效措施,保證行駛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環境。嚴格執行《關於加強深圳經濟特區土石方運輸車輛管理的若干規定》(深建字〔1997〕185號)。
第十五條噪音控制:
(一)建成區內的新建項目,建設、設計、施工單位應採用低噪音的工藝和施工方法。
(二)建築施工作業的噪聲可能超過建築施工現場的噪聲限值時,施工單位應在開工前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環保部門申報,核准後方能開工。
(三)在城市建成區內,禁止中午和夜間進行產生噪音的建築施工作業(中午12時至下午2時,晚上11時至第二天早上7時)。由於施工不能中斷的技術原因和其他特殊情況,確需中午或夜間連續施工作業的,應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環保部門申請。
第十六條現場衛生:
(一)明確施工現場各區域的衛生責任人。
(二)食堂必須申領衛生許可證,並應符合衛生標準,生、熟食操作應分開,熟食操作時應有防蠅間或防蠅罩。禁止使用非食用塑膠製品作熟食容器,炊事員和茶水工需持有效的健康證明上崗。
(三)施工現場應設定衛生間,並有水源供沖洗,同時設簡易化糞池或集糞池,加蓋並定期噴藥,每日有專人負責清潔。
(四)設定足夠的垃圾池和垃圾桶,定期搞好環境衛生、清理垃圾,施藥除“四害”。
(五)建築垃圾必須集中堆放並及時清運。做到工完場清。
(六)工地應設茶水亭和茶水桶,做到有蓋、加鎖和有標誌。夏季施工應有防暑降溫措施。
第十七條現場安全、保衛:
(一)建立健全安全、保衛制度,落實治安、防火、計畫生育管理責任人。
(二)施工現場的管理人員、作業人員必須配佩工作卡。工作卡由總包單位製作,工作卡有本人相片、姓名、所屬單位、工種或職務,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的標卡應分顏色區別。
(三)建立來訪登記制度,不準留宿家屬及閒雜人員。
(四)經常對工人進行法紀和文明教育,嚴禁在施工現場打架鬥毆及進行黃、賭、毒等非法活動。
第四章 文明施工的管理
第十八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現場文明施工的管理部門,各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指導下負責區屬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
第十九條市、區施工安全監督站按分工對在建項目實施安全監督的同時,實施文明施工監督。
第二十條建設單位應大力支持、配合施工單位搞好文明施工工作,並保證文明施工增加費按時到位。
第二十一條各施工單位按本規定組織文明施工,建立文明施工管理責任制,開展文明施工達標活動。
第二十二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本規定的標準進行量化管理,制定文明施工的評定標準。
第二十三條市、區安全監督機構根據評定標準,對工程項目組織檢查,檢查結果分為“文明施工不合格工地”、“文明施工合格工地”、“文明工地”。對“文明工地”頒發標誌牌。
第二十四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每年組織兩次文明施工大檢查,在“文明工地”的基礎上,評選出市級“示範文明工地”。
第二十五條對安全檢查不合格的工地,不得評為“文明工地”。文明施工不合格的工程項目,不得參加市優質樣板工程評選。
第二十六條凡違反本辦法的,由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視情節輕重,根據建設部第15號令《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停止施工整頓,吊銷施工許可證的處罰。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由深圳市建設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由一九九八年十月一日起實行,原深建字〔1993〕87號文《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文明施工及環境管理暫行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