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屬國有企業利潤計畫編制和征交辦法》是深圳市人民政府1993年4月8日印發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屬國有企業利潤計畫編制和征交辦法
- 發布單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 發布文號:深府[1993]153號
- 發布日期:1993-04-08
- 生效日期:1993-01-01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基本信息,檔案全文,實施日期,
基本信息
深圳市屬國有企業利潤計畫編制和征交辦法
(1993年4月8日深府153號)
根據黨的十四大關於建設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必須認真解決我市現行國有企業利潤計畫編制方法中存在的資產占用與效益產出不協調,上交利潤比例隨意性大,缺乏統一公平的利潤考核基準等問題。為把企業推向市場,逐步過渡到按資金平均利潤率考核企業,提高國有資產的投入產出效益,同時規範利潤征交工作,特制訂本辦法。
檔案全文
一、為實施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巨觀調控,市投資管理公司每年編制企業(指市屬國有企業,下同)利潤計畫,經市府批准後下達各企業。
企業利潤計畫包括企業利潤總額計畫和企業利潤上交比例兩部份。
企業利潤總額計畫為指導性計畫,是企業在計畫年度應達到的參考指標,不作為對企業征交利潤的最終依據。
企業利潤上交比例為指令性指標,凡經營盈利的企業,根據深府122號檔案要求,均應按規定比例向市投資管理公司上交利潤。
企業在計畫年度應上交的利潤,以該企業在計畫年末實際實現的利潤總額為最終征交的計算依據。
企業利潤計畫包括企業利潤總額計畫和企業利潤上交比例兩部份。
企業利潤總額計畫為指導性計畫,是企業在計畫年度應達到的參考指標,不作為對企業征交利潤的最終依據。
企業利潤上交比例為指令性指標,凡經營盈利的企業,根據深府122號檔案要求,均應按規定比例向市投資管理公司上交利潤。
企業在計畫年度應上交的利潤,以該企業在計畫年末實際實現的利潤總額為最終征交的計算依據。
二、利潤總額計畫以社會平均總資產利潤率和淨資產利潤率作為編制基準。總資產利潤率和淨資產利潤率的社會平均化是商品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也是市場經濟的基本要求,行業不同與規模不等的企業均應在此基礎上展開公平競爭,爭取超額利潤。
利潤上交比例根據不同類型企業的資產利潤率的差別程度分別確定。不同類型的企業,或同類型但享受國有優惠政策方面有較明顯差別的企業,利潤上交比例相應不同。
利潤上交比例根據不同類型企業的資產利潤率的差別程度分別確定。不同類型的企業,或同類型但享受國有優惠政策方面有較明顯差別的企業,利潤上交比例相應不同。
三、利潤總額計畫的編制要求和方法如下:
1、計畫編制依據
(1)國家和市政府對經濟發展規模、速度要求。
(2)企業報告年度利潤完成情況、資產存量情況、計畫年度資產變動預計。
2、計畫編制範圍
各企業利潤計畫編制範圍包括公司本部、所屬全資公司和按擁有股權計算的其中在中外合資(合作)、內聯等企業中的資產所應取得的利潤總和。
3、計畫編制計算式
某企業計畫年度利潤總額=〔(該企業總資產額×該類企業平均總資產利潤率)×50%+(該企業淨資產額×該類企業平均淨資產利潤率)×50%〕×(1+增長率)--式(1)
上式中:企業總資產(淨資產)額=報告年未總資產(淨資產)額
增長率按本條“計畫編制依據”的(1)和(2)的要求逐年確定。
該類企業利潤總額
該類企業平均總資產(淨資產)利潤率=------------ ×100%
該類企業總資產(淨資產)額
某企業實際應交利潤=該企業年末實現利潤總額×上交比例--(式2)
1、計畫編制依據
(1)國家和市政府對經濟發展規模、速度要求。
(2)企業報告年度利潤完成情況、資產存量情況、計畫年度資產變動預計。
2、計畫編制範圍
各企業利潤計畫編制範圍包括公司本部、所屬全資公司和按擁有股權計算的其中在中外合資(合作)、內聯等企業中的資產所應取得的利潤總和。
3、計畫編制計算式
某企業計畫年度利潤總額=〔(該企業總資產額×該類企業平均總資產利潤率)×50%+(該企業淨資產額×該類企業平均淨資產利潤率)×50%〕×(1+增長率)--式(1)
上式中:企業總資產(淨資產)額=報告年未總資產(淨資產)額
增長率按本條“計畫編制依據”的(1)和(2)的要求逐年確定。
該類企業利潤總額
該類企業平均總資產(淨資產)利潤率=------------ ×100%
該類企業總資產(淨資產)額
某企業實際應交利潤=該企業年末實現利潤總額×上交比例--(式2)
四、利潤上交比例根據不同企業類型分別規定如下:
1、專營企業(免稅、菸草等企業) 28-80%
2、金融、綜合一、二級房地產開發企業 14-20%
3、一般工交商貿企業 6-10%
4、“菜籃子”和公共運輸企業 3-4%
5、股份制改造和市投資管理公司直接參股企業,按市屬國有股所占股權收益收繳。
6、虧損企業要限期扭虧,暫不上交。
專營企業興辦的一般工商企業,按一般工商企業比例上交。
新辦企業或經特別批准企業的利潤上交,另行確定。
鑒於目前企業資產利潤率水平參差不齊的現狀,統一利潤上交比例擬以二至三年時間分步到位,逐步將同類企業的不同上交比例調整為同類企業一個比例。最終實現企業(不含專營企業)均按統一的平均資產利潤率水平確定企業利潤總額計畫和利潤上交比例。
各企業具體上交比例見附屬檔案。
1、專營企業(免稅、菸草等企業) 28-80%
2、金融、綜合一、二級房地產開發企業 14-20%
3、一般工交商貿企業 6-10%
4、“菜籃子”和公共運輸企業 3-4%
5、股份制改造和市投資管理公司直接參股企業,按市屬國有股所占股權收益收繳。
6、虧損企業要限期扭虧,暫不上交。
專營企業興辦的一般工商企業,按一般工商企業比例上交。
新辦企業或經特別批准企業的利潤上交,另行確定。
鑒於目前企業資產利潤率水平參差不齊的現狀,統一利潤上交比例擬以二至三年時間分步到位,逐步將同類企業的不同上交比例調整為同類企業一個比例。最終實現企業(不含專營企業)均按統一的平均資產利潤率水平確定企業利潤總額計畫和利潤上交比例。
各企業具體上交比例見附屬檔案。
五、利潤計畫下達時間一般為計畫年度前的十二月份。
六、企業年度實現利潤總額的確認,以市投資管理公司批覆的年度財務決算報表或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或其他經授權單位對該企業出具的利潤總額驗證報告為準。
七、利潤的征交
對企業按季征交利潤。企業當季應交利潤在當季的次月末前上交。
企業每季應交利潤以企業當季匯總會計報表(含內聯,中外合資合作等企業中深圳市權益)的本期利潤作為初步計算和征交依據。
企業當年已交利潤之和若與按前述式(2)計算值發生差異,則以式(2)計算的數額為準,多退少補。
企業應按時、足額上交利潤。當年應交利潤須於次年四月末前清交。
對企業按季征交利潤。企業當季應交利潤在當季的次月末前上交。
企業每季應交利潤以企業當季匯總會計報表(含內聯,中外合資合作等企業中深圳市權益)的本期利潤作為初步計算和征交依據。
企業當年已交利潤之和若與按前述式(2)計算值發生差異,則以式(2)計算的數額為準,多退少補。
企業應按時、足額上交利潤。當年應交利潤須於次年四月末前清交。
八、要抓好企業扭虧增盈。扭虧為盈企業從扭虧為盈年度起二年內免交利潤,對不能按扭虧和扭虧無望的企業,要堅決實行關、停、並、轉、拍賣、破產。對出現新虧損的企業,要分析虧損原因,明確虧損責任人,認真進行處理並限期扭虧。
九、企業同市投資管理公司如已訂有利潤上交承包契約,在該契約有效期內,仍按契約規定辦法上交利潤。該契約期滿後,改按本辦法執行。
十、原市直屬國有企業經改造成為股份制企業後,國有股在該股份制企業中取得的股利,由市投資管理公司收繳。
十一、企業交納所得稅和上交利潤後的剩餘利潤,企業必須按規定留足企業發展基金,嚴格掌握使用。
十二、企業在每季按時足額上交利潤的前提下,如因彌補歷年虧損等原因確有資金困難,可向市投資管理公司提出申請,年末經核准後可由市投資管理公司集體討論提出意見上報主管副市長批准,返回部分當年已交利潤。返回利潤作為企業增加國有資本處理。
十三、本辦法由深圳市投資管理公司實施和解釋。
實施日期
本辦法自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實行,原深投字19號《深圳市屬企業利潤計畫編制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