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寶安區消費者委員會,隸屬於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
基本介紹
機構職能,
機構職能
(1)為消費者提供消費和諮詢服務,提高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引導文明、建康、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消費方式;
(2)參與制定有關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參與建設消費信用體系;推動及參與有關商品和服務標準制定;
(3)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
(4)就有關於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向有關行政部門反映、查詢,提出建議;
(5)受理消費者的投訴,並對投訴事實進行調查、調解;
(6)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7)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通過大眾傳播媒介予揭露、批評;
(8)對商品和服務的質量、價格、售後服務和消費者的意見等進行調查、比較、檢測、分析,並公布結果;
(9)推進跨區域(跨境)消費維權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