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寶安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

深圳市寶安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

深圳市寶安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深圳市寶安區集體資產管理局),是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門。

2019年3月8日上午,深圳市寶安區機構改革新部門集中揭牌儀式舉行,並宣讀了機構改革涉改單位正職任職檔案,深圳市寶安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正式掛牌成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寶安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
  • 成立時間:2019年3月8日 
  • 辦公地址深圳市寶安區創業一路1號區委區政府辦公樓313室 
  • 現任領導周方舟(黨委書記、局長)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和《深圳市寶安區機構改革方案》,深圳市寶安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區國資局)是代表區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負責監督管理企業國有資產的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加掛深圳市寶安區集體資產管理局(以下簡稱區集體資產管理局)牌子。主要職責是 :
(一)根據區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區政府相關規定履行出資人職責。
(二)指導所監管國有企業以及城鎮集體企業黨的建設。
(三)負責國資國企管理體制的研究,編制改革發展規劃,對國資國企改革發展提出意見建議,推進國有企業改革重組。依法指導區屬國有資產監管工作。起草企業國有資產監管制度和辦法,經批准後實施。指導、督促所監管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四)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或指導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建設、人才隊伍建設和後備隊伍建設,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提出任免建議,負責向所出資企業委派或推薦董事、監事、財務總監,並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獎懲。
(五)負責所監管企業的產權管理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監督工作,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指導推進所監管企業完善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加強所監管企業董事會、監事會建設。指導企業貫徹執行法律、法規、政策及公司章程。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促進所監管企業履行社會責任。
(六)負責集體資產管理的政策制定工作,指導集體企業(含社區股份合作公司)的改革發展、轉型升級、人才培養,推動集體資產保值增值。指導股份合作公司換屆工作。依據深圳經濟特區股份合作公司條例,對股份合作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查處。
(七)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八)職能轉變。
1.加強統籌協調服務。根據中央、省、市及區關於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決策部署,加強對區國資國企改革發展工作的統籌協調,加強對區屬國企的監督、管理和服務,促進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有效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2.加快實現以管企業為主向以管資本為主的轉變。推動監管職能向資本管理、行業布局、結構調整、資源配置和檢查監督轉變,重點管好國有資本布局、規範資本運作、提高資本回報、維護資本安全。

領導分工

姓名
職務
工作分工
局黨委書記、局長
主持區國資局(集資局)全面工作。分管區集體資產管理工作,分管集體資產事務中心,聯繫建投集團。
局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負責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組織建設、幹部人事管理、紀檢監察等工作,指導違紀問題處理、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等工作;負責指導所監管企業黨的建設、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國資國企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培養工作;負責指導股份合作公司換屆、違法行為查處工作。分管黨委辦公室(紀檢監察室),聯繫寶投集團。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負責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政務服務、預算管理、資產管理、內部審計、檔案管理、機關幹部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國資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國有資本收益收繳、國有資產統計等工作;指導企業全面預決算管理、完善法人治理、規範公司董事會、監事會運作;指導督促直管企業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指導街道做好社區集體資產財務管理工作。分管綜合科(政務服務科、督查科)、預算考核科(運營管理科),聯繫產業發展集團、寶安交通集團。
藍泉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負責區國有資本布局和中長期發展戰略規劃編制、制定國資改革工作方案及組織實施、區國資國企綜合改革的統籌、協調與督辦;負責國有資產產權管理、所監督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與備案管理等工作;負責指導街道做好社區集體資產產權管理等工作;負責企業審計、專項檢查及整改督辦、推進企業重大項目建設及招商招租、信息平台建設等工作;負責研究社區股份合作公司改革、股份合作公司專項資金績效評價等工作。分管產權管理科(改革發展科)、監督稽查科,聯繫產業投資集團、保全服務公司。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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