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是深圳市機構改革新組建的單位,由深圳市政府金融發展服務辦公室(市金融監督管理局)更名而成。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金融發展、服務、監管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擬訂地方金融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研究分析巨觀金融形勢、國家金融政策和本市金融運行情況,提出改善金融發展環境,加強服務,促進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解決地方金融業存在的矛盾和問題。
(三)負責完善深圳金融業整體布局,負責推進深圳金融改革創新綜合試驗區、金融功能區建設;指導、推進金融市場體系建設,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引進金融機構及培育金融人才,促進金融發展。
(四)負責推動全市金融改革創新,推進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工作,協調促進深圳國際化金融創新中心建設,組織開展金融創新獎和金融科技專項獎評選工作。
(五)負責對全市轄區內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實施監管,強化對全市轄區內投資公司、社會眾籌機構、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等的監管;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網際網路金融的監管。
(六)牽頭有關部門加強地方金融風險防範,打擊非法金融活動,防範、化解和處置地方金融風險,處理地方金融突發事件和重大事件;承擔地方金融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和監管信息系統等建設管理工作。
(七)負責聯繫中央駐深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做好配合協調、信息交流和監管聯動工作;協調、配合中央駐深金融監管機構開展監管工作。
(八)開展金融對外交流活動,促進區域金融合作,深化深港澳金融創新合作。
(九)負責地方金融監管職責範圍內的金融消費者(投資者)權益保護工作,負責金融知識宣傳和投資者風險教育工作。
(十)配合推進投融資體制改革。
(十一)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綜合處
承擔機關綜合協調、文秘、黨務、紀檢、機構編制、人事、財務、信息化、保密、後勤等工作;負責辦(局)領導政務活動安排和重要文稿核稿工作;牽頭負責全辦(局)督查、宣傳、績效考核和培訓工作;負責全辦(局)規範性檔案等法律合規性審查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全市金融系統黨建工作;承擔深圳市金融創新獎評選工作,承辦市金融發展諮詢委員會議;協調服務保險業發展。
金融服務處
協調推進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具體工作,配合組織開展掛點服務企業活動;負責研究制定我市扶持金融業發展的措施,貫徹執行金融優惠政策;承擔金融法人機構及分支機構引進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總部企業認定;配合推進金融產業空間布局規劃,協調推進金融聚集區建設;負責金融人才發展工作,研究提出發揮金融人才作用的政策措施,參與、指導金融人才資源培育和隊伍建設工作,做好金融人才配套服務保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貫徹落實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人才安居等政策;協調服務銀行業發展。
政策規劃處
起草地方政府金融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規劃;牽頭開展金融類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協調開展金融運行的統計監測,負責季度、年度金融業發展形勢分析和報告工作;統籌全市金融改革創新工作,推進金融改革創新發展試驗區建設;推進創新型金融機構建設;協調服務和推進股權投資、創業投資和天使投資發展;牽頭協調推進金融科技發展,承擔金融科技專項獎評審工作;協調服務證券期貨業發展和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
金融合作處
協調加強本市與各省市的金融交流合作;協調推進深港、深台、深澳及與其他境外地區的金融合作;協調組織金融監管聯席會議;負責全辦(局)外事活動的安排與管理;負責全辦(局)對口合作和精準扶貧工作;跟蹤、研究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發展情況,開展深圳建設國際化金融創新中心宣傳推介工作;指導和推動金融行業協會建設;負責聯繫指導各區金融工作,統籌推進各區金融業發展;承擔金融標準化建設和質量考核工作。
監管一處
負責對全市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實施監管,健全完善監管制度,引導行業規範發展;強化對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的監管;協助開展涉及監管職責的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協調處置金融風險事件。
監管二處
負責對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實施監管,健全完善監管制度,引導行業規範發展;強化對轄區內投資公司、社會眾籌機構的監管;協助開展打擊涉及監管職責的非法金融活動,協調處置金融風險事件。
監管三處
牽頭組織開展打擊非法集資活動;統籌加強跨部門金融監管合作,建立健全金融風險監測、預警和防範工作機制;牽頭負責全辦(局)信訪維穩工作;推進地方金融風險監測預警系統、監管信息系統等建設管理工作;推進本市金融法治環境建設,配合普及金融法治知識、金融消費者(投資者)權益保護、金融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網際網路金融的監管;協助開展打擊涉及監管職責的非法金融活動,協調處置金融風險事件。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副局長(副主任)
主持黨組全面工作,分管金融服務處和金融合作處
局長(主任)
主持行政全面工作,分管政策法規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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