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極光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極光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2009年01月04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姜發明。

2023年11月27日,南極光公告披露,公司收到深圳證監局出具的《關於對深圳市南極光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姜發明、潘連興、黃麗華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深圳市南極光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時間:2009年01月04日
  • 總部地點:深圳市寶安區沙井街道共和社區新和路沙一北方永發科技園5棟一層至四層
公司業務,企業事件,

公司業務

公司經營範圍包括:一般經營項目是:背光源、塑膠產品、電子產品的銷售,國內商業、物資供銷業,貨物及技術進出口等。

企業事件

2023年11月27日,南極光公告披露,公司收到深圳證監局出具的《關於對深圳市南極光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姜發明、潘連興、黃麗華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警示函》顯示,經查,公司2021年至2022年部分收入、成本確認存在跨期情形;在計提2022年可抵扣虧損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時,盈利預測不審慎,未考慮公司2023年一季度業績大幅下滑的情況,計提金額不準確;在計提2022年部分原材料、半成品存貨跌價準備時,未考慮進一步的生產投入及銷售稅費等因素,計提程式不規範;在2021年確認相關預計負債時,未合理估計因產品質量問題可能產生的賠償費用,以及可能從供應商獲取賠償的情況,計提金額不充分。上述事項導致公司相應定期報告披露的財務數據不準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下同)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深圳證監局表示,上述情形反映公司在財務會計核算方面存在問題。姜發明作為公司董事長,潘連興作為公司總經理,黃麗華作為公司財務總監,對上述問題負有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公司、姜發明、潘連興、黃麗華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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