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半導體行業協會

深圳市半導體行業協會(英文名稱: Shenzhen Semiconductor Industry Association ;縮寫: SZSIA ),是 2002 年由深圳主要半導體企業發起成立的半導體行業民間團體。會員包括積體電路 Foundry 廠、設計企業、封裝測試和與半導體產業相關的媒體及配套服務等企業。協會第二屆理事會於 2005 年 10 月成立,有理事成員 26 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半導體行業協會
  • 地點:深圳市
  • 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
  • 維護:國家根本利益
協會簡介,協會宗旨,業務範圍,協會章程,組織機構,入會流程,會員權益,

協會簡介

遵守社會道德規範,,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深圳市鼓勵半導體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通過為政府有關部門和會員服務,充分發揮協會作為政府與企業之間的橋樑與紐帶作用,達到促進深圳半導體產業快速、健康、持續發展的目的。本協會將代表和維護深圳半導體行業的共同利益及會員的合法權益,根據行業發展需要和會員的共同願望,開展行業管理工作。
協會經深圳市民政局核准登記,是非盈利為目的的地方性、行業性的半導體行業社會團體。

協會宗旨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規範,維護國家根本利益,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深圳市鼓勵半導體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通過為政府有關部門和會員服務,充分發揮協會作為政府與企業之間的橋樑與紐帶作用,促進深圳半導體產業快速、健康、持續發展。

業務範圍

◆廣泛收集行業信息,積極開展促進產業發展的政策、環境、技術和市場等方面的研究,為政府部門決策和制定產業政策提供參考;
◆履行行業自律職能,協助政府對本行業進行管理和監督,在政府的授權下,在積體電路設計企業認定、產品認定、產品評測和登記、行業標準制定、智慧財產權保護、行業發展規劃等方面發揮作用;
◆發揮協會的集體優勢,為會員提供信息服務和技術、政策、法律諮詢服務,協助會員單位解決企業在發展中遇到的難題,促進會員單位提高自身經濟效益;
◆促進行業內企業間的交流與合作,促進行業資源的有效共享,組織行業內的各種培訓;
◆以協會為視窗,積極組織會員單位參與國內、國際各種形式的合作與交流;
◆發布會員單位技術轉讓與合作、成果推廣等方面的信息,促進行業內的產、學、研合作和高新技術的產業化;
◆定期進行行業調研、數據統計、編輯出版會刊;
◆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協助產業鏈的溝通,建立產業鏈的溝通交流平台。為會員的交流,以及會員間的技術產業聯盟牽線搭橋。
◆完成政府及會員單位委託的其它事宜。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協會中文名稱:深圳市半導體行業協會。英文名稱: Shenzhen Semiconductor Industry Association ;縮寫: SZSIA
第二條 深圳市半導體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是由深圳從事半導體科研開發、生產製造及相關服務的企事業單位聯合發起成立,經深圳市民政局核准登記,非盈利為目的的地方性、行業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協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規範,維護國家根本利益,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深圳市鼓勵半導體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通過為政府有關部門和會員服務,充分發揮協會作為政府與企業之間的橋樑與紐帶作用,達到促進深圳半導體產業快速、健康、持續發展的目的。本協會將代表和維護深圳半導體行業的共同利益及會員的合法權益,根據行業發展需要和會員的共同願望,開展行業管理工作。
第四條 協會接受深圳市科技局的日常管理和業務指導,同時接受深圳民政局監督、檢查和管理。
第五條 協會辦公地點在:深圳市南山區高新園科技中二路軟體園 4 號樓 2 樓 216 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廣泛收集行業信息,積極開展促進產業發展的政策、環境、技術和市場等方面的研究,為政府部門決策和制定產業政策提供參考;
(二)履行行業自律職能,協助政府對本行業進行管理和監督,在政府的授權下,在積體電路設計企業認定、產品認定、產品評測和登記、行業標準制定、智慧財產權保護、行業發展規劃等方面發揮作用;
(三)發揮協會的集體優勢,為會員提供信息服務和技術、政策、法律諮詢服務,協助會員單位解決企業在發展中遇到的難題,促進會員單位提高自身經濟效益;
(四)促進行業內企業間的交流與合作,促進行業資源的有效共享,組織行業內的各種培訓;
(五)以協會為視窗,積極組織會員單位參與國內、國際各種形式的合作與交流;
(六)發布會員單位技術轉讓與合作、成果推廣等方面的信息,促進行業內的產、學、研合作和高新技術的產業化;
(七)代表會員以單位的名義參加相關的協會、商會;
(八)定期進行行業調研、數據統計、編輯出版會刊;
(九)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十)完成政府及會員單位委託的其它事宜。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協會實行單位會員制
第八條 入會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本協會規定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四)在我市的相關的技術研究開發機構。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會員申請入會,應按規定填寫會員登記表;
(二)經協會理事會審批同意後,準許入會,並頒發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類活動;
(三)優先獲得本協會有償或無償提供的各種服務及信息;
(四)對協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討論並決定協會的重大事項,對協會決議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五)自願退會的權利。
第十一條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
(二)自覺維護協會聲譽和利益;
(三)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種類活動,完成協會交辦的各項任務,為協會工作提供方便和支持;
(四)按規定時限和標準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是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會員代表由選舉產生,其主要職責: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產生立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秘書處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通過重要決議,決定本協會的重大變更和終止;
(五)討論並決定協會的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有 2/3 以上成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須提前或延期換屆,須由理事會表決決定,報深圳市科技局審查並經深圳市民政局批准同意。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在會長的領導下開展本協會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三)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五)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代表機構;
(六)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七)領導本協會的機構開展工作;
(八)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由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二、四、五、六、八項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 2/3 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有較大影響;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協會的法定代表人是協會秘書長。
第二十六條 協會會長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任期不超過兩屆;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會長有權提名副會長、秘書長人選;
(五)處理其它有關事務。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秘書處為理事會的常設辦事機構。秘書處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可根據發展需要報審批機關批准後逐步按專業設立專業委員會,各專業委員會在秘書長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二十九條 根據工作需要秘書處可聘用適量專職工作人員負責日常事務性工作。
第五章 資產和財務
第三十條 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有關單位、部門及個人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從事諮詢服務的收入;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經費支出:
(一)協會各項活動的經費支出;
(二)協會刊物資料出版費;
(三)協會專職人員的工資及福利補貼;
(四)協會秘書處決定的其他開支。
第三十二條 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協會會員退會或除名時,不得要求本協會退還已交納的會費、資助或捐贈的財產。
第三十三條 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依照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的方式向會員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以及協會的變更、合併、解散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辦理,並依法進行財產清算。
第三十七條 協會的合法財產受國家法律保護,如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協會專職工作人員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完成終止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條 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討論, 2/3 以上的代表同意解散協會時,報請上級管理部門批准,協會終止一切活動,清理財產,報深圳市民政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並報深圳市科技局審查同意。
第四十一條 協會終止前,須在深圳市科技局及其它有關機構的指導下成立清算機構,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二條 協會經深圳市社會團體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三條 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深圳市科技局和深圳市社會團體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協會掛靠單位為深圳市科技局,同時接受中國半導體行業協會的業務指導。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秘書處。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組織機構

深圳半導體行業協會-組織機構深圳半導體行業協會-組織機構

入會流程

1、協會實行單位會員制。
2、入會條件
申請加入協會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擁護協會的章程;
◆有加入協會的意願;
◆在本協會規定的業務領域內,從事相關行業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3、入會流程
◆提交入會申請書(將蓋有公章的入會申請表郵寄或傳真至協會秘書處);
◆經協會秘書長審批同意後,準許入會;
◆交納會費後由協會授權秘書處給新會員發會員證,辦理相關入會手續。

會員權益

◆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享受集體參展、行銷等會員優惠政策;
◆每月免費獲取會刊;
◆不定期分享行業調研資訊;
◆每年兩次會員研討會活動;
◆協會不定期引進戰略投資和產業鏈合作機會;
◆與協會合作維護自身權益;
◆自願退會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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