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勞動局關於辦理1996年度勞動用工手續的通知

基本信息,通知內容,

基本信息

【發布單位】81908
【發布文號】深勞服[1995]229號
【發布日期】1995-12-10
【生效日期】1995-12-1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深圳市勞動局關於辦理1996年度勞動用工手續的通知
(深勞服(1995)229號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日)

通知內容

各用人單位:
根據國家勞動部《關於農村勞動力跨省流動就業管理暫行規定》(勞部發〔1994〕458號文)的通知精神,為加強流動人員就業管理和有序流動工作,保障企業用工需要和勞務工合法權益,經研究決定辦理1996年度勞動用工手續將結合我市即將推出的“勞務工有序流動工程”一併進行和實施。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用人單位應根據生產(工作)需要,確定1996年度使用勞務工的人數,並按隸屬關係到市或區勞動部門以及計畫單列單位的勞動管理機構辦理用工手續。
二、本著方便企業、服務企業的原則,對總部設在特區、工廠設在特區外的市屬企業,其總部工作人員的用工手續在市勞動部門辦理;在特區外工作、生活的員工按屬地管理原則,由當地勞動部門辦理。但生活基地在特區內的市屬重點骨幹企業,如機場公司、大亞灣核電站等,其用工手續仍在市勞動部門辦理或由市勞動部門派出的勞動管理機構辦理。
屬地管理原則既指勞動用工計畫和用工手續的辦理,也包括安全生產、勞動監察、勞動爭議仲裁等各項業務工作。
三、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國家勞動部和省勞動廳於1994年和1995年頒發的有關檔案精神,為促進流動人員異地就業有序化,用人單位新增勞動力50人以上的,原則上委託各省、市駐深勞動管理站按定向培訓、定量輸入、定期輪換、定額補充、參與管理的方式有組織地輸入。零散雇用新增勞動力的,應查驗其《外出人員就業登記卡》(簡稱就業卡),內聯、外駐企業招用的農村勞動力,也必須辦理《就業卡》,無就業卡的,不準雇用。
四、為貫徹落實市政府《關於加強流動人員計畫生育工作》(深府〔1995〕186號)的規定,搞好特區流動人員的計畫生育工作,各用人單位在辦理用工手續前,應到轄區計畫生育管理部門簽訂落實計畫生育工作責任書,辦用工手續時提供複印件。私營企業僱工,應查驗其計畫生育證明,憑有關證件到勞動部門辦理用工手續。
五、建築行業、集貿市場和個體經濟組織雇用的外地勞務工,其用工手續仍按去年的方法辦理。
六、文化部門考核管理的無固定工作單位的歌舞廳藝員,由市文化局委託歌舞廳行業協會到市勞動部門辦理用工手續;各屋村、住宅區管理處雇用的保全員和勤雜人員,由管理處負責到市勞動部門辦理用工手續。
七、變更事項:
(一)根據市公安局意見,1996年度新辦手續和延期手續分別填寫不同格式的《暫住人員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新辦手續的仍填寫舊式《登記表》,延期手續的填寫內容已簡化的新式《登記表》。
(二)因建立外來人員管理信息網路需要,原來辦用工手續時上報一式三份《登記表》,從1996年1月2日起恢復為一式四份。填寫《登記表》既可全部手寫亦可手寫一份,其餘三份複寫或複印,但每一份均須貼相片及加蓋公章。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