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創客協會

深圳市創客協會

深圳市創客協會(Shen Zhen Maker Association)是由深圳市科學技術協會主管,深圳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的非營利性組織。

協會回響“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時代號召,積極推動雙創發展,宣傳和推廣告創客理念及文化,釋放科技與創意的生產力,促進社會經濟發展。

目前,協會已經聚集了一批涵蓋創投、基金、眾籌、眾創、科持、生態、文化教育、健康醫療、人工智慧、智慧型機器人、物聯網、新能源、新材料、高校、科研院所及戰略諮詢、法律、財務、智慧財產權、設計、會展等領域的優秀企業、團體及個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創客協會
  • 外文名:Shen Zhen Maker Association
  • 主管部門:深圳市科學技術協會
  • 批准部門:深圳市民政局
  • 成立時間:2017年
  • 性質:非營利性組織
總則,業務範圍,會員,組織機構,資產管理、使用,協會終止,附則,

總則

第一條 深圳市創客協會(簡稱“深創協”)是經由深圳市民政局批准,由深圳市科學技術協會主管成立的非盈利性組織。英文全稱為Shen Zhen Maker Association。
第二條 為回響國務院提出的“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口號,推進深圳市創客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的實體化進程,根據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及相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三條 協會以服務個體及團體創客為主旨,為社會培育創新型企業及人才,宣傳推廣創客理念及文化,整合社會資源,促進協會會員之間的資源共享和互惠互利;保護創客及投資者利益,促進行業的健康發展。
第四條 協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尊重社會道德風尚,貫徹執行國家相關政策與方針。
第五條 協會住所設在廣東省深圳福田區上梅林中康路卓越城一期16層。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將逐步開展下列業務:
(一)對接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門,協助政府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關於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關於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並為會員提供政策、法律法規等方面諮詢
(二)研究和探討創客、中小企業的發展方向、體制、政策、管理等理論和實際問題,調查了解並及時反映中小企業的訴求和建議,為政府決策和制定政策提供建議和依據;
(三)加強行業自律,引導企業誠信守法,提升職業道德,積極承擔社會責任;
(四)為會員提供項目對接服務,幫助創客尋找投資併購方,幫助投資方及上市公司尋找投資併購標的,促進產業生態發展。
(五)開展創客創業方向、商業模式、創新及經營管理等人才培訓服務,開展理論研討,與不同的創客組織聯合舉辦相關會議與沙龍,不斷提高創客綜合素質,提升項目質量;
(六)定期在相關主題產業園區、創客空間、展覽中心、高交會對創客創業成果進行展示與推廣,提供優質成果與外界交流與對接的視窗和機會,讓更多的好項目能夠實現轉化;
(七)積極開展與不同國家和地區創客及投資群體的聯繫工作,考察內外部優秀創業創新中心及企業,組織參與國內、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八)承接文化創意、人工智慧、大健康等主題產業園運營,扶持更多的創客空間大力發展,為創新創業提供有效的外部保障;

會員

第七條 協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所有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填寫《深圳市創客協會會員申請表》申請入會,並按規定繳納會費;
(二)承認並遵守協會章程;
(三)自願入會並積極承擔和履行會員的各項責任與義務;
(四)保守協會及協會會員的商業秘密。
第八條 本協會會員分為聯席會長、副會長、監事長、常務理事、理事、監事和普通會員。
(一)聯席會長
(二)副會長
(三)監事長
(四)常務理事
(五)理事
(六)監事
(七)普通會員
第九條 協會會員的加入
(一)法人單位及團體會員申請入會流程:
  1. 登入協會官方指定的線上申請系統;
  2. 線上提交書面申請《深圳市創客協會入會申請表》;
  3. 線上提交申請單位的介紹材料和營業執照等相關資質證明的複印件;
  4. 將上述申請材料加蓋公章交至協會秘書處;
  5. 秘書處審核申請材料,並將審核意見提交理事會;
  6. 理事會根據本單程第 條規定決定出具審核結果;
  7. 秘書處通知審核通過的準會員,頒發會員證書及資料。
(二)個人會員申請入會流程;
  1. 登入協會官方指定的線上申請系統;
  2. 線上提交書面申請《深圳市創客協會入會申請表》;
  3. 線上提交個人介紹材料、身份證等相關身份證明檔案的複印件;
  4. 將上述申請材料交至協會秘書處;
  5. 秘書處審核申請材料,普通會員直接出具審核結果;
  6. 監事以上會員的出具審核意見並提交理事會;
  7. 理事會根據本單程第 條規定決定出具監事以上審核結果;
  8. 秘書處通知審核通過的準會員,頒發會員證書及會員資料。
第十條 協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
(二)優先參加會舉辦的培訓及活動;
(三)優先入駐協會指定的創客空間;
(四)獲得協會提供的各類信息服務;
(五)對協會工作提出批評或建議,實施監督;
(六)在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尋求協會的保護與支持;
(七)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協會會員需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
(二)關心與支持協會工作,積極參與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及時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所需的有關信息、統計數據和有關資料;
(四)按時、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自覺維護協會的聲譽及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 如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即取消會員資格:
(一)會員自願退會,並書面通知本會,交回會員證;
(二)會員連續兩年不參加本會活動或不繳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
(三)單位會員單會解散或依法註銷,並書面通知本會,交回會員證。
第十三條 對違反法律法規、不遵守本會章程或不履行義務的會員,視情節輕重,協會有權取消其會員資格。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深圳市創客協會組織機構: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及秘書處。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是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
會員大會的職責是:
(一)批准協會章程的修改;
(二)決定協會發展規劃和工作方針;
(三)審議批准協會年度工作報告;
(四)審議批准年度財預、決算報告;
(五)決定協會的變更和終止;
(六)審議批准理事會提交的其他報告。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會議包括會員在會年會和會員大會臨時會議,由秘書長如集,會員大會年會每年召開一次;在會員大會年會閉會期間,遇有重大或緊急情況,經半數以上協會成員或理事會提儀,可召開會員大會臨時會議。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對會員大會負責。
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 通過提請會員大會修改協會章程的決議;
(二) 解釋協會章程;
(三) 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四) 制定協會發展規劃和工作方針;
(五) 擬定協會年度工作報告;
(六) 制定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
(七) 決定協會成員的加入和除名;
(八) 選舉和罷免秘書長;
(九) 聽取和審議秘書處、各工作組工作報告;
(十) 審議、批准和修改協會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通過提請會員大會變更或終止聯盟的決議;
(十二) 決定秘書處內部機構的設立及撤銷;
(十三) 討論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理事會下設秘書處,負責協會的日常工作。
秘書處的職責是:
(一) 執行聯盟大會及理事會決議,負責組織、管理、協調協會的各項工作;
(二) 負責會員大會會議及理事會會議的籌備和召開;
(三) 起草協會年度工作報告;
(四) 起草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
(五) 負責受理加入協會的申請,對申請單位資格進行初步審查;
(六) 負責受理普通成員加入理事會的申請,對申請單位資格進行初步審查;
(七) 依據協會有關制度提議除名違規協會會員,及受理協會會員退出協會的申請;
(八) 會員大會和理事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 秘書處派員(第一順序為秘書長)參與協會商譽授權運營公司董事會。
第十四條 秘書處設秘書長一名,向會員大會及理事會負責,全面主持協會日常工作。
第十九條 秘書長是協會的代表,負責召集會員大會會議及理事會會議,秘書長不能履行職責時,由秘書長授權理事會成員單位代表代為履行其職責。
第二十條秘書處根據工作需要下設若干職能部門,各職能部門負責處理具體事務。

資產管理、使用

第二十四條 協會經費來源:
(一)按照國家有關擊倒定收取的會員會費;
(二)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服務和活動的收入;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條 協會會員應向協會交納會費,會費標準如下:
聯席會長會員:拾萬元人民幣/年,
副會長會員:叄萬元人民幣/年;
監事長會員:叄萬元人民幣/年;
常務理事會員:捌仟元人民幣/年;
理事會員:伍仟元人民幣/年,
監事會員:伍仟元人民幣/年;
普通會員:壹仟元人民幣/年。
以上會員會費逐年收取,繳納時間以入會審批日為準。
第二十六條 協會應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體系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七條 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及理事會的監督。
第二十八條 協會的合法財產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協會終止

第二十九條 協會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終止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建議,並提交會員大會表決,超過四分之三會員贊成通過後即行終止。
第三十條 協會終止前,須按有關規定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一條 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由會員大會依法決議。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經2018年4月3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協會理事會。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自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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