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共運輸管理局

深圳市公共運輸管理局是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直屬單位,負責編制公共汽電車中途停靠站布局方案等。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公共汽電車、道路客運(含出入境道路旅客運輸,下同)、出租小汽車、汽車租賃等客運交通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範和標準,擬訂相關的地方性規範和標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2.負責統籌全市公共運輸體系建設;負責擬訂和修編公交都市戰略、公共運輸規劃、公交專用道規劃以及公共汽電車、道路客運、出租小汽車、汽車租賃行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公共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工作。
3.負責編制公共汽電車中途停靠站布局方案;負責制定公共汽電車線路開設和調整計畫;依據許可權,制定道路客運年度發展和調整計畫;負責擬訂出租小汽車運力投放計畫。
4.負責組織制定公共汽電車、出租小汽車等公共運輸方式與軌道交通的接駁、換乘方案;負責提出全市公交場站、公交綜合車場和公交專用道建設需求。
5.依據許可權,組織開展公共汽電車、道路客運、出租小汽車等行政審批事項辦理工作;負責統籌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公交候車亭、出租小汽車停靠站站牌及廣告設定的管理工作。
6.負責全市出租小汽車行業安全生產和服務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統籌全市公共汽電車、道路客運安全生產和服務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協助制定城市公共汽電車、道路客運、出租小汽車價格;負責統籌所轄行業營運車輛技術、從業資格管理,組織開展企業、車輛審驗工作;依據許可權,組織開展行業安全隱患的檢查、警示約談,參與行業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統籌、指導、協調、監督各交通運輸局的公共汽電車、道路客運行業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公共汽電車、道路旅客運輸、出租小汽車、汽車租賃行業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發布工作。
7.負責實施和推廣智慧交通有關公共汽電車、道路客運、出租小汽車和汽車租賃方面的規劃、政策、標準和項目,推動行業的智慧型化發展。
8.負責組織開展春運、黃金周等全市重大節假日的旅客運輸和政府指令性客運交通保障工作。
9.負責全市公共汽電車、道路客運、出租小汽車、汽車租賃行業信息收集統計分析工作。
10.承擔全市小汽車定編管理工作。
11.承擔職責範圍內的環境保護、節能減排、新能源車輛推廣、安全生產監管、應急維穩等工作。
12.負責牽頭制定本板塊業務規範、業務標準、工作分工和工作規則。
13.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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