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以訓穩崗的工作部署,加大企業員工技能培訓補貼力度,幫助企業提高員工職業技能素質、穩定員工隊伍,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做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19〕117號)、《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於印發廣東省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申領管理辦法的通知》(粵人社規〔2019〕43號)、《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規〔2020〕1號)等有關檔案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企業員工適崗培訓補貼辦法
- 頒布時間:2020年8月24日
- 實施時間:2020年9月5日
- 發布單位: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全文,印發的通知,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員工適崗培訓補貼,是指企業結合生產服務一線技能崗位需要,為員工免費開展適應性培訓,由企業申請的培訓補貼。
企業員工享受適崗培訓補貼每人每學時(不少於45分鐘,下同)30元,每人每年(自然年,下同)不超過1500元。勞務派遣和人力資源服務企業自有員工在本企業享受適崗培訓補貼,勞務派遣人員和人才租賃(人力資源服務外包)人員在實際用工企業享受適崗培訓補貼。
第三條 本辦法規定的適崗培訓補貼資金優先從本市失業保險基金提取的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以下簡稱行動專賬資金)中列支,不足部分可以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第四條 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負責本市適崗培訓補貼政策的制定、統籌協調和指導監督,本市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申報系統的建設維護,以及本市補貼資金使用計畫的統籌管理。
區(含新區)人力資源部門、職業訓練中心(以下簡稱區人力資源部門)負責本轄區適崗培訓補貼的受理、審核、發放和培訓監管工作。
第五條 企業員工適崗培訓補貼發放根據市、區人力資源部門年度培訓計畫和經費預算安排執行,按照先申請先受理髮放的原則辦理。
第二章 業務流程
第六條 企業開展適崗培訓、申領適崗培訓補貼,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本市依法註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正常經營且未被納入本市失信企業名單。
(三)與員工依法建立勞動關係,在本市為員工正常繳交社會保險費且連續繳交已滿3個月以上;員工屬勞務派遣或者人才租賃(人力資源服務外包)人員的,應當在本市勞務派遣企業或者人力資源服務企業正常繳交社會保險費且連續繳交已滿3個月以上。
(四)參訓員工已享受適崗培訓補貼未滿當年度上限,享受適崗培訓補貼的年度按照培訓項目結業登記時間予以核定。
第七條 企業可以自行組織開展員工適崗培訓,也可以委託技工院校、職業院校、職業培訓機構等單位開展培訓。培訓可以採取線下、線上或者兩者結合的方式進行。
企業開展線上培訓的,可以選擇第三方線上培訓平台,也可以使用企業自建線上培訓平台。線上培訓平台應當具備線上授課、人臉抓拍、斷點續播、隨機打卡功能,並採取信息安全技術防止培訓數據作弊、篡改。
線上培訓平台應當通過數據接口方式與全市職業技能培訓監管平台(以下簡稱監管平台)對接,按照監管平台要求執行實名認證、人臉抓拍、隨機打卡等監管指令,並將相關數據及時與監管平台互動。
第三方線上培訓平台,應當取得網際網路信息服務(ICP)備案,並獲得三級及以上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資質。
第八條 有意願承接線上適崗培訓的線上培訓平台可以按照以下程式接入監管平台:
(一)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在其官方網站分批次發布線上培訓平台接入監管平台工作通知,線上培訓平台所屬單位可以在規定期限內提交書面申請。
(二)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在申請截止日期結束後15個工作日內,組織信息技術專家對線上培訓平台進行技術評估測試,並告知申請單位評估測試結果。
(三)經技術評估測試,線上培訓平台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技術要求的,申請單位應當在通過技術評估測試後自行開發數據接口,開發完成後20個工作日內接入監管平台。
(四)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在其官方網站分批次公布(更新)已接入監管平台的線上培訓平台目錄,供企業自主選擇。屬第三方培訓平台的,可以供所有企業使用;屬企業自建平台的,可以供本企業及其下屬企業或者分支機構使用。
第九條 企業應當按照以下程式開展適崗培訓:
(一)培訓計畫備案。
企業可在每月20日至月底前登錄深圳市人才一體化綜合服務平台(以下簡稱網上服務系統)申報培訓計畫,填報培訓項目、課程名稱、參訓人員名單等信息。培訓計畫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培訓項目應當按照職業(工種、崗位)名稱填報,每個項目培訓總學時不低於10個學時。
2.培訓項目應當是企業生產經營及其服務保障相關的技能類職業(工種、崗位),培訓採取理論和實訓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將職業道德、職業規範、工匠意識、質量意識、法律意識和相關法律法規、健康衛生、安全環保等通用職業素質內容貫穿培訓過程。
3.培訓課程應當與培訓項目相匹配,並劃分為職業技能和通用職業素質兩大類,其中通用職業素質培訓課程學時不超過職業技能課程的1/2。
4.員工屬勞務派遣或者人才租賃(人力資源服務外包)人員的,應當經勞務派遣企業或者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在網上服務系統確認後,再由用工企業列入參訓人員名單。
5.每人每日(按自然日計算,下同)參加培訓不超過8小時。
區人力資源部門應當在企業提交培訓計畫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受理,受理後20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對不符合條件的予以退回並告知企業。培訓計畫經備案後,培訓項目、課程信息和參訓人員名單不得修改。
(二)企業開展培訓。
企業應當在每個培訓項目首次開班3個工作日前登錄網上服務系統,填寫每門課程的起止日期、培訓地點、授課老師信息並提交系統自動備案。線下培訓和線上直播培訓課程的具體培訓時間、培訓地點、授課教師信息可以在當次培訓3個工作日前修改並重新提交備案,其他信息不得修改。
企業應當規範開展培訓,組織學員在監管平台進行電子考勤,並按要求執行其監管指令。線下培訓應當進行人臉識別簽到簽退、實時定位、上傳培訓現場圖片和視頻等操作;線上培訓應當進行人臉識別登錄、培訓過程隨機打卡等操作。監管平台根據電子考勤和培訓過程監管情況生成每名學員的有效培訓學時,作為企業申請補貼的主要依據。
企業應當在培訓計畫備案之日起4個月內完成該批次的培訓任務,網上服務系統將在培訓期限屆滿之日自動進行培訓項目結業登記。提前完成或者需提前終止的培訓項目,企業可以主動進行結業登記。
第十條 企業應當在培訓項目結業登記之日起6個月內,向商事登記所在區人力資源部門申請員工適崗培訓補貼。逾期未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
員工適崗培訓補貼的申請、審核、發放應當按照以下程式辦理:
(一)申請培訓補貼。
企業登錄網上服務系統,按實際參加培訓員工人數和監管平台認定的有效學時申請補貼。員工參加培訓有效學時不足10學時的,不可申請培訓補貼;10學時以上的,按有效學時申請培訓補貼。每名參訓員工申請補貼總學時中,通用職業素質培訓課程學時不超過職業技能課程的1/2。
(二)補貼審核發放。
1.受理。符合申請資格和規定要求的,區人力資源部門應當於3個工作日內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請資格和規定要求的,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
2.審核。區人力資源部門應當於受理後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對特殊情況需進一步核實確認的,申請人應當予以配合協助。審核通過的,進入公示環節。審核不通過的,不予補貼並告知企業。
3.公示。區人力資源部門每月按批次對上月已審核通過的信息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經過調查不符合補貼條件的,不予補貼並告知企業;公示無異議,或者有異議但經過調查異議不成立的,進入支付環節。
4.支付。公示通過後次月月底前,區人力資源部門按照規定程式將補貼資金撥入企業的銀行基本賬戶。
第十一條 申請員工適崗培訓補貼,應當在網上服務系統填報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企業員工適崗培訓計畫備案表。
(二)開戶銀行核發的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或者《基本存款賬戶信息》。
(三)深圳市企業員工適崗培訓補貼申請表。
第三章 監督與管理
第十二條 區人力資源部門按照“誰發放,誰監管,誰負責”和“雙隨機、一公開”的原則加強對適崗培訓補貼項目的監督管理,依託監管平台實名認證、人臉識別、實時定位、圖片和視頻採集等網際網路技術手段對培訓過程進行監管,並可以通過實地檢查、電話核查、委託審計等方式對培訓組織實施情況進行抽查核驗。
發現企業存在培訓組織不規範情形的,區人力資源部門通過網上服務系統予以提醒,企業應當於15個工作日內完成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不予受理相關項目(班次)的補貼申請。年度內累計提醒3次(含市、區人力資源部門實施的其他培訓補貼項目的提醒次數)以上的企業,自第三次提醒之日起12個月內不予受理其全部適崗培訓補貼申請。
第十三條 企業按照“誰申領,誰負責”的原則,確保所申報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真實有效。企業、培訓平台所屬單位或者個人弄虛作假,騙取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的,由發放補貼的部門負責追回相應款項;相關單位和個人記入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本市職業技能培訓補貼3年內不受理相關企業、培訓平台和個人的申請;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四條 企業應當建立培訓檔案,將培訓計畫、培訓課表、培訓人員名冊及手機號碼、授課教師名冊及手機號碼、學員培訓記錄材料(含線上培訓數據)、培訓視頻和照片、培訓總結等相關材料及時歸檔,並保留3年以上,以備核查。
第十五條 市、區人力資源部門應當做好政策宣傳、申報指引、服務指導等各項工作,建立補貼資金髮放台賬和覆核制度,確保補貼發放有序和資金安全。對違反本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的,按規定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所稱的企業員工應當在法定勞動年齡範圍內,男性為16至60周歲、女性為16至55周歲,下限含本數,上限不含本數。
本辦法規定的企業員工包括企業在我市依法設立的分支機構員工。在本市依法註冊登記並獨立為員工在本市正常繳交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分支機構,經總部授權後,可根據本辦法規定向分支機構商事登記所在區人力資源部門申請適崗培訓補貼。
第十七條 同一員工同一年度在同一獨立法人企業,已享受“以工代訓”培訓補貼的,不能再享受適崗培訓補貼。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20年9月5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補貼申領可執行至2022年6月底。
本辦法生效前,區人力資源部門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規〔2020〕1號)和《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深圳市財政局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企業職工適崗培訓有關工作的通知》(深人社發〔2020〕6號)已通過備案的適崗培訓計畫,按照原規定執行。
印發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以訓穩崗的工作部署,加大企業員工技能培訓補貼力度,幫助企業提高員工職業技能素質、穩定員工隊伍,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企業員工適崗培訓補貼辦法》,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