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居委會建設的若干意見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居委會建設的若干意見是由深府[1998]262號於1998年11月30日發布,為了解決目前我市居委會建設與我市政治、經濟、社會發展的形勢要求不相適應的問題,主要包含明確居委會的地位和任務、保障居委會的合法權益、加強居委會建設的政策措施、理順居委會與相關部門的關係、幫助居委會搞好社區服務、進行居委會改革試驗六部分內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居委會建設的若干意見
  • 發布單位:81908
  • 發布文號:深府[1998]262號
  • 發布日期:1998-11-30
  • 生效日期:1998-11-30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居委會建設的若干意見
(經深圳市政府二屆117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
1998年11月30日深府〔1998〕262號)
城市居民委員會(以下簡稱居委會)是黨和政府聯繫居民民眾的橋樑和紐帶。近幾年來,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下,我市在加強居委會建設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效。為了全面貫徹黨的十五大精神,充分發揮居委會在基層政權建設、推進民主政治和創建文明城市中的重要作用,解決目前我市居委會建設與我市政治、經濟、社會發展的形勢要求不相適應的問題,現就如何進一步加強我市居委會建設提出以下意見:
一、明確居委會的地位和任務
居委會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而建立的城市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其主要任務是:
(一)向居民民眾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教育居民民眾遵紀守法,愛護公共財物,履行法定義務。
(二)召集和主持居民大會或代表會議,向居民會議負責並報告工作,執行居民會議的決定、決議,主持制定並監督執行居民公約。
(三)加強本居住地區精神文明建設,配合搞好安全文明小區創建工作,開展各種形式的精神文明建設活動,使居民民眾養成文明高尚的生活方式。
(四)抓好計畫生育、婚姻管理和青少年教育等項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常住、暫住人口的登記管理工作。
(五)調解民間糾紛,做好人民調解、思想疏導工作,防止矛盾激化,促進居民家庭和鄰里團結。
(六)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優撫救濟、敬老愛幼、扶困助殘、徵兵、擁軍優屬、移風易俗、殯葬改革和殯葬管理工作。
(七)發動居民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搞好環境衛生綜合治理,保持本居住地環境的整潔和美化。
(八)協助公安機關維護社會治安和抓好流動人口的管理工作,做好勞教勞改釋放人員的幫教工作,配合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九)辦理本居住地區的一些公共事務,開展便民利民的社區服務活動。
(十)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向上級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反映居民的意見、要求和建議,貫徹執行上級下達的有關任務。
二、保障居委會的合法權益
(一)居委會委員的選舉產生、專職工作人員的招收錄用和撤換調整,都必須嚴格按照有關法規進行,由區政府、區民政局和街道辦事處共同負責。
(二)產權屬居委會的辦公、社區服務、社區文化等用地、用房和設施,以及居委會的收入、上級下撥的經費等,歸居委會集體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截留、上收、平調或挪用,民政、財政部門每年對居委會的收支情況進行審計。
(三)居委會享有與其職責相應的各項權利,主要有:居民活動組織權,居民公約監督執行權,居委會集體財產管理權,文明家庭、文明單位和文明小區評議權等。
(四)轄區單位要自覺遵守所在地居民公約,大力支持居委會開展工作。居委會工作人員到駐本居住地單位聯繫工作時,有關單位和部門應積極配合。
(五)各單位要教育員工增強居民意識,尊重居委會工作人員,理解和支持居委會工作,參加居委會組織的有關活動。對干擾、妨礙居委會正常工作的居民,所在單位要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三、加強居委會建設的政策措施
(一)切實解決居委會經費來源不落實、工作人員待遇低等問題
根據深府〔1994〕274號文規定,居委會專職工作人員執行我市行政機關現行工資制度,其相應的工資薪級和補貼標準由各區審定。居委會專職工作人員納入社會保險范籌,由所在的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參照市有關規定統籌投保。居委會主任任職期間可以享受副科級幹部待遇,其餘專職成員按原職別套級。居委會經費列入區財政預算安排,市政府從1999年起每年劃撥2000萬元用於補貼特區內居委會工作人員工資、辦公經費開支。
寶安、龍崗兩區居委會專職工作人員工資待遇和辦公經費參照上述規定,從兩區城市基礎設施增容費中自行解決或列入區、鎮財政預算解決。
居委會社區服務收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接受區財政和民政部門監督。社區服務收入只能用於社區服務活動和設施建設開支。
居委會專職工作人員工資和辦公經費問題解決後,居委會不得再從事任何形式的經營活動,嚴禁以各種名義亂收費。
(二)限期解決居委會辦公用房問題
每個居委會的辦公用房原則上不少於80平方米。今後新建居委會或現仍沒有自有辦公用房的,由區政府負責向建設單位按成本價加5%管理費購買,市財政按每個居委會5萬元進行補貼。所購辦公用房產權歸區政府,使用權歸居委會。規劃國土部門要把居委會辦公用房列入住宅區規劃設計要點,監督建設單位執行,並及時通報給各區政府、街道辦事處。
1999年3月底前,限期解決所有居委會辦公用房問題。今後,所有居委會均不準出租辦公用房,已出租的辦公用房要儘快收回。
(三)村轉居委會應與當地股份實業公司脫鉤
從1999年開始,村轉居委會與當地的股份實業公司逐步脫鉤。今後,村轉居委會的地位、待遇、經費和管理均與城市居委會一致。脫鉤時股份公司要將居委會辦公現用房和辦公設備無償劃撥給居委會。
(四)加強隊伍建設,提高居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整體素質
居委會的專職工作人員由各區根據轄區戶數、工作任務情況分別核定,一般為3-5人(含計畫生育專職幹部)。在加強對居委會現有專職工作人員培訓外,還應大力吸收、引進優秀年輕人才充實居委會。居委會調整或新增加專職工作人員,一般在本轄區內聘用,也可以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擇優錄用,適當照顧下崗職工和復員軍人。
四、理順居委會與相關部門的關係
(一)區人民政府要把居委會建設作為一件大事來抓,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定期研究居委會工作,解決居委會建設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區政府辦公室要督促有關部門加強對居委會有關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
(二)民政部門是負責居委會建設工作的職能部門,其職責是:
1、對居委會的設立、撤銷和規模調整依法進行審核。
2、依法組織居委會民主選舉,頒發當選證書,指導居委會的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
3、指導居委會抓好社區服務、社區管理工作。
4、核定居委會專職工作人員人數,組織指導居委會工作人員培訓工作,頒發上崗證書並定期考核檢查。
5、調查研究居委會的狀況和問題,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決策依據。
6、檢查居委會工作,總結交流居委會工作經驗,定期組織進行檢查評比活動。
(三)街道辦事處負有直接指導居委會建設的職責。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居委會建設,要把居委會建設作為街道辦事處的主要工作任務抓緊抓好,要及時調查了解、關心支持和研究解決居委會建設中的困難和問題。
(四)理順居委會與屋村管理處的關係。在屋村依法建立的居委會作為社區管理的基層組織,和住宅區業主委員會及物業管理處按各自職責開展工作,應互相支持和配合。居委會專職工作人員可以通過選舉兼任業主委員會委員,居委會在職責範圍內監督物業管理處工作。
(五)居委會設立專職治保主任,成立治安保衛委員會,負責群防群治工作,配合公安派出所共同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六)加強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居委會工作的宣傳教育,增強居民的法律意識和居民意識,使全市居民進一步認識到居委會工作的重要性,關心支持居委會的工作,逐步提高居委會的社會政治地位。
(七)各區人民政府及市、區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檔案精神,制定各自的落實措施,狠抓落實,促進全市居委會建設的健康發展。
五、幫助居委會搞好社區服務
社區服務是居委會的一項主要任務。居委會開展社區服務活動,要和有關單位共同規劃,互相配合,舉辦便民家庭服務、婚喪服務、初級衛生保健服務、文體健身娛樂服務、嬰幼兒教育服務、殘疾兒童教育訓練和寄託服務、養老服務、避孕節育諮詢、優生優育優教諮詢等各項社區服務事業,辦理本居住地區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為居民的生活排憂解難。
六、進行居委會改革試驗
加強居委會建設,要從深圳的實際出發,實事求是,用發展的眼光,改革的思路,創造性地開展工作,要妥善處理好居委會與物業管理處的關係。居委會的改革試驗,可以先調研試點,取得經驗後逐步推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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