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市房屋租賃管理體制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市房屋租賃管理體制的通知》1996年發行發布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市房屋租賃管理體制的通知
  • 外文名:Shenzhen City People's Government on the adjustment of rental management system
  • 發布文號:深府[1996]29號
  • 發布日期:1996-01-19
  • 生效日期:1996-01-19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發布單位】81908
【發布文號】深府[1996]29號
【發布日期】1996-01-19
【生效日期】1996-01-19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市房屋租賃管理體制的通知
(深府(1996)29號一九九六年一月十九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屬有關單位,駐深局以上單位:
為加強對我市房地產市場的集中統一管理,充分發揮市區兩個積極性,經研究,決定對市房屋租賃管理體製作出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福田、羅湖、南山、寶安、龍崗等五個房屋租賃管理辦公室及其下設的房屋租賃管理站,受市規劃國土部門和所在區政府的雙重領導,以市管為主,業務上由市規劃國土局派駐各區的國土分局直接領導,行政上接受所在區政府的領導。
(一)區租賃辦以及下屬租賃管理站的機構編制由市負責,區租賃辦負責人的調配和任免由市規劃國土部門徵求所在區的意見後,按許可權和程式辦理。除負責人以外的其他人員的調配管理,全體人員工資福利、黨團關係及有關行政工作由區負責。
(二)房屋租賃系統政策法規、收費標準、人員培訓等統一由市規劃國土部門負責。
(三)房屋租賃管理費除用於租賃系統的業務經費及三級管理人員經費開支外,其餘全部上繳所在區財政。各區的租賃辦要積極配合所在區做好與房屋租賃相關的流動人口、社會治安、計畫生育、環境衛生等各項綜合治理工作。
二、有關市、區房屋租賃管理機構和人員編制的安排,仍按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深編〔1994〕44號文執行。
三、為了市規劃國土部門對房地產市場的集中統一管理,避免因職能交叉造成混亂,羅湖區、南山區所設房管局予以撤銷,按市編委《關於羅湖(南山)區機構改革方案的批覆》執行,恢復區住宅局;福田區所設的房屋租賃管理局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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