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城市社區治理研究

深圳城市社區治理研究

深圳城市社區治理研究是秦瑞英著的一篇論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城市社區治理研究
  • 導師:閆小培
  • 學科專業:人文地理學
  • 學位級別:博士論文
基本信息,內容簡介,

基本信息

副題名
外文題名
學位授予單位
中山大學
學位授予時間
2008
關鍵字
城市 社區管理 深圳
館藏號
D669.3
館藏目錄
2010\D669.3\8

內容簡介

20世紀初以來,城市化進程的加速不僅使城市成為西方各國經濟社會活動的主要舞台,也使得城市社區成為學術研究的重要對象,世界各國將城市社區的建設作為城市社會經濟發展的主要推動力,他們將治理理論運用到國際、國內、城市乃至社區層面的管理當中,倡導建立政府、市場和社會之間的新型合作關係,以克服政府的失靈和市場的失效。改革開放後,隨著我國城市化的快速發展,經濟轉軌和社會轉型,國家對社會的控制逐漸從政府——企業——職工的模式轉變為政府——社區——居民模式,城市社區的地位和重要性日益突顯,它已經成為進行社會控制、實現社會穩定、和諧的重要環節。要保證城市社會生活的健康、穩定、有序,注重社區治理,加強社區建設和發展,發揮好基層社區組織的組織、服務和管理功能,成為當今中國社會轉型的必須和必然。因此,探討城市化進程中發展形成的不同類型城市社區的特點及其治理,不僅有助於豐富我國城市地理學中相關城市社區的研究,對於社區的可持續發展及和諧社會的建設也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本文在梳理國內外城市社區和社區治理的理論和研究基礎上,從城市地理學和城市社會學的視角出發,選取深圳市為案例地,實證探討了城市化進程中城市社區的演變、類型及特徵,並將城市社區演變與其治理相關聯,分析了城市社區治理的現狀、特點及影響因素,提出應針對不同城市社區採取選擇不同的善治方向。其主要研究結論有: 1)自建市以來,深圳城市社區經歷了農村城市化階段(1979—1991年)、特區內農村城市化階段(1992—2002年)和全面城市化階段(2003年至今)三個演變階段。在不同階段,城市社區的性質、社會結構、社區組織和社區治理體制等方面具有不同特點,城市社區類型也從單一趨向多元化,形成了目前以混合式老住宅社區、商品房社區和轉型社區三種為主的城市社區類型。 2)深圳城市社區不僅具有規模大、地區差異顯著,人口構成複雜、流動性大,空間分異明顯和城市社區建設水平高等共同特徵,而且每類城市社區在形成年代、建築景觀、公共設施條件、居民社會結構、社會交往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混合式老住宅社區建築景觀多樣、公共服務設施老化、人口老齡化顯著、鄰里互動較多;商品房社區在建築景觀、居民生活方面等具有封閉性,儘管居民構成上具有同質性,但相互間交往的意願淡薄;轉型社區具有農村社區向城市社區過渡的轉型期特點,建築景觀異化、人口構成複雜,呈二元性,經濟特徵獨特,被動城市化特徵明顯。 3)現有的三類城市社區的治理現狀和特點也各有不同,轉型社區作為農村社區向城市社區的過渡類型,其治理方式還深受農村管理體制的影響,帶有明顯的人治特徵,作為集體經濟組織的股份合作公司在社區的管理和運行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政府力量在逐漸滲透,居民的自治基礎較好,但要實現城市社區治理還任重道遠;商品房社區是最具治理雛形的一類,各類社區治理主體較為齊全,市場、政府和社會之間的協作關係初步體現,其中物業管理公司成為客觀上的主要治理主體,市民社會的作用開始顯現,但居民自治組織和社會中介組織發育相對較弱;混合式老住宅社區深受我國傳統的城市社區治理模式的影響,作為政府力量代表的黨組織和社區工作站仍然是社區治理的主要主體,其他組織發育欠缺,行政化運行特徵依然明顯。 4)深圳城市社區治理是在全球化進程中世界各國政治、社會和經濟結構發生巨大變化的大趨勢下,在國內快速城市化發展的要求下,由於社會轉型和經濟體制改革所帶來的政府、市場和社會(社區)內部變化及相互間關係轉變所引起的。在這些外部因素及深圳特有的內在條件,如毗鄰香港的優越地理位置,改革開放試驗田的發展背景,以及移民城市和寬鬆的政策環境等共同影響下,產生了不同類型城市社區的治理主體及其結構的不同,從而形成目前不同的現狀治理模式。 5)深圳市三類不同類型的城市社區在治理主體及相互間不同作用的影響下,其走向善治的方向也應該有所不同。對於商品房社區,政府應最低限度地介入,並進一步規範和引導物業管理企業和業主委員會等中介組織的發展,使其實現真正的自治;對於轉型社區來說,社區經濟發展仍舊是社區發展的主要動力和主要內容,應該進一步增強政府的介入,同時藉助原鄉村精英的力量,加強對社區的管理和服務力度,並注重外來人口合法權益的保障及社區治理的參與;對於混合式老住宅社區,則應進一步加強市場機制的引進,促成政府、市場和社區之間的合作。 6)受傳統的強國家——弱社會的長期影響,我國政府主導式的行政管理在很多城市的大部分社區還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因而,與國外其他國家不同,未來我國城市社區走向善治的途徑選擇還仍然以政府主導為最主要的動力,市場力量和社會力量的發育和培養還離不開政府的積極引導和扶持。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