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國際仲裁院喀什分院是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見》要求,經深圳市人民政府和喀什地區行政公署共同批准設立、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司法廳登記備案的深圳國際仲裁院分支機構,設於喀什市深圳城3號樓18層,將立足新疆,共建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輻射中亞、西亞、南亞等共建“一帶一路”國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國際仲裁院喀什分院
- 機構地址:喀什市深圳城3號樓18層
深圳國際仲裁院喀什分院是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見》要求,經深圳市人民政府和喀什地區行政公署共同批准設立、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司法廳登記備案的深圳國際仲裁院分支機構,設於喀什市深圳城3號樓18層,將立足新疆,共建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輻射中亞、西亞、南亞等共建“一帶一路”國家。
深圳國際仲裁院喀什分院是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見》要求,經深圳市人民政府和喀什地區行政公署共同批准設立、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司法廳登記備案的深圳國際仲裁院分支機構,設於喀什...
2023年9月19日,深圳國際仲裁院喀什分院在新疆喀什市揭牌。仲裁機制 華南國仲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施行由理事會制定的國際化的仲裁規則,當事人可以依法約定仲裁規則、仲裁語言、仲裁地點、開庭地點、仲裁庭組成方式、證據規則、審理...
第二條 深圳國際仲裁院(以下簡稱仲裁院)由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人民政府)依法組建,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規定的仲裁委員會職責,按照本條例進行管理和運作。仲裁院同時使用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仲裁委員會的名稱...
第二條 深圳國際仲裁院是深圳市人民政府設立的仲裁機構,依法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規定的仲裁委員會的職責,按照本規定和深圳國際仲裁院章程(以下簡稱“章程”)進行管理和運作。深圳國際仲裁院同時使用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深圳仲裁委員會,英文全稱ShenZhen Arbitration Commission(簡稱深仲,英文簡稱SZAC)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規定組建的常設民商事仲裁機構,於1995年8月在深圳成立。其主要職能是以仲裁方式依法、獨立、公正、高效地解決平等主體的...
中國國際仲裁研究院是北京大學與深圳市政府簽署備忘錄的合作框架下,北京大學法學院與深圳國際仲裁院合作共建的研究院,旨在共同推動中國國際仲裁的研究,為我國“一帶一路”倡議和國際合作提供支持。2016年12月8日上午,在北京大學與深圳市...
國際仲裁機構是指依國際條約或國際組織決議設立的,依附於特定國際組織而不隸屬於任何國家的仲裁機構。職能 常設仲裁機構本身並不具體負責處理某一仲裁案件,其主要職能是對提交其仲裁的案件實施行政管理,保障所適用的仲裁規則的實施。儘管...
仲裁的,重組後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對案件享有管轄權;當事人於2012年10月22日(更名獨立之日)之前簽訂仲裁協定約定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仲裁的,深圳國際仲裁院對案件享有管轄權。
如國際商會仲裁院iccca總部在巴黎,斯德哥爾歌摩仲裁院sccca總部在瑞典,倫敦國際仲裁院lca總部在倫敦,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仲裁中心wipoac總部設在瑞士日內瓦。隨著亞太地區經濟的迅速發展,亞太地區國際商事仲裁也異常活躍。世界上主要國際商事仲裁...
郭曉文 郭曉文,深圳國際仲裁院理事。2020年1月2日,被公示為“全國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先進個人”(公示期為2020年1月2日至2020年1月8日)。
《深圳仲裁院仲裁規則理解與適用》是2020年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內容簡介 深圳國際仲裁院(又名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仲裁委員會)自1983年在深圳特區設立以來,始終關注仲裁規則的制定、更新和完善,重點聚焦境內外當事人...
2000年,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同時啟用中國國際商會仲裁院的名稱。貿仲委以仲裁的方式,獨立、公正地解決經濟貿易爭議。貿仲委設在北京,並在深圳、上海、天津、重慶、杭州、武漢和福州分別設有華南分會、上海分會、天津國際經濟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