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程心理衛生研究所

深圳全程心理衛生研究所

深圳全程心理衛生研究所是一家民辦非企業科技類法人單位,成立於2003年5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全程心理衛生研究所
  • 成立時間:2003年5月
  • 地區:深圳
  • 審批:深圳科學技術局
  • 登記註冊:深圳市民政局
  • 性質:民辦非企業科技類法人單位
全程簡介,發展歷程,全程理念,服務範圍,新聞報導,職業守則,

全程簡介

深圳全程心理衛生研究所,於2003年5月經深圳科學技術局審批、深圳市民政局登記註冊成立,是深圳經濟特區第一所民辦非企業科技類法人單位,第一家專業從事心理衛生、心理諮詢的研究所。 作為深圳市心理衛生、心理諮詢行業的先行者,本所一貫秉承專業、嚴謹的治學態度,堅持“以人為本,關愛心靈”的理念。成立至今,已與深圳市康寧醫院、深圳市精神衛生中心、深圳市心理衛生協會、廣東南天司法鑑定所等建立了長期良好的關係。研究所首任所長程志讓先生曾任深圳市康寧醫院院長、暨南大學醫學院教授、中華醫學會深圳市精神科學會委員會主任委員。
研究所擁有一支主要由資深心理諮詢師和臨床心理治療的專家組成的心理健康專業服務團隊,致力於開展心理健康講座、心理疾病預防、心理諮詢、心理治療、危機干預、企業員工心理援助(EAP)、心理諮詢師技能培訓督導、心理學相關課題研究、學術交流與合作等工作,多年來為深圳市廣大市民和企事業單位提供專業優質的服務,得到了社會各界廣泛的肯定和好評,2008年被深圳市民政局授予深圳市“抗震救災”先進社會組織。
研究所下設心理諮詢中心、企業EAP中心、技能培訓部、行政管理部、財務管理部、課題研究部等部門。
我國心理衛生事業正面臨新的機遇和挑戰,我所願與社會各界真誠合作、共同發展,為深圳的心理衛生髮展做出更大的貢獻。

發展歷程

研究所首任所長程志讓先生曾任深圳市康寧醫院院長、暨南大學醫學院教授、中華醫學會深圳市精神科學會委員會主任委員。
2003年至今,已與深圳市康寧醫院、深圳市精神衛生中心、深圳市心理衛生協會、廣東南天司法鑑定所等建立了長期良好的關係。
2008年與深圳市發展銀行簽訂企業EAP協定,為發展銀行員工提供心理熱線諮詢服務。
2008年被深圳市民政局授予深圳市“抗震救災”先進社會組織。
2009年程志讓所長、張志俊老師的學術論文《境遇性排尿障礙的臨床表現與治療》發表於《中國神經精神疾病雜誌》2009,35(2) 。
2010年7月,研究所領導換屆,研究所喬遷新址,網站全新改版。
研究所設心理諮詢中心、企業EAP中心、技能培訓部、行政綜合部、課題研究部等部門。

全程理念

全程使命:喚醒內在活力,促進心理健康。
全程宗旨:真誠守信,尊重理解、專業服務,全心關愛。
全程願景:成為深圳心理諮詢行業的領先者

服務範圍

一:心理諮詢:個體心理諮詢、團體心理諮詢。
其中包括個人成長、情感、婚戀、家庭治療、人際溝通、職場發展、性心理諮詢等。
各種神經症:抑鬱、強迫、焦慮、恐怖、失眠、行為障礙及各類人格障礙諮詢等。
二:親子教育:幼兒心理諮詢、兒童心理諮詢、青少年心理諮詢。
學習障礙、考試焦慮、成長煩惱、親子關係、職業指導等。
心理測評、智力測評。
三:企業員工心理援助計畫(EAP)。
四:專業講座、培訓:各類心理健康講座、培訓課程、沙龍及工作坊等。
五:心理學專項課題研究、開發、套用。
六:心理諮詢師考證、實踐基地

新聞報導

新快報訊 記者 黃學民 報導 近日,深圳全程心理衛生研究所邀請了著名心理學專家、哈佛博士岳曉東博士,在深圳書城培訓中心舉辦了一場《心理諮詢與登天的感覺》公益講座。據主辦方透露,當初還擔心前來聽講的人數不多將會很難堪,但沒想到原來只準備100多個座位,卻來了200多名聽眾。
現場很多來自不同行業的聽眾坦言,來聽這次講座就是因為感覺自己的心理出現了問題,常常生活在焦慮之中。聽眾吳先生對記者表示,其今年快30歲了,在龍崗區某酒店打工的他至今仍一無所有、一事無成,來深圳打工的目的是為了賺錢,可現在辛苦工作一個月,除了租房和吃飯,根本就沒錢寄回家裡。每當想到這些,就無比焦慮且連覺也睡不安,根本無法預計自己的未來生活和前途。
深圳全程心理衛生研究所所長、心理諮詢師葉偉澤先生說:深圳是個移民城市,外來務工者居多且工作節奏快,生存壓力大,工作、情感、家庭、親子關係等都容易出問題。如果這些壓力得不到科學合理的釋放,就容易出大事,小則危及自身,大則危害社會。而心理衛生諮詢就能起到一個社會減壓閥的作用。令人高興的是,如今人們對心理衛生的觀念變得越來越積極健康。而某企業在員工連續發生跳樓事件後,也開始重視員工的心理健康問題,甚至高薪聘請心理諮詢師進廠對員工進行輔導。
據悉,深圳目前擁有心理諮詢機構超過100家,但水平參差不齊,仍然遠遠滿足不了社會的需求。

職業守則

(一) 心理諮詢師不得因為求助者的性別、年齡、職業、民族、國籍、宗教信仰、價值觀等任何方面的因素歧視求助者.
(二) 心理諮詢師在諮詢關係建立起來之前,必須讓求助者了解心理諮詢的工作性質、特點、諮詢工作可能出現的局限性以及求助者自身的利益和義務。
(三) 心理諮詢師在對求助者進行工作時,應與求助者對工作的重點進行討論並達成一致意見,必要時(如採用某些療法)應予求助者達成書面協定。
(四) 心理諮詢師與求助者之間不得產生和建立諮詢以外的任何關係。儘量避免雙重關係(儘量不與熟人、親人、同時建立諮詢關係),更不得利用求助者對諮詢師的信任謀取私利,尤其不得對異性有非禮的言行。
(五) 當心理諮詢師認為自己不適於對某個求助者進行工作時,就應對求助者做出明確地說明,並且應本著對求助者負責的態度將其介紹給另一位合適的心理諮詢師或醫師。
(六) 心理諮詢師應始終嚴格遵守保密原則,具體措施如下:
1、 心理諮詢師有責任向求助這說明心理諮詢工作者的保密原則,以及套用這一原則的限度。
2、 在心理諮詢工作中,一旦發現求助者有危害自身和他人的情況,必須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發生(必要時應通知有關部門或家屬),或與其他心理諮詢師進行磋商,但應將有關保密信息的暴露程度在最低範圍之內。
3、 心理諮詢工作中的有關信息,包括個案記錄、測驗資料、信件、錄音、錄像和其他資料,均屬專業信息,應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保存,不得列入其他資料之中。
4、 心理諮詢師只有在求助者同意的情況下對諮詢過程進行錄音、錄像。在因專業需要進行案例討論,或採取案例進行教學、科研、協作等工作時,應隱去那些可能據以辨認出求助者的有關信息。
5、 心理諮詢師對於心理諮詢服務的記錄、開具的診斷、照會或醫囑,應制定適合當場所及人員保管,並負有保密的義務。
6、 心理諮詢師受衛生、司法或公安機關詢問時,不得作虛偽的陳述或報告。
7、 心理諮詢師應將其開業執照、收費標準及其心理諮詢師執業資格證書,懸掛於心理諮詢場所的明顯位置。
8、 心理諮詢師及心理諮詢服務場所的相關人員,應保持場所的整潔、衛生、秩序和安寧,並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及安全。
9、 心理諮詢師向求助者收取諮詢費用時,應向求助者出據收費明細表和合法的收據憑證。
10、 心理諮詢師不得以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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