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決定》2日對外公布。供銷合作社改革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特別是農村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經濟發展步入新常態的背景下,黨中央、國務院就供銷合作社深化改革作出全面部署,具有哪些重要意義?有何具體的改革任務和政策亮點值得關注?記者就此採訪了全國供銷合作總社黨組副書記、理事會副主任李春生。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決定》2日對外公布。供銷合作社改革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特別是農村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經濟發展步入新常態的背景下,黨中央、國務院就供銷合作社深化改革作出全面部署,具有哪些重要意義?有何具體的改革任務和政策亮點值得關注?記者就此採訪了全國供銷合作總社黨組副書記、理事會副主任李春生。
堅持一條主線:為農服務
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加快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快速興起,農業結構調整步伐加快……一系列廣泛而深刻的變化表明,我國已經步入從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加快轉型的關鍵階段。與此同時,農村勞動力結構的深刻變化,使“誰來種地”“地怎么種”等問題日益突出。
“我們迫切需要構建以社會化服務為支撐的現代農業經營體系。”李春生表示,在這方面,長期紮根農村的供銷合作社既有比較健全的組織體系和服務網路,又有深厚的民眾基礎,最有條件成為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和社會化服務體系的主渠道。
經過多年改革,目前供銷合作社發展活力、經濟實力和服務能力有了很大提升,去年全系統銷售額達3.76萬億元、利潤354億元,擁有2.5萬個基層社、33.7萬個村級綜合服務社、11.4萬個農民合作社、5.1萬個莊稼醫院和105.5萬個現代經營服務網點。
儘管如此,一些長期制約供銷合作社發展的體制機制矛盾尚未根本解決。決定提出,到2020年,把供銷合作社系統打造成與農民聯結更緊密、為農服務功能更完備、市場化運行更高效的合作經濟組織體系,成為服務農民生產生活的生力軍和綜合平台。
李春生說,為農服務是供銷合作社的立身之本、生存之基。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涉及方方面面,為農服務是貫穿其中的一條主線。我們所採取的各項改革舉措,都是為了使供銷合作社更好地發揮為農服務的獨特優勢和重要作用。
抓住一個核心:密切與農民利益聯結
合作經濟屬性是供銷合作社區別於其他經濟組織的本質特性,也是獨特優勢所在。但由於多種原因,目前供銷合作社身上合作經濟的特色並不鮮明,這突出表現在縣以下直接面向農民的基層社比較薄弱。
不斷強化合作經濟屬性,通過推進供銷合作社基層社改造,密切與農民利益聯結,已成為衡量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能否取得突破的重要標準。
決定明確,要按照強化合作、農民參與、為農服務的要求,因地制宜推進基層社改造。提出採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種形式,廣泛吸納農民和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入社,不斷強化基層社與農民在組織和經濟上的聯結,切實做到農民出資、農民參與、農民受益。
李春生表示,當前供銷合作社2.5萬個基層社發展不平衡、情況比較複雜。決定對基層社發展提出了一系列具體扶持政策,這對推進基層社改造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
他說,在改革推進過程中,我們也要考慮基層實際,堅持分類指導、穩步推進,有條件的基層社,要加快辦成以農民為主體的綜合性合作社,暫不具備條件的,也將通過發展經營服務業務逐步密切與農民的聯繫。
四項改革舉措:拓展服務領域
經濟新常態下,國內流通領域的產業組織方式、商業經營模式、市場競爭格局正發生前所未有的變化。新形勢下,如何解決農產品“買貴”“賣難”,促進各類要素在城鄉市場間順暢流動?如何應對“電子商務”等新業態的挑戰?
此次出台的決定提出,要推動供銷合作社由流通服務向全程農業社會化服務延伸、向全方位城鄉社區服務拓展。為此,決定提出了4項具體舉措:
——創新農業生產服務方式和手段,採取大田託管、代耕代種等多種方式,為農民和各類農業經營主體提供農資供應、配方施肥等系列化服務,推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
——提升農產品流通服務水平,加強農產品流通網路建設,創新流通方式,推進多種形式的產銷對接。加快發展供銷合作社電子商務,實現線上線下融合發展。
——打造城鄉社區綜合服務平台。加快建設農村綜合服務社和社區服務中心,推動供銷合作社經營服務網點向城鄉社區延伸。
——穩步開展農村合作金融服務。
李春生表示,服務農民是供銷合作社深化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按照國務院部署,去年以來供銷合作社系統在河北、浙江、山東、廣東四省開展了綜合改革試點,在基層組織建設、系統聯合合作、農業社會化服務、農村合作金融等方面都取得了初步成效。
他說,新常態下,只有不斷更新觀念,拓展經營服務領域,在市場競爭中壯大綜合實力,才能更好地履行為農服務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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