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理事會和監事會,實行理事會主任負責制,理事會行使本級社有資產出資人代表職能,監督社有資產保值增值,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經營管理者等權利;監事會監督理事會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監督理事會對國家委託的各項經濟、社會任務的完成情況,並向理事會提出改進工作建議。
基本介紹
主要職責:,領導班子:,
主要職責:
2、加強行業管理,搞好行業調整,組織交流本系統商品經營和體制改革方面的經驗,促進本行業之間的經濟聯繫和合作。
3、負責本系統人事、勞資和專業技術職稱考評工作,負責本系統職工培訓和幹部教育工作,組織開展供銷企業的內部審計,保證依法經營,照章納稅。
5、組織指導全縣供銷社系統積極參與農業產業化,搞好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和農村流通體系建設,促進城鄉經濟發展。
6、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農民社員和供銷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供銷社合法權益,協調有關部門關係。
7、行使社有資產出資代表職能,監督管理社有資產,確保社有資產保值和增值,並按出資情況依法享受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策管理者的權利。
8、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宜。
領導班子:
主 任:李新華(黨委書記、理事會主任)
副主任:鄭 允(黨委副書記、監事會主任)
副主任:毛金常(黨委委員、理事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