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淮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主管全縣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開展社會保障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淮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類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地點:周口市淮陽區
  • 國家:中國
位置,主要職責,領導班子,內設機構,

位置

淮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位於河南省周口市淮陽區龍都大道1555號
河南省周口市淮陽縣龍都大道1555號

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上級人事管理政策法規,擬定全縣人事制度改革規劃、方案;建立科學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並進行監督檢查;研究擬定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的政策規定。2、擬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總體規劃和結構調整巨觀政策;編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畫和工資計畫,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和工資基金,負責全縣人事統計及統計分析工作。
3、負責全縣公務員隊伍的管理工作;完善公務員管理制度,按照公務員管理的政策法規,指導和協調縣直各部門、各鄉鎮實施公務員制度。管理政府機關和企事業單位股級及股級以下工作人員的檔案,綜合管理全縣公務員、事業單位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考核工作,依照有關政策規定,制訂年度考核及業務考核的措施並組織實施;承辦縣政府管理的公務員的任免工作和縣委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任免事項。
4、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負責中,高級專門人才規劃、培養工作;組織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工作。
5、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組織實施全縣職稱改革;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推進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
6、負責全縣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工作,制定全縣人才流動、人事代理、人才市場管理政策規定的實施辦法;負責人才市場的發展規範、人才中介機構和人事代理的綜合管理;負責各類人才的流動和就業服務工作;建立和完善人事爭議仲裁制度,受理縣政府各部門、縣直屬單位的人事爭議案件;承辦縣直單位(不含黨群系統)股級及股級以下人員的調配和國家特殊需要人員的選調工作。
7、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工作。貫徹上級制定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政策,研究擬定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收入分配製度、標準及調控的實施辦法;建立和完善各類津貼、福利制度;按照有關規定,負責辦理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幹部退休、退職手續。
8、實施國家、省、市獎勵表彰制度;審核以縣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人員;指導、協調各部門的全縣性獎勵表彰工作;審核以縣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
9、貫徹國家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研究擬定全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法,並組織實施。對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進行管理,提供服務。
10、負責全縣公務員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11、對全縣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進行巨觀管理;負責從高等院校選擇優秀畢業生到基層培養鍛鍊和到機關工作;負責非師範類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工作;開發人才資源,引導大中專畢業生進入人才市場。
12、負責全縣政府系統人事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和協調;負責人事系統宣傳、科研和信息工作。
13、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基本方針、政策及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總體方案;擬定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方案;編制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14、起草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規章及基本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制定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政策服務諮詢機構的管理規則,代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監督監督檢查職權,制訂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監督檢查規範並監督執行。
15、擬定全縣促進城鎮就業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規劃、指導勞動力市場的發展,組織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擬定企業下崗職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的規定、政策,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制訂職工介紹機構的管理規劃;制訂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農村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的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16、根據國家頒布的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組織擬定具體實施辦法;實施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在國家教育工作方針、政策的指導下,制訂全縣技工學校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制訂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以及就業訓練中心、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的規劃;制訂全縣職業技能人才培養、表彰、獎勵和職業技能競賽的規則、政策和措施;制訂全縣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指導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師資隊伍建設,制訂技工學校和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評估認定製度。
17、制訂本縣勞動關係調整的基本規則,建立和完善勞動關係調整體系;制訂全縣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的實施規範;審核並發布全縣企業勞動定員定額標準,負責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工作,依法查處各類違法行為,依照國家制訂的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擬定相關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參與評定國家、省、市、縣級企業勞動模範;負責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
18、擬定全縣企業職工工資的巨觀調控政策和措施及工資確定辦法;擬定全縣行業工資收入調節政策和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發布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制訂本縣企業工資指導線;審核縣屬企業工資總額和主要負責人工資標準。
19、落實勞動爭議處理制度,制訂全縣勞動仲裁的規範、規則;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縣勞動爭議處理和仲裁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與勞動爭議有關的集體上訪、罷工和突發事件。
20、擬定全縣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女工生育社會保險的基本政策、基本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審批從事特殊工種或因病、因公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企業職工退休。
21、制訂全縣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政策和辦法;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與決算提出審核意見,對社會保險基金實施行政監督;制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和基金運營機構的資格認定標準;制訂社會保障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審查認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保險業務的資格。
22、制訂全縣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的政策和補充保險承辦機構資格認定標準;審查認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保險業務的資格;負責縣直單位國務院下放的實行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系統統籌的11個部門的社會保險、醫療保險管理、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離休幹部的醫療保險工作。
23、承擔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統計及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信息網路,定期發布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
24、組織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領域的科學技術研究及成果推廣套用、產業發展和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障領域標準化工作。
25、負責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領域的縣際、市際、省際業務技術合作與人才交流。
26、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領導班子

黨組書記、局 長:鄧秋麗
副局長:婁元巨
副局長:劉海平
副局長:龐守勤
副局長:張乃任
紀檢組長:劉丙田
副局長、就業辦主任:梁新民
副局長:李予淮
軍轉辦主任:阮傳華
公務員管理辦公室主任:張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信息綜合、人事新聞宣傳,檔案管理,保密保衛工作;組織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領域的科學技術研究及成果推廣套用和產業發展工作;擬定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財務、固定資產的管理及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局重要檔案的起草;負責機關的公共事務、行政工作;負責局機關精神文明建設的協調實施工作;負責局機關的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的黨務、群團及職工考勤,紀律等工作;負責局機關政治學習制度及文體娛樂活動計畫的落實;負責本單位老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
2、綜合計畫股(淮陽縣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上級人事規劃、計畫的巨觀調控政策,擬定全縣人事與人才事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定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畫和工資增長的中長期規劃、巨觀措施;管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總額和工資基金:負責機關、事業單位新增人員的計畫控制;負責事業單位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鈎的協調實施工作;負責全民所有制企業幹部統計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統計、工資統計及綜合分析工作;負責全縣人事資料庫的建設;負責人事爭議仲裁工作。
3、公務員管理股
完善公務員制度,擬定全縣公務員職位分類、考核、獎勵,紀律、懲戒、職務升降、職務任免、競爭上崗、輪崗、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研究擬定行政獎勵表彰制度,審核以縣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人員,指導和協調各部門的全縣性獎勵表彰工作,審核以縣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協助組織部門制訂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辦法,組織實施股級及股級以下工作人員考核工作;負責縣直機關、事業單位股級領導職位任職前的考核工作;負責辦理縣政府任免呈報審批手續和企、事業單位由政府任免的工作人員獎勵、懲戒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獎勵基金的統一管理;承辦縣委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事宜。
4、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淮陽縣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定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隊伍建設的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高級專門人才的規劃、培養工作;負責有突出貢獻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選拔、管理;負責副高以上專業技術人員延長退(離)休年齡和職稱評聘審批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負責擬定全縣深化職稱改革的方案和貫徹職稱工作政策;負責各類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的任職資格評審推薦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的核准、審驗和發放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執業資格考試和其他職稱考試報名工作: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聘後管理。
5、調配錄用股
制訂全縣公務員的考試錄用、調任、轉任、迴避和企事業單位職員、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錄(聘)用、流動、調配政策規定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承辦全縣公務員錄用手續和事業單位聘用制人員的管理工作;承辦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錄(聘)用、調配事宜;承辦國家特殊需要人員的選拔、調配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縣直股級及股級以下年輕幹部下基層鍛鍊工作:負責全縣政府機關部分企業、事業單位股級及股級以下人員檔案管理。
6、工資福利股(離退休股)
貫徹上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政策、規定和制度,擬定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和收入分配政策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新錄用人員、大中專畢業生的定級待遇、調動和受處分人員的工資待遇政策的落實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整變動工資審批工作;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考核、培訓、聘任以及崗位等級規範工作;貫徹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休假制度及疾病、工傷、死亡、生育停工期的待遇政策;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福利費的審核、審批;貫徹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退職待遇政策;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及企業單位幹部職工退休後享受特殊待遇的申報事宜;承辦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公致殘、死亡及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股級及股級以下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時間和工作年限的認定工作;承辦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幹部的退休手續。
7、培訓教育股
負責公務員培訓政策、規劃的貫徹落實和全縣公務員培訓的組織實施工作。指導協調全縣公務員的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專門業務培訓和更新知識培訓;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8、勞動保障監察與法制股 擬定勞動保障監督檢查工作規範,指導和監督全縣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依法行使勞動保障監督檢查權,對全縣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進行指導、監督、檢查;負責省、市直屬和在縣工商行政管理機構註冊登記的用人單位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參與全縣勞動保障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和跨縣市區違法案件的協調處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業務工作;負責全縣勞動保障監察人員培訓和監督;指導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制工作;擬定局機關依法行政規則並實施執法監督;承辦局機關行政法律事務,組織處理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負責普法工作及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宣傳工作。
9、勞動就業和計畫工資股 擬定全縣城鄉就業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規劃、指導勞動力市場的發展,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企業下崗職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的規則和政策,實施再就業工程;負責勞動力的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擬定全縣就業經費的管理規則和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以及再就業經費的使用辦法並組織實施;擬定就業服務發展規劃;擬定再就業服務中心和職業介紹機構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擬定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農村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的政策和措施;按規定組織實施境外人員來淮就業和縣內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擬定有關機構經辦向外國企業駐淮代表機構選派中方雇員業務的管理辦法和外國在淮機構從事勞動力招聘中介、諮詢、培訓業務的資格管理辦法;擬定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的規劃及政策;對企業招工簡章進行審查,負責企業招工備案;負責全縣就業準入制度的實施工作。擬定全縣勞動關係調整的基本規則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的實施管理;制定企業招用人員政策,指導全縣各類企業的勞動管理;發布全縣企業勞動定員定額標準;參與評定國家、省、縣級企業勞動模範;依照國家規定的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擬定實施細則;綜合協調在淮外商投資企業勞動工作政策並監督實施;貫徹落實職工福利政策及企業職工工資的巨觀調控政策;提出調節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議;發布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落實上級企業工資指導線的有關政策;提出調整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的有關意見;貫徹落實國有企業經營者工資收入政策;審核縣屬企業的工資總額和主要負責人工資標準;負責全縣範圍內勞動和社會保障領域標準化工作和統計工作,草擬勞動和社會保障方面的統計公報及發展預測報告。
10、職業技能培訓股
擬定全縣職業技能開發工作的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在職職工技能培訓;根據國家頒布的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擬定全縣職業技能鑑定的實施辦法;負責全縣職業技能鑑定機構資格的認定工作;負責全縣職業技能考核和發證工作;核發全縣職業資格證書;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和勞動預備制度;負責管理全縣職業技能競賽和縣級技術能手的評選、表彰;負責管理全縣技工學校和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組織對職業機構的評估、認定。
11、勞動爭議仲裁股
負責管理全縣勞動爭議仲裁工作;貫徹落實勞動爭議處理制度和勞動爭議仲裁的政策、法規;負責實施協調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與企業協調委員會和人民法院之間的關係;建立仲裁員培訓制度,負責全縣勞動仲裁員的業務培訓、資格認定;負責勞動契約鑑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縣直和中央、省、市駐淮機構的勞動爭議案件;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與勞動和社會保障爭議有關的集體上訪、罷工和突發事件。
12、社會保險和基金監督股
觀測落實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和女工生育保險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社會保險行政管理工作;擬定社會保險機構管理規劃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管理辦法;負責全縣和上級駐淮單位職工退休審批工作及特殊工種、因病致殘或非因工致殘職工退休審核報批工作。擬定勞動能力鑑定、工傷認定辦法及勞動鑑定機構管理規則;負責全縣勞動鑑定和省、市直屬駐淮企業單位職工工傷認定工作;貫徹執行全縣和省、市直屬駐淮單位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致殘職工待遇政策及標準以及城鎮企業職工疾病、工傷、停工治療和女職工生育期間的待遇政策及標準。
擬定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度,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網路,對社會保險基金的征繳、管理和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對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提出審核意見;認定投資機構運營社會保險基金的資格;擬定補充保險承辦機構的資格認定標準,認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業務的資格並對其承辦的補充保險基金實施監督。
13、淮陽縣就業服務中心
宣傳貫徹國家、省、市、縣勞動就業方針政策,提供政策諮詢服務;統籌規劃城鄉勞動就業及下崗人員再就業計畫;負責下崗失業人員的認定和管理;負責提出再就業資金的預算意見,加強對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負責指導縣鄉就業服務及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再就業培訓;負責下崗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審批及關係接續;負責小額貸款等優惠政策落實,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負責指導組織就業崗位調查及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4050”人員等困難群體再就業及開展再就業援助;負責全縣就業組織的認定管理工作;負責安置下崗失業人員的企業、社區就業實體及各類勞動就業服務企業減免稅認證與管理;制定勞動保障部門就業再就業工作考核方案並組織實施,同時做好就業再就業各類統計及上報工作。
14、淮陽縣醫療保險中心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醫療保險方針、政策,負責統籌單位醫療保險基金的征繳、分配、支付和個人帳戶的管理;負責對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進行監督管理,保證參保職工的基本醫療;負責參保人員對醫療保險的信息統計工作。
15、淮陽縣勞動執法監察大隊
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定崗檢查,並對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理。
16、淮陽縣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所
認真貫徹上級有關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和規定;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金的征繳、發放,基金預算和統計報表的匯總上報工作;負責做好社會保險制度政策的宣傳、諮詢等工作。
17、淮陽縣小額貸款擔保中心
貫徹落實國家再就業和下崗失業小額貸款政策,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小額貸款工作。
18、工傷保險所
為全縣的企業職工提供工傷保險和服務保障;負責全縣的工傷保險條例的貫徹實施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負責全縣企業工傷保險基金的征繳;負責全縣企業職工的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的申報;為全縣企業參保職工工傷待遇的發放。
19、失業職工管理所
認真宣傳貫徹落實失業保險條例和社會保險金征繳暫行條例,負責全縣的失業保險基金的征繳;辦理失業保險登記和失業保險的發放;保障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搞好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的就業培訓;把全縣所有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全部納入失業保險覆蓋範圍;嚴格基金管理,嚴肅財經紀律,保證失業金的專款專用。
20、勞務輸出服務中心
負責全縣勞務輸出信息的匯總發布,招工廣告的審批及鄉鎮勞動管理服務站和駐外勞務辦事機構的監督管理,組織勞務輸出,職業介紹。
21、淮陽縣勞動就業訓練中心
為全縣就業人員提供崗前培訓服務,就業前短期培訓,下崗失業職工再就業培訓及其它相關社會服務。
附設機構2個:
1、淮陽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副科級)設在人事局,主要職能是貫徹落實國家關於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的政策,編制全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並負責落實;組織縣直、鄉鎮及市駐淮單位接收軍隊轉業幹部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軍隊轉業幹部隨遷家屬子女的安置;管理軍隊轉業幹部專項經費;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2、淮陽縣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人事局,辦公室日常工作由縣人事局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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