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務公開中的重點是財務公開。做好財務公開工作,讓村民了解“家情”,摸清“家底”,以促使村委會正確、合理理財,充分發揮村級現有資產、資源經營效益。
(二)財務公開的主要內容如下:
1、財務計畫。包括財務收支計畫,固定資產購建計畫、農業基本建設計畫、興辦企業及資源開發投資計畫和收益分配計畫。
2、各項收入。包括“一事一議”籌資收入,發包及上交收入、集體統一經營收入、財政對村級轉移支付收入、集資入股款、征地補償費、救濟扶貧款、上級部門撥款和其他收入。
3、各項支出。包括生產性建設支出(包括購建生產性固定資產支出)公益福利鹹業支出、村組幹部工資報酬、村級管理費用、集體統一經營支出、救濟扶貧專項支出和其他支出。4、各項財產。包括現金及銀行存款、產品物資、固定資產、對外投資和其他財產。
4、債權債務。內部來往、應收款、應付款、生長行(信用社)及個人投資和其他財產。
5、收益分配。包括提取公積公益實數額、提取應付福利費數額、外來投資分紅數額、農戶分配和其他分配。
6、農民承擔的各項費用等。
7、各項支農惠農資金髮放。
(三)財務公開程式。財務公開前,鄉農經站委託村財代管中心對集體經濟組織的全部財產、債權債務和有關帳目等詳盡財務公開內容。交村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審核確認後簽字,再由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和報帳員簽字後向村民公布。
(四)村委會在村民便於觀看的地方設立固定的公開欄,財務公開的內容要清楚明白、通俗易懂。
(五)財務公開的事項公布後,村委會、村民主理財小組和報帳員,要安排專門的時間接受民眾查詢,解答民眾提出的問題,聽取民眾的意見和建議,對民眾在財務公開中反映的問題要及時解決,一時難以解決的要認真做好解釋工作。
(六)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在年初公布計畫,每月或每季公布一次各項收支情況,年末公布各項財產、債權、債務、收益分配、農戶承擔各項的費用等。對於“一事一議”籌資籌勞使用情況、重大基建項目以及涉及農民利益和重大財務收支等事項應及時單獨逐項逐筆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