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行政審批局

淮安市行政審批局

淮安市委市政府於2017年7月27日成立淮安市行政審批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掛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辦公室牌子。

局長是吳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淮安市行政審批局
  • 辦公地址:淮安市翔宇中道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主要負責市級相關部門劃轉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批職責;承擔組織、協調、監督、考核、管理進駐政務服務中心的部門和單位依法、高效辦理行政審批、公共服務事項;指導、協調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工作。市行政審批局下屬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政務服務中心、市政府便民熱線服務中心和市投資項目代辦服務中心(市投資建設項目聯合評審勘驗服務中心、市數位化聯合審圖中心)4個財政撥款事業單位,即從整體上形成了淮安特色的"一委一局二辦四中心"體制體系格局(一委,即市政務服務管理委員會,系議事協調機構;一局,即市行政審批局;二辦,即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淮安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辦公室;四中心,即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政務服務中心、市政府便民熱線服務中心和市投資項目代辦服務中心),最佳化了淮安政務服務環境,助推了經濟社會發展,在省內外產生了積極的影響。

領導分工

吳 蘇同志(黨組書記、局長、市政務辦主任、一級調研員)主持全面工作,負責黨的建設、意識形態、政治生態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張 靜同志(副局長)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推進日常政務和事務工作;負責重要會議、接待和活動的組織安排並督辦落實;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政務信息、後勤、雙擁、對外交流等工作;負責起草、審核重要文稿和綜合性檔案;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制訂年度工作計畫和機關工作制度;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固定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節能減排、安全保衛、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購買服務事項(物業、餐飲、幫辦等)的管理、考核工作。負責局黨組會議、辦公會議決議及內部管理制度的督查落實。
(二)組織人事處(掛“效能督查處”牌子)
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幹部人事檔案、教育培訓、考核、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組織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職稱評聘、人才交流與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委日常工作;負責進駐市政務服務中心人員的考核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行風暨軟環境建設工作;負責信訪投訴受理、督辦工作。
(三)綜合審批處
負責劃入市行政審批局除市場準入、建設工程、社會事務等以外的行政審批事項辦理;負責行政審批“三集中、三到位”工作的推進和深化,負責對納入市政務服務中心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的辦理進行組織、協調、監督、考核;負責行政審批標準化和視窗建設標準化工作;指導、協調行政許可事項的並聯審批、集中會辦和網上辦理;研究、指導、協調和監督縣(區)、鄉鎮(街道)政務(公共資源交易、便民)服務中心建設;組織開展縣(區)鄉鎮、社區政務服務中心人員業務培訓。
(四)經濟審批處
負責法律法規規定的工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管理、農業農村、商務、糧食、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等方面的行政審批和相關政務服務類事項辦理;負責與業務關聯部門的銜接、溝通、協調等工作。
(五)建設審批處
負責法律法規規定的發改、住建、民防、地震等方面的行政審批和相關政務服務類事項辦理;負責建設項目並聯審批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與業務關聯部門的銜接、溝通、協調等工作。
(六)社會事務審批處
負責法律法規規定的衛生、計生、人社、體育、民政、城管等方面的行政審批和相關政務服務類事項辦理;負責與業務關聯部門的銜接、溝通、協調等工作。
(七)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處
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公共資源交易規範性制度和交易規則;擬訂、更新進場交易目錄;負責全市公共資源交易的綜合管理;牽頭組織、督查重大公共資源交易項目標前會審和合法性審查;牽頭組織場外交易檢查;監督檢查各行政主管部門招投標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管理和監督使用綜合專家庫;負責法律法規尚未明確監管部門的公共資源交易事項的監管;做好其他與公共資源交易相關的工作。
(八)政策法規處(掛“市長公開電話室”牌子)
獨立設定後的政策法規處職責為:負責政務服務、公共資源交易等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研究、宣傳、培訓、實施工作;負責對局起草的政務服務、公共資源交易等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審查並監督實施;負責聯繫市級審批監管執法部門;負責局行政審批諮詢、行政應訴、行政複議等工作;牽頭組織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設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審批業務處室政策法規執行情況;負責對投訴審批業務相關問題的調查處理;負責“市長公開電話室”相關工作。
(九)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處
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理論研究和工作交流;負責指導和協調市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協調落實上級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協助做好簡政放權改革工作,進一步清理、取消、調整、下放行政審批事項;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監督檢查和綜合考核評價;負責配合相關單位做好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網路信息技術處
貫徹落實國家政務服務信息化標準和要求,負責制定本市涉及政務服務信息化標準、體系、協定,擬定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政務數據中心的建設,承擔政務服務數據的收集、整理、儲存、分析、利用、檢測、評價等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政務服務網建設的組織推進、數據管理、督查檢查、運行維護和安全保障等工作;協調市級相關部門業務系統對接、部署政務服務信息化系統;負責組織本系統信息化的建設和歸口管理協調工作,規劃統籌下屬單位信息化建設;審核相關子系統規劃方案,組織、協調、監督和檢查方案的實施;負責對本系統重大信息化建設項目提出技術審查意見和建議;負責全局信息化系統開發項目移交及後期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信息化調查研究和相關培訓工作;組織系統內信息技術交流和促進活動;負責與省政務辦、市信息化主管部門的日常聯繫工作;指導縣(區)審批局(政務辦)相關信息化工作;承擔局網信辦(網路安全維護)的職責。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