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落實全區商務發展和實施規劃。監測分析商務運行狀況,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
(二)貫徹執行全區內貿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商品市場發展。落實引導各種資金投向商品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指導城鄉商業網點、商品交易市場(現貨交易類)規劃,推進城鄉商業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三)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發展,落實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貫徹執行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負責全區商務行政執法的業務指導。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協助完善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按有關規定對藥品流通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四)承擔組織實施全區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統計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情況,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企業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
(五)指導協調全區外商投資工作(含港、澳、台),貫徹實施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做好全區開發園區的服務、協調、管理工作。
(六)做好全區貨物進出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相關政策措施,指導外貿促進工作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指導、推進跨境電子商務等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發展,按規定做好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設。貫徹落實機電產品進出口、機電產品國際招標管理工作,執行國家成套設備進出口政策。規範對外貿易經營秩序,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與便利化。
(七)指導協調全區企業發起或應對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調查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落實進出口公平貿易政策,積極為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提出意見建議,做好公平貿易方面的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執行國家進出口管制政策,參與公平競爭審查工作。
(八)落實城區服務貿易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服務貿易領域的對外開放。推動做好服務外包平台建設工作。執行國家、省、市對外技術貿易、鼓勵技術政策。按照規定做好全區技術引進、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九)負責全區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工作,貫徹執行促進對外投資合作的政策措施,管理和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依法監督與管理區內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和機構(金融企業除外)。負責全區對外援助項目和接受多(雙)邊無償援助及贈款,推動構建對外投資合作促進和服務保障體系。
(十)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電子商務發展相關的政策法規和發展規劃。推進全區商務系統信息化建設,落實商貿服務領域電子商務發展工作。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決策部署,進一步轉變職能,強化服務,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營商環境,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推進商務依法行政和法治化建設,推動商務高質量發展。
(十三)與區投資促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商務局負責外資指標的考核,並匯入區投資促進局。區投資促進局負責全區投資促進、招商引資綜合評價考核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政務公開、電子政務、保密、信訪、雙擁等工作。承擔重要會議、重 大活動的組織協調和決定事項的督辦。牽頭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牽頭起草局重要檔案和綜合性文稿。牽頭局機關高質量跨越發展目標考核。負責局新聞宣傳、政務信息、重點課題調研、年鑑、史志的編撰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商務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承擔機關、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商務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和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市場體系建設和流通業發展科。貫徹執行內貿流通發展規劃。落實引導各種資金投向商品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指導城鄉商業網點、商品交易市場(現貨交易類)規劃工作,促進社區商業和鄉鎮商貿中心發展,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推動汽車流通行業健康發展,按有關規定對新車銷售、二手車流通和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進行監督管理。貫徹執行現代流通服務業的發展規劃,提出最佳化流通產業結構、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和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商貿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按有關規定對藥品流通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支持中華老字號傳承保護與創新發展,推動地方老字號建設。促進綠色流通發展,指導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指導流通企業改革。推進流通標準化建設。指導再生資源回收管理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和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內資直銷管理相關工作。按規定負責有關單用途預付卡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商務行政執法的業務指導。
(三)市場運行和消費促進科。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進行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並提出相應的調控建議。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企業進行監督管理。統籌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落實國家、省、市商務領域促進消費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議。貫徹落實省、市服務貿易中長期發展規劃、政策措施。承擔服務貿易促進、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統計工作。積極做好服務外包平台建設工作,組織參加服務外包人才培訓,協助市局大型展會的規劃、促進與管理。
(四)外國投資和外經貿科。指導、協調和管理全區外商投資工作。貫徹實施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落實促進區域對外開放的政策措施。負責全區外商投資年度工作目標制定、業務統計分析、目標督查考核工作。牽頭組織全區外商投資企業年度投資經營信息聯合年報工作。負責全區外商投資重點企業和項目的聯繫服務工作。按規定做好全區開發園區協調、服務工作。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相關對外投資合作政策以及實施相關對外投資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投資(非金融類,含在港澳台地區投資,下同)、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做好對外經濟援助、接受國際援助等工作。做好我區企業實施的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和發展工作。組織協調境外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負責推動構建對外投資合作的促進和服務體系。
負責全區進出口企業政策服務和指導工作,推進以質取勝戰略、市場多元化戰略、科技興貿戰略。貫徹落實外貿促進計畫,組織、指導外貿促進活動。做好出口基地、出口品牌和國際行銷網路建設和跨境電子商務等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發展。負責我區貨物進出口統計和運行分析。貫徹落實機電產品進出口、機電產品國際招標管理工作,執行國家成套設備進出口政策。承擔進出口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積極為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提供意見參考。指導協調對我區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調查的應訴及相關工作。協助實施貿易救濟調查,評估實施有關貿易救濟措施對我區產業的影響和效果,提出採取相應措施的建議。指導做好貿易爭端的訴訟工作。貫徹執行國家進出口管制政策。負責全區貨物進出口政策合規工作。落實上級主管部門關於應對經貿摩擦工作。
推動商貿服務領域電子商務的運用和發展。促進國際電子商務發展。組織開展電子商務申報創建工作。組織開展電子商務人才培訓。指導商務系統信息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