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淮陰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淮安市淮陰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淮安市淮陰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牌子。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淮安市淮陰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淮辦發〔2019〕6號),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發展改革、糧食和物資儲備、軍民融合發展、能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區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發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淮安市淮陰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外文名:Huaiyin District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of Huai'an City
  • 辦公地址:淮安市淮陰區承德北路606號淮陰區人民政府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辦公地址,其他事項,獲得榮譽,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全區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區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區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將安全生產相關事項納入規劃。組織起草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有關規範性檔案。
(二)提出加快建設全區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查,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統籌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綜合協調巨觀經濟政策,牽頭研究巨觀經濟應對措施。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組織制定區級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參與擬訂區級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統籌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相關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協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做好全區最佳化營商環境相關工作。
(五)研究協調有關利用外資、境外投資和國際產能合作的政策,參與研究對外開放的有關問題,承擔統籌協調“走出去”有關工作。
(六)負責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負責區級政府投資項目計畫編制、項目審批、協調推進、評估督查等工作。協調推進全區重大項目建設。擬訂並推動落實全區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
(七)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推動落實“一帶一路”建設、長江經濟帶發展、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淮河生態經濟帶、南京都市圈、沿海經濟帶、江淮生態經濟區等國家和省重大戰略。組織編制並推動實施全區新型城鎮化、鄉村振興等規劃。牽頭協調推進對口幫扶、對口支援和對口合作工作。
(八)組織擬訂全區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全區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規劃全區重大產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全區服務業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推進先進制造業與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綜合研判全區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全區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全區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全區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十)跟蹤研判經濟安全等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負責全區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協調落實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區級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總體發展規劃。
(十一)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區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開展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十二)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健全全區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全區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
(十三)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實施全區戰略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承擔全區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承擔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擬訂全區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四)組織實施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糧食流通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對相關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流通、加工行業、物資儲備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管,負責全區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十五)負責全區軍民融合發展的綜合協調和指導督促,推動中央軍民融合發展戰略、規劃、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區委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擬訂推進全區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協調和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六)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承擔能源行業管理職能,研究提出全區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擬定能源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推進能源體制改革,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按職責開展能源運行調節、應急保障等工作。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貫徹新發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轉移到管巨觀、謀全局、抓大事上來,更加聚焦研究大戰略、謀劃大政策、分析大趨勢、推動大項目。統籌改革創新,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進一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1、強化對國家和省市重大戰略、重大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措施在全區落實的統籌推動和監督評估相關職能,提升國家和省市巨觀政策的執行效果。
2、強化制定全區發展戰略、統一規劃體系的職能,完善全區規劃制度,做好規劃統籌,精簡規劃數量,提高規劃質量,更好發揮全區發展戰略、規劃的導向作用。
3、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的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4、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深化價格改革,健全反映市場供求的定價機制。加快推進政府監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職責分工

1、與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健全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區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訂全區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全區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省、市和區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2、與區應急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區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區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區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政務督查、檔案、電子政務、新聞信息、輿情管理、會議、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人才發展、勞動工資、出國(境)管理和績效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內部財務、國有資產採購及管理等相關工作。
(二)發展規劃和區域經濟合作科(經濟與國防協調發展科)。組織擬訂並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全區重大發展戰略、經濟結構調整政策和重大生產力布局的建議,組織擬訂和推動實施全區發展規劃。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工作,統籌規劃編制立項,銜接區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區發展規劃。提出新型城鎮化戰略、規劃和城鄉融合發展政策建議。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有關工作。
負責開展地區間經濟合作交流,承擔南北掛鈎和寧淮合作相關工作,組織落實融入長三角區域一體化、南京都市圈合作與發展工作。負責落實長江經濟帶、江淮生態經濟區、沿海地區開發、沿東隴海線經濟帶、淮河生態經濟帶等相關工作。組織申報並組織實施流域治理類項目。統籌協調全區對口幫扶、對口支援和對口合作工作。承擔對口合作地區有關工作的計畫制定、組織協調、年度評估及相關政策措施的擬訂落實。組織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協調軍地需求對接和軍隊保障社會化相關工作。組織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及相關體制改革、重大事項、重大項目。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
(三)固定資產投資和電力能源科(資源環境科、政策法規科)。負責全區固定資產投資巨觀管理,提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監測分析全區固定資產投資運行情況,擬訂固定資產投資調控目標、任務計畫和政策措施,統籌各領域重大固定資產投資規劃布局。會同有關部門編排區級政府投資項目、下達投資計畫。擬訂全區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政策。根據職責分工組織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指導全區工程諮詢業發展。
負責開展基礎設施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提出重大基礎設施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配合編制鐵路、民航、綜合交通樞紐等重大專項規劃,對綜合交通規劃及公路、水運、城市軌道交通等專項交通規劃提出審核意見。組織編制全區綜合交通年度建設投資計畫,對專項交通年度建設投資計畫提出審核意見。統籌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各專項規劃及年度建設投資計畫與全區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負責審核轉報政府投資的基礎設施項目。承擔通用航空業發展綜合協調和航空貨運樞紐建設相關工作。提出統籌綜合交通發展有關政策建議。
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能源電力發展規劃、計畫、政策。負責電力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有關工作,銜接電力供需平衡和區際電力合作。審定地區熱電聯產、資源綜合利用發電和區域配電網規劃。承擔電力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審核轉報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承擔農網改造相關工作。擬定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抽水蓄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燃料乙醇等產業的發展規劃、計畫及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新能源科技進步和裝備相關工作。統籌協調全區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並組織應對有關重大突發性事件,配合擬訂石油、天然氣戰略儲備規劃,提出石油、天然氣戰略儲備收儲、動用建議。組織推進天然氣儲氣設施規劃建設。
承擔油氣管道安全保護監管和油氣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全區減煤相關工作。研究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重大戰略問題。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區綠色發展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協調實施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政策規劃,提出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並組織實施。協調環境保護與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循環經濟等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負責全區煤炭市場和經營的監督管理,承擔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推進煤炭清潔利用。
統籌組織開展政策研究、開展重大政策預研和預評估。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負責組織實施市場準入相關制度,負責區權範圍內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承擔政府投資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批覆的公開工作。承擔本部門依法行政和法治機關建設工作,負責普法相關工作,負責重大行政決策和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組織制定本部門各類行政許可、審批等事項的操作規範及流程等。牽頭組織開展本部門行政權力事項標準化及政務服務網事項管理工作。承擔本部門駐政務服務中心視窗的工作職能。協同開展全區線上審批監管平台套用工作。
(四)經濟運行和體制改革科(服務業科)。統籌開展總量平衡研究,提出巨觀調控、經濟安全相關政策建議。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形勢,研判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承擔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工作。提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並開展相關工作。起草或參與起草重要檔案和文稿,組織綜合性調研工作。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
擬訂並組織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和經濟體制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織指導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中小城市和小城鎮綜合改革、特色小鎮建設等工作。指導、協調和促進行業協會、商會改革與發展。研究分析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推動落實促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發展與制度建設。統籌協調推動降低企業槓桿率工作。監測研判國內外市場狀況及外貿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統籌重要商品總量平衡,落實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措施。組織有關利用外資、境外投資的重大政策的實施。指導開展境外投資,根據職責分工管理境外投資項目。
牽頭落實“一帶一路”建設、展覽展銷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糧食、棉花等進出口計畫。負責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並推進實施,協調流通體制改革有關重大問題。提出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包括畜牧業、漁業)、林業、水利、氣象、生態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組織編制實施全區鄉村振興戰略規劃。綜合分析和協調產業發展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區工業經濟的發展戰略、工業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組織擬訂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加快先進制造業發展的政策措施。
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全區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產業基地建設。組織擬訂實施全區推進創新創業和高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推動技術創新和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重大示範工程。統籌推進數字經濟發展,落實國家大數據戰略,銜接平衡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全區發展規劃。擬訂並協調實施全區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統籌服務業各主要行業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研究制定促進全區服務業發展的政策建議,監測分析和評價考核服務業運行,綜合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推進服務業體制機制創新,大力發展生產性服務業,推進先進制造業與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組織實施服務業集聚區建設。協調推動總部經濟和重點企業的培育。推動服務業品牌化標準化建設,按分工承擔質量強區、服務業人才建設有關工作。
(五)重大項目建設管理科。研究提出全區重大項目建設政策措施建議,規劃全區重大項目布局,編制下達區級重大項目年度投資計畫。協調指導重大項目培育、論證等相關工作。監測分析全區重大項目建設實施情況,負責省、市、區級重大項目協調推進工作。建立健全重大項目儲備制度。
(六)社會發展和信用建設科(就業收入分配和消費科)。統籌提出並協調實施社會發展戰略、規劃、政策。組織實施社會發展年度評估和形勢分析。協調社會事業和產業發展政策及改革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並協調實施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政策措施。擬訂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戰略、規劃及政策。協調指導全區產教融合、健康產業發展等工作。綜合研判全區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發展趨勢,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銜接平衡有關規劃、計畫。
提出並協調實施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及擴大居民消費的相關政策措施。參與推進大運河文化保護傳承利用工作。負責推進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研究提出社會信用體系管理制度和標準規範,落實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公共信用信息收集和套用管理,培育發展信用服務市場。負責區自然人信用管理工作。
(七)價格管理和成本監審科(財務監管科)。承擔工業品、農產品、交通運輸、房地產等價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實施工作。擬訂重要工業品、交通運輸等定價標準,貫徹落實涉農價格管理政策。組織重點行業、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承擔對依成本定價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定價成本監審工作、價格認定複審等工作。擬定糧食和物資儲備財務管理、審計監督等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所屬單位財務制度的制定和實施以及財務業務監管和內部審計工作。協助做好有關專項資金監督管理工作。
(八)收費管理和價格調控科。組織擬訂重大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價格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組織落實價格調節基金等價格調控措施。落實重要價格管理制度。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實施工作。擬訂重要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組織清費降本減負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的管理工作。
(九)糧食和物資儲備科(倉儲科技和產業發展科)。研究提出落實國家糧食購銷政策和最低收購價政策的建議並組織實施,執行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指導標準,研究提出區級儲備糧棉糖收購、銷售、進出口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輪換計畫。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和儲備糧管理,擬訂全區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物資儲備政策和制度,負責物資儲備相關工作。研究提出物資儲備規劃、計畫的建議,歸口管理統計工作,承擔糧棉糖市場監測預警、統計工作。負責糧食和物資對外交流工作。
根據中央及省市要求組織實施原油、成品油、天然氣等物資和戰略、應急、救災物資儲備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承擔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工作,組織研究糧食和物資儲備的重要問題。組織編制糧食流通、加工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提出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中央、省、市對區以及區投資和財政性資金投資方向、規模以及安排的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有關項目的資金申請、項目審核並指導實施,承擔糧食和物資儲備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推進糧食產業發展和品牌建設。組織實施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倉儲管理政策和制度。
承擔所屬物資儲備單位安全儲存和安全生產的監管,承擔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研究提出儲備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的建議,監督執行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科技創新、技術改造。
(十)評估督查與綜合科。負責相關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項目、重要改革事項等的評估督查。負責對本部門組織實施的重點工作任務、專項資金安排開展評估督查,提出改進措施建議。負責區級政府投資或補助(含中央和省市預算內投資)項目的竣工驗收,對政府出資或融資重大建設項目開展後評價工作。
指導協調推進項目建設管理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負責全區糧食安全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相關工作,依法組織對重要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組織指導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承擔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的具體工作。負責本部門營商環境效能作風建設和督查工作。牽頭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安全生產、信訪穩定等工作。
機關黨委。按有關規定設定機關黨委。

行政編制

淮安市淮陰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23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科員級領導職數13名,其中科長(主任)11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長(副主任)2名。
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辦公地址

地址:淮安市淮陰區承德北路606號淮陰區人民政府。

其他事項

淮安市淮陰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行政權力事項按《淮陰區發展和改革部門行政權力清單》規定執行,在《淮陰區發展和改革部門行政權力清單》之外,禁止擅自設定或行使行政權力。
本規定由區委、區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獲得榮譽

2022年1月,入選2019-2021年度江蘇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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