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淮安區水利局

淮安市淮安區水利局

淮安市淮安區水利局是淮安市淮安區人民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淮安市淮安區水利局
  • 外文名:Huai'an District Water Conservancy Bureau of Huai'an City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獲得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水利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決策部署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區水利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組織起草與水利法規配套的地方規範性檔案。
(二)參與全市或組織全區水利綜合規劃和水資源、防洪排澇等規劃編制。參與全市或組織全區水域及其岸線利用、河湖治理等專業(項)規劃編制。對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總體規劃、國土空間規劃中的涉水內容提出意見建議,按許可權組織開展建設項目的水資源、防洪、水土保持論證評價工作。
(三)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統一監督管理,參與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編制,擬訂全區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區域及骨幹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按照許可權組織實施取水(含礦泉水、地熱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依法徵收水資源費、水利工程水費等費用。指導水利行業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四)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參與全市或組織全區水資源保護規劃的編制並實施。指導並按照法定職責開展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並開展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指導並開展地下水壓采工作。參與河湖和地下水監測及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水資源公報工作。參與水資源、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預警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參與或組織節約用水政策的擬訂及節約用水規劃的編制,監督實施行業用水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全區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負責擬訂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和資金監督管理,負責提出區級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省、市、區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區級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收費、信貸、財務等方案的意見。
(七)按省、市行業要求組織實施重點水利工程建設和質量監督,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區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參與或組織編制、審查重點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負責全區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監督工作。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八)指導河湖水域及其岸線、灘地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指導轄區內流域和區域骨幹河道、湖泊及河口、灘地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九)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與保護,組織編制控制性水利工程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泵站、堤防、水閘、水電站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確權。按規定指導水能資源開發工作。負責區屬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
(十)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鎮(街道)供排水、農村河道疏浚整治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水土保持工作。參與全市或組織全區水土保持規劃的編制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參與監測預報和定期公告工作。指導涉水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一)負責水旱災害防治,組織、指揮、協調、監督全區防汛防旱工作。編制全區防汛防旱應急預案、水旱災害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參與或組織編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水旱災害防治、應急水量等調度方案並按程式報批後組織實施。指導雨洪資源利用的工程建設與管理。承擔區級並指導鎮(街道)的防治水旱應急物資採購、儲備、調用。負責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按許可權承擔颱風防禦期間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南水北調有關政策,協調落實南水北調淮安區段工程建設的有關措施。配合南水北調淮安區段主體工程及配套工程的建設與管理。配合落實南水北調工程調水供水方案。配合落實南水北調等水利工程移民後期扶持工作。
(十三)組織水利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組織實施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指導水利信息化和水利行業對外技術合作和交流工作。指導全區水利隊伍建設。
(十四)負責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和仲裁跨鎮的水事矛盾糾紛。指導水利行政許可、水政監察、水行政執法和普法宣傳工作。
(十五)組織編制城市防洪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城市河道防澇除澇工作。組織實施區政府安排的城市水利工程建設。參與城市水環境整治工作,負責主城區河道水面保潔工作。
(十六)承擔區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能轉變

加強水資源的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提高用水效率。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加強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圍繞“一區兩帶”建設,加強大運河與南水北調輸水通道治理與保護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審計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保密、政務公開、目標管理、建議提案、檔案、史志、年鑑、信訪、安全保衛及後勤保障等工作和重大活動、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負責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黨建、精神文明建設、教育培訓、勞動工資、計畫生育、老幹部、統戰、工會、婦聯、雙擁、人武、共青團等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幹部的培養、選拔、考察及考核、獎懲等工作。
承辦全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及技術工人培訓、考核工作。指導全區水利行業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職工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水利科技規劃編制、項目和成果管理、研究推廣等工作。組織實施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指導水利信息化、水文化建設工作。負責水利行業對外技術合作等交流工作。
指導全區水利系統財務會計和內部審計工作及水利系統對外經濟工作。負責編制局機關預決算並監督執行,指導水利系統下屬單位部門預決算編制並監督執行。參與有關水利資金的使用及監督管理。指導全區水利行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收費、稅收、信貸、財務等方面的建議。研究水利投入機制和籌資政策。負責全區農業工程水費徵收。負責水利系統內部審計和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配合水利系統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編制及審計工作。
(二)規劃與建設科(區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科)。負責全區城鄉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參與全市或組織全區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專項規劃擬訂並監督實施,參與縣區際邊界水利規劃協調。負責全區水利投資計畫的綜合平衡。擬訂區級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按照許可權組織編制、審查重點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負責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制度的實施。組織實施水利行業建設投資計畫,承擔水利統計工作。負責貫徹水利行業質量技術標準、規程規範。指導全區水利建設工程定額使用。
負責區重點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水利重點工程質量監督工作。負責全區水利基建工程項目稽查和重點水利工程建設的驗收。擬訂全區重點水利工程和局屬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的歲修計畫並組織實施。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利工程建設單位和局屬水利工程管理單位貫徹執行水利行業安全管理規程規範。指導重點建設項目和局屬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的安全監管。根據授權組織水利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貫徹執行南水北調政策,配合落實南水北調後續工程建設的有關政策措施。指導水利工程移民工作。承擔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後期扶持工作,配合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配合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規劃編制,配合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區和安置區的基礎設施建設工作。配合開展新增水庫移民後期扶持人口核定,協調推動對口支援工作。
參與全市或組織全區農村水利發展規劃編制並實施。組織開展大中型灌區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鄉鎮供排水、農村河道疏浚整治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並指導全區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區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參與全市或組織全區水土保持規劃的編制並監督實施。按許可權組織水土保持論證工作。參與水土流失調查、監測、預報及公告工作。指導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
負責指導編制城市防洪、排澇及城區水系調整規劃。負責城區河道防洪。組織實施城市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參與城市水環境整治工作。編制城市水利工程歲修、急辦工程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城區河道管理範圍內的綠化工作。
(三)河湖生態運行與水資源管理科(區節約用水辦公室、行政審批科)。指導全區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流域和區域骨幹河道、湖泊及河口的開發、治理和保護。指導河湖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會同相關部門指導開展全區河湖保護規劃編制工作。指導退圩還湖工作。組織擬訂推行河湖長制工作制度,編制工作計畫和考核目標。向區級河湖長提出工作建議,落實區級河湖長確定的事項。對河湖長制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察、考核。協調督導河湖長制工作重點事項和問題。組織擬訂推行河湖長制有關政策、制度等。
指導全區區管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指導水旱災害防治和水量調度工作。指導落實跨區域調水工程和南水北調工程的調度管理工作。負責區屬水利工程的運行與管理。指導城市防洪和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指導編制水利工程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泵站、堤防、水閘、水電站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確權工作。按許可權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按規定指導水能資源開展工作。指導水利風景區和水利工程達標創建工作。
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指導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並貫徹落實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參與全市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參與全市編制和發布水資源公報工作。指導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參與全市或組織全區水資源保護規劃編制。依照法定職責指導飲用水源地保護有關工作。負責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和保護,指導並組織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和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工作。指導雨洪資源利用的工程建設與管理。
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參與行業用水標準的擬訂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用水總量、用水效率控制和定額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全區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會同相關部門指導農業節水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工作。
指導法治水利建設和依法行政工作。組織起草與水利有關的地方性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備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有關水利改革與發展的政策研究。負責並指導監督全區水行政執法工作。承辦局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等工作。指導水利系統法治宣傳教育和普法宣傳工作。負責本局洪水影響評價、取水許可、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及河道管理範圍內從事有關活動等行政許可行政審批工作。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要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

行政編制

區水利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科長(主任)3名,副科長(主任)1名。
區水利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淮安市淮安區水利局局長:胡華德

其他事項

區水利局行政權力事項按《淮安市淮安區水利部門行政權力清單》規定執行,在《淮安市淮安區水利部門行政權力清單》之外,禁止擅自設定或行使行政權力。
本規定由區委、區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獲得榮譽

2022年1月,入選2019-2021年度江蘇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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