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印發〈江蘇省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蘇發〔2006〕33號)和《市政府關於組建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的通知》(淮政發〔2008〕23號),市文化局(掛“市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市文物局”牌子)、市廣播電視局合併組建淮安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掛“淮安市著作權局”、“淮安市文物局”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統一履行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行政管理職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淮安市文廣局
- 所屬部門:淮安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淮安市
淮安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職能配置
。主要職責有: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文化遺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文化遺產工作的政策規定、規範性檔案、事業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文化遺產管理體制改革。
(二)綜合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研究工作,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歸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和經營性文化藝術培訓、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活動;管理全市圖書館、文化館事業,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
(三)歸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場。研究文化市場發展態勢,—2—監督、指導全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工作。
(四)管理全市文物事業。負責全市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工作;監督、指導、協調全市博物館、紀念館及考古工作。
(五)負責全市新聞出版事業和著作權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市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集中行動。
(六)綜合管理全市廣播影視事業。統一協調全市電視節目的傳輸覆蓋,負責對全市廣播影視機構播出及放映情況的監管;負責全市廣播電視專用網具體規劃和管理,指導全市廣播電視專用網的分級建設和綜合開發工作;負責廣播電視節目的安全播出工作;參與制訂全市信息網路的總體規劃。
(七)研究擬訂文化產業規劃和政策規定,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文化產業統計工作。
(八)指導、企業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行業的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相關係列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聘(考試)有關工作;管理行業的教育培訓工作;歸口管理全市對外和港、澳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文化交流工作。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