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知識產權局)機構職能
(信息來源:市編辦)
(一)研究提出全市科技發展的戰略、方針,研究確定全市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領域,研究並組織實施科技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協調全社會科技進步;組織實施科技興市戰略,指導全市科技興縣(區)工作。
(二)組織指導全市科技創新工作,推進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推動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高新技術產業化的規劃、計畫,歸口管理各類高新技術園區和科技型產業基地;會同有關部門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產品,組織實施科技創新工程。
(三)研究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科技人才、科技創新、科技進步、科技中介服務、科技獎勵、科技成果轉化、高新技術產業化等方面政策、法規的建議。
(四)負責編制全市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科技重大專項,負責市科技攻關計畫、火炬計畫、星火計畫、成果推廣計畫、軟科學研究計畫和國際科技合作計畫的制定與組織實施。
(五)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負責市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經費、科技專項經費和歸口管理的科學事業費等科技資金的管理;管理科技條件工作。
(六)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和措施,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負責高效持續發展農業科技園區建設工作;指導涉及人口、資源、環境、醫藥衛生等科技工作。
(七)歸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和技術契約認定、技術出口及保密審查工作;歸口管理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指導科技中介服務工作,負責有關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的認定,促進科技服務體系的健康發展。
(八)歸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審核全市出國(境)進行科技活動事項,參加國際科技組織和邀請外國人來我市進行科技交流與合作事宜;協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出口和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創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查科技產品進出口權。
(九)歸口管理全市民營科技企業的認定工作;歸口管理科技信息工作和軟科學工作;組織開展市科技經濟專家諮詢委員會工作,協調全市科技諮詢活動;負責相關科技評估管理與科技宣傳、科技統計和推進科學普及工作。
(十)指導、協調全市各縣(區)、毛集綜合實驗區、各部門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一)研究和制定本市的智慧財產權發展戰略和巨觀政策;指導、協調本市各行業和縣區的專利工作;協調智慧財產權涉外工作;負責提出本市實施專利法及實施細則的地方法規草案並組織實施;依法調解處理專利糾紛案件和侵權案件,查處假冒專利行為;負責本市的專利代理、專利信息服務等中介機構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