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基本農田保護辦法

《淮南市基本農田保護辦法》是淮南市施行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淮南市基本農田保護辦法
  • 發布日期:1991-11-29
【發布單位】81211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91-11-29
【生效日期】1991-11-29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淮南市基本農田保護辦法
(1991年11月29日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30號)
第一條 為了保護耕地,保證農業生產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基本農田,系指為保證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和本地區規劃年人口增長對耕地的需求,而必須確保的土地。
第三條 下列土地,納入基本農田保護區範圍:
(一)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糧、油、棉生產基地;
(二)高產、穩產農田;
(三)農業名特優新產品生產基地;
(四)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蔬菜生產基地。
第四條 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要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農業綜合區劃、鄉(鎮)村建設規劃以及城市規劃、礦區建設規劃相協調。對城市和礦區建設規劃區以內的高產、穩產農田,可視建設進度分階段地加以保護。
第五條 基本農田實行分等級保護。保護區分為三個等級,劃定等級的主要依據是:
(一)農田的規模和條件;
(二)農田的產量和產值;
(三)農田的保護年限;
(四)農田的水利科技投入及其它基礎設施的投入。
第六條 一、二級基本農田保護區由市土地管理部門會同同級農業、城建、林業、水利、計畫等部門及有關市轄區人民政府共同擬定劃定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准;三級基本農田保護區由市轄區人民政府批准,報市土地管理部門備案。
第七條 嚴格控制各類非農業建設占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土地。鄉(鎮)村建設規劃或城市建設規劃用地,要充分利用空田地、荒廢地。
凡與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劃定和鄉(鎮)村建設規劃有矛盾的零散居民點或其它非農業設施,應當按照鄉(鎮)村建設規劃的要求進行遷並,遷並讓出的土地應及時復墾。
第八條 各類非農業建設項目確需占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土地的,用地單位必須按照下列標準繳納基本農田保護基金:
(一)占用一級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土地的,按照該農田被占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5倍繳納基本農田保護基金;
(二)占用二級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土地的,按照該農田被占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倍繳納基本農田保護基金;
(三)占用三級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土地的,按照該農田被占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倍繳納基本農田保護基金;
(四)占用專業蔬菜地的應繳納新菜地開發基金,不再繳納基本農田保護基金;
(五)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需占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土地的;可按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批准許可權,向批准機關申請減、免交納基本農田保護基金。
第九條 基本農田保護基金由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全部用於新、老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建設與開發。一、二級基本農田保護基金由市土地管理部門負責收取。三級基本農田保護基金,由市轄區人民政府收取。使用時,由土地管理部門會同同級農業等部門共同編制使用計畫,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負責對全市的基本農田保護基金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第十條 對適宜種植糧、油、棉等作物的基本農田保護區內的土地,不準改種果園、林木和其他多年生作物,不準開挖漁塘。因農業結構調整,確須改變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土地用途的,由鄉(鎮)人民政府編制土地利用計畫,屬一、二級基本農田保護區的,由市土地管理部門會同同級農業、林業、水利、計畫等部門及有關市轄區人民政府共同審查,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屬三級基本農田保護區的,面積在100畝以上的報市人民政府批准,面積在100畝以下的由市轄區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都有保護基本農田的義務,對違反基本農田保護區管理規定的行為有檢舉揭發的權利。對管理和保護基本農田有突出貢獻的單位或個人,由市或市轄區人民政府給予表彰或獎勵。
第十二條 基本農田保護區內的土地不得荒蕪。凡承包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土地的單位或個人造成土地荒蕪一年的,屬集體土地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收取荒蕪費,屬國有土地的由市土地管理部門收取荒蕪費,荒蕪費的收取標準為該農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2-3倍;連續二年荒蕪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收回,另行安排承包單位或個人。荒蕪費納入基本農田保護基金中管理和使用。
第十三條 嚴禁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取土、挖沙、埋墳、堆放材料;嚴禁向基本農田保護區內排放污水、工業廢液、工業廢渣等有害物質。
第十四條 對違反本辦法,侵占、破壞、污染和擅自改變基本農田使用性質的單位或個人,除由土地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責令其限期整治並恢復耕種外,並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處理。對阻礙基本農田保護區建設或破壞基本農田保護區標誌、工程設施的有關責任人,除責令其賠償損失外,並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工作的技術規程及具體程式和方法由市土地管理部門會同同級農業、城建等部門制定。
第十六條 鳳台縣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 本辦法具體套用中的問題由市土地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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