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處理人民民眾給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領導的信(電)件和中央、省有關部門交辦的信訪件,接待人民民眾來訪,保證信訪渠道暢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淮南市信訪局
- 作用:接待人民民眾來訪,保證信訪渠道
- 性質:政府機關
- 所屬地區:淮南市
主要職責
(一)及時、準確地向市委、市政府領導反映民眾在來信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意見和要求;綜合分析信訪信息,開展調查研究,為市委、市政府制定政策、措施提出建議。
(二)承辦市委、市政府領導交辦的信訪事項,督促檢查領導同志有關批示件的落實情況;向縣區和市直有關部門交辦信訪事項,督促檢查重要信訪事項的處理和落實;負責信訪工作領導責任制、責任追究制等信訪工作制度的實施。
(三)負責徵集、篩選人民民眾的建議,為市委、市政府決策提供參考。
(四)協調、處理和督查有關地方和部門的重要信訪問題;協調、處理和督查民眾來市集體上訪和異常、突發性信訪事件;檢查、協調和督查市直機關各部門和縣區的信訪工作。
(五)指導全市信訪業務工作;研究、起草有關信訪工作的檔案;編纂信訪工作的政策和法規;負責信訪工作的宣傳;總結推廣縣區和市直機關各部門信訪工作的經驗,提出改進和加強信訪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六)組織實施全市信訪工作目標管理的考核、獎懲;了解並掌握全市信訪工作隊伍建設情況,組織信訪幹部的培訓;指導信訪部門辦公自動化建設。
(七)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承辦市委、市政府領導交辦的信訪事項,督促檢查領導同志有關批示件的落實情況;向縣區和市直有關部門交辦信訪事項,督促檢查重要信訪事項的處理和落實;負責信訪工作領導責任制、責任追究制等信訪工作制度的實施。
(三)負責徵集、篩選人民民眾的建議,為市委、市政府決策提供參考。
(四)協調、處理和督查有關地方和部門的重要信訪問題;協調、處理和督查民眾來市集體上訪和異常、突發性信訪事件;檢查、協調和督查市直機關各部門和縣區的信訪工作。
(五)指導全市信訪業務工作;研究、起草有關信訪工作的檔案;編纂信訪工作的政策和法規;負責信訪工作的宣傳;總結推廣縣區和市直機關各部門信訪工作的經驗,提出改進和加強信訪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六)組織實施全市信訪工作目標管理的考核、獎懲;了解並掌握全市信訪工作隊伍建設情況,組織信訪幹部的培訓;指導信訪部門辦公自動化建設。
(七)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市信訪局內設4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起草信訪工作檔案、領導講話稿;負責開展信訪工作的調查研究;負責編纂信訪工作的政策、法規;負責信訪工作經驗交流;負責信訪宣傳工作;負責機關政工、文秘、機要、檔案、保密、會務、聯絡和辦公自動化等工作;負責信訪系統幹部培訓;負責信訪業務經費的管理和使用;負責機關內勤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事務。
(二)辦信科
辦理人民民眾給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領導的信(電)件和中央、省有關部門交辦的信件;反映民眾來信的重要情況;負責來信案件的交辦、督辦和審理,辦理有關信訪事項;負責通過信訪渠道反映的對本市改革開放、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等方面的建議的篩選、整理和報送工作。根據領導同志批示,轉請有關部門和縣、區研究辦理人民建議,並督辦落實。
(三)來訪接待科
負責接待人民民眾的來訪,處理民眾來市集體上訪和有關突發事件;協助國家信訪局、省信訪局做好赴京、去省上訪人員的勸返工作;反映民眾來訪中的重要情況,向有關地方和部門通報來訪情況;協調處理有關地方、部門接待來訪中遇到的複雜問題;負責來訪案件的交辦、督辦和審理,辦理有關來訪事項;負責綜合分析,反映信訪動態和信息;負責信訪工作目標的管理、考核。
(四)督查督辦科
負責中央、省交辦信訪案件和市委、市政府交辦信訪案件的直接查處;負責對辦案單位上報案件調查處理情況的審理;負責信訪工作領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的實施,督促檢查重要信訪事項的處理和落實;負責對信訪督查督辦工作的指導。
(一)辦公室
負責起草信訪工作檔案、領導講話稿;負責開展信訪工作的調查研究;負責編纂信訪工作的政策、法規;負責信訪工作經驗交流;負責信訪宣傳工作;負責機關政工、文秘、機要、檔案、保密、會務、聯絡和辦公自動化等工作;負責信訪系統幹部培訓;負責信訪業務經費的管理和使用;負責機關內勤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事務。
(二)辦信科
辦理人民民眾給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領導的信(電)件和中央、省有關部門交辦的信件;反映民眾來信的重要情況;負責來信案件的交辦、督辦和審理,辦理有關信訪事項;負責通過信訪渠道反映的對本市改革開放、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等方面的建議的篩選、整理和報送工作。根據領導同志批示,轉請有關部門和縣、區研究辦理人民建議,並督辦落實。
(三)來訪接待科
負責接待人民民眾的來訪,處理民眾來市集體上訪和有關突發事件;協助國家信訪局、省信訪局做好赴京、去省上訪人員的勸返工作;反映民眾來訪中的重要情況,向有關地方和部門通報來訪情況;協調處理有關地方、部門接待來訪中遇到的複雜問題;負責來訪案件的交辦、督辦和審理,辦理有關來訪事項;負責綜合分析,反映信訪動態和信息;負責信訪工作目標的管理、考核。
(四)督查督辦科
負責中央、省交辦信訪案件和市委、市政府交辦信訪案件的直接查處;負責對辦案單位上報案件調查處理情況的審理;負責信訪工作領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的實施,督促檢查重要信訪事項的處理和落實;負責對信訪督查督辦工作的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