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礦業股份有限公司許疃煤礦

淮北礦業股份有限公司許疃煤礦於2005年10月27日成立。法定代表人朱樂章,公司經營範圍包括:煤炭開採,銷售本企業生產的煤炭等。

2020年11月,安徽省能源局已向淮北礦業集團發出通知:2020年10月27日,許疃煤礦82下二中岩石集中巷啟封排放瓦斯時,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兩名救護隊員中暑死亡。根據《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於印發<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考核定級辦法(試行)>和<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的通知》(煤安監行管〔2020〕16號)要求,經研究決定,許疃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等級由一級降為三級。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淮北礦業股份有限公司許疃煤礦
  • 成立時間:2005年10月27日
  • 法定代表人:朱樂章
  • 總部地點:安徽省亳州市蒙城縣許疃鎮
  • 經營範圍:煤炭開採,生產,銷售
相關事故
2020年12月《淮北礦業股份有限公司許疃煤礦“10·27”高溫中暑事故調查報告》在網路上公布。報告透露,2020年10月27日12時30分,淮北礦業股份有限公司軍事化救護大隊許疃中隊(以下簡稱許疃救護中隊)兩名救護隊員在啟封淮北礦業股份有限公司許疃煤礦82下採區二中岩石集中巷及7228機聯巷查看巷道情況過程中因高溫中暑,經搶救無效死亡,直接經濟損失471.01萬元。
經調查認定,本起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
據調查組介紹,2020年10月25日,礦通風副總工程師江海主持會審《82下採區二中岩石集中巷啟封、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決定10月27日6時開始啟封82下採區二中岩石集中巷、排放瓦斯,礦總工程師王慶永為地面總指揮,江海為井下現場指揮,許疃救護中隊負責現場實施。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密閉的7228機聯巷受鄰近採空區、巷道煤體氧化和圍岩溫度影響,巷道內溫度高、濕度大;梁永峰、李浩進入巷道查看過程中,違規進入溫度超過40℃的高溫區,未及時撤出,中暑導致死亡。間接原因包括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技術管理不到位、風險辨識和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救護工作管理不到位。
此次,調查組公布了對於15名責任人的處理建議,其中,鑒於李浩、梁永峰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淮北礦業救護大隊許疃中隊主管技術員劉勇、淮北礦業救護大隊許疃中隊中隊長蔡保華被建議撤職,淮北礦業救護大隊戰訓部部長江丙濤被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
調查報告還指出,許疃煤礦安全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規定,建議處50萬元罰款。淮北礦業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責成向淮北礦業集團做出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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