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宣傳貫徹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依法辦理有關行政案件。
二管理和指導質量工作。組織制定質量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質量振興計畫》,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組織實施國家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名牌戰略”;協調執行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有關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負責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
三管理質量監督工作。管理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監督、地方監督與專業質量監督;負責對生產領域產品質量實施監控和強制檢驗;依法組織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組織實施產品免檢制度;管理纖維質量監督檢查工作;管理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的生產許可證發放,並對其產品質量實施監督、檢查;管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管理質量仲裁檢驗工作;實施有關打假和專項整治工作。
四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標準並進行監督;依法查處標準化違法行為;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管理農業標準規範的制訂、修訂工作;管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負責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的監督管理。
五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貫徹國家計量制度,實施量值傳遞;依法查處計量違法行為;管理和監督計量標準和標準物質;依法監督管理計量器具;規範市場計量行為和社會公正計量服務機構;組織計量仲裁檢定。
六管理和監督認證認可工作。組織查處強制性產品認證違法行為;負責對市場上認證商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監督和管理認證市場;負責市以下對社會出具公正數據的檢測機構的計量認證和審查認可的有關工作,並對其進行監督管理。
七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衛生的日常監管,嚴格實行生產許可、強制檢驗等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嚴厲查處生產、製造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質量違法行為。
八綜合管理鍋爐、壓力容器、電梯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依法查處其違法行為;對有關事故進行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管理有關檢驗機構;負責鍋爐、壓力容器、電梯等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資格考核工作。
九制定全市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的宣傳、科技、教育、信息統計工作;負責相關專業職業資格的有關工作。
十負責全市質量技術監督系統機構編制、人事、財務、行政監察等工作。
〔十一〕承辦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調管理局機關日常工作和行政事務;負責會議組織、文秘、檔案、機要、保密、保衛、信息、信訪等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具體承辦政務公開工作。
二、法規宣傳科
宣傳貫徹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有關規章、辦法;負責行政執法的督察及有關行政執法案件審理;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法律諮詢工作;負責行政執法人員的考核、發證;負責新聞發布和宣傳工作;組織實施原產地域產品保護工作。
三、計畫財務科技科
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市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管理基本建設、技術改造、裝備和信息統計工作;研究指導有關技術機構和社會中介組織的改革和發展;組織科研開發、推廣科研成果;負責系統內財務、審計和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
四、質量科
研究擬定質量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質量振興計畫》,指導全市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名牌戰略”;總結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組織查處強制性產品認證違法行為;依法監督和管理認證、諮詢市場;監督檢查認證、認證諮詢和從事認證業務的培訓機構、檢驗機構(包括中外合資、合作機構和外商獨資機構);承辦市以下對社會出具公證數據的檢測機構的計量認證和審查認可的有關工作,並對其進行監督管理;協調執行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負責組織有關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負責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標準化科
組織實施標準並進行監督;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負責管理農業標準規範的制定、修訂工作;管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負責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的監督管理。
六、計量科
推行法定計量單位,貫徹國家計量制度,組織實施量值傳遞;管理和監督計量標準和標準物質;依法監督管理計量器具;規範和監督市場計量行為;負責計量技術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服務機構和檢定人員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計量仲裁檢定;引導企業建立和完善計量管理、檢測體系。
七、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
負責鍋爐、壓力容器、電梯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對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設計、指導、安裝、使用、檢驗、修理、改造等環節和進出口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其違法行為;對有關事故進行調查分析並提出處理意見;管理有關檢測機構;負責鍋爐、壓力容器、電梯等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資格考核(培訓、發證)工作。
八、監督科(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
管理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監督、地方監督與專業質量監督;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定期檢查相結合的監督檢查制度;組織查處質量、計量、標準化等違法行為,受理有關的投訴、舉報;負責對市場上認證商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有關打假和專項整治的具體工作;組織對生產領域產品質量實施監控和強制檢驗並依法對其進行監督管理;管理質量仲裁檢驗工作;管理纖維質量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的生產許可證發放,並對其產品質量實施監督、檢查;監督管理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
九、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科
負責全市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調查、摸底、建檔工作;組織制定本地區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源頭監管工作計畫、工作制度和工作標準;負責全市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產品定期監督檢查計畫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協助辦理國家總局和省局開展實施的食品國家監督抽查和省級監督抽查;承辦國家總局交辦的國抽、省抽不合格產品的後處理工作,負責市級監督檢查不合格產品的後處理工作;負責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生產許可證的辦理及證後監管工作(包括巡查、回訪、年審、監督抽查和定檢)。
十、人事教育科
機關黨委辦公室與其合署辦公。負責本系統內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表彰獎勵、目標管理和相關專業的職業資格管理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科技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十一、紀檢監察室
監督檢查所在部門及全市質監系統黨組織、黨員領導幹部,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遵守、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的決定、命令的情況。協助黨組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對黨員、幹部進行黨紀、政紀教育。受理對檢查、監察對象的控告及其申訴,調查處理檢查、監察對象違反黨紀和政紀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