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承擔轄區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登記;監督管理各類市場主體;依法查處無照經營行為;承擔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信用分類管理工作。
(三)依法規範轄區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監督管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承擔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
(四)依法監督轄區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處理消費者投訴舉報,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查處轄區傳銷和不正當競爭等經濟違法行為;監督管理轄區經紀人及其經紀活動。
(五)承擔轄區契約行政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動產抵押物登記工作,查處契約違法行為。
(六)承擔轄區戶外廣告登記(不含跨區域和利用交通工具發布的戶外廣告登記),查處廣告違法行為。
(七)依法對轄區商標使用進行監督管理,承擔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知名商標、地理標誌商標、特殊標誌和官方標誌相關保護工作,查處商標侵權行為。
(八)負責轄區質量巨觀管理,組織實施質量強區工作。承辦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有關工作;推進名牌發展戰略;組織或參與有關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九)負責管理轄區標準化和計量工作。組織實施標準並監督檢查;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負責計量器具、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的日常監督檢查;負責計量器具修理企業的監督管理。
(十)承擔轄區特種設備的日常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負責轄區認證認可的監督檢查;承擔轄區質量技術監督統計工作;承擔轄區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
(十一)負責轄區產品質量監督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地方、行業和專業性監督;負責工業產品、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證後監管工作;負責轄區纖維質量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有關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十二)負責開展轄區食品(含保健食品)流通許可、餐飲服務許可工作;依法開展轄區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負責開展轄區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與綜合協調、一般違法案件查處及信息宣傳工作。
(十三)負責轄區食品生產企業(保健食品、乳製品、嬰兒配方乳粉、白酒、食用酒精、嬰幼兒及其他配方谷粉產品以及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除外)、食品經營企業、餐飲服務單位以及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藥品零售(含零售連鎖)企業、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化妝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除外)的食品藥品安全日常監管,包括食品藥品安全形勢分析與研判、受理核查投訴舉報、行政檢查、行政強制、行政處罰、不良反應(事件)、從業人員培訓等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負責開展轄區內食品藥品抽樣及快檢工作。 (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文電、會務、檔案、信息、宣傳、保密、信訪、督查、固定資產管理、罰沒物資管理、政務公開、財務裝備等工作。
承擔黨務、人事、紀檢監察、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
承擔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案件審核、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及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
(三)註冊登記股
承擔轄區內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登記註冊和信用分類建設工作。
承擔轄區內食品(含保健食品)流通許可、餐飲服務許可工作。
承擔轄區內戶外廣告登記(不含跨區域和利用交通工具發布的戶外廣告)和動產抵押物登記工作。
(四)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股
承擔轄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轄區食品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及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承擔轄區內食品生產企業(保健食品、乳製品、嬰兒配方奶粉、白酒、食用酒精、嬰幼兒及其他配方谷粉產品以及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除外)、食品經營企業、餐飲服務單位及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藥品零售(含零售連鎖)企業、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化妝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除外)、食品相關產品的食品藥品安全日常監管,包括食品藥品安全形勢分析與研判、行政檢查、不良反應(事件)、從業人員培訓等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負責開展轄區內食品藥品抽樣及快檢工作。
(五)質量技術監督管理股
承擔轄區質量巨觀管理,組織實施質量強區工作。承辦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有關工作;推進名牌發展戰略;組織或參與有關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承擔轄區標準化和計量工作。組織實施標準並監督檢查;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負責計量器具、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的日常監督檢查;負責計量器具修理企業的監督管理。
承擔轄區特種設備的日常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負責轄區認證認可的監督檢查;承擔轄區質量技術監督統計工作;承擔轄區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
承擔轄區產品質量監督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地方、行業和專業性監督;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證後監管工作;負責轄區纖維質量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有關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六)市場運行監督管理股(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受理中心)
承擔轄區內市場主體監管工作,依法查處無照經營行為。
依法規範轄區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監督管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承擔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
承擔轄區內廣告管理工作。
承擔轄區內契約行政監督管理工作。
依法對轄區商標使用進行監督管理,承擔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知名商標、地理標誌商標、特殊標誌和官方標誌相關保護工作。
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處理消費者投訴舉報,監督管理轄區經紀人及其經紀活動。
派出機構
設定相東、相南、相西、桓譚、東山、南黎、三堤口、渠溝、曲陽9個市場監督管理所(加掛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牌子),副科級建制,具體承擔分工負責區域範圍內市場監管工作。
設定鳳凰山經濟開發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分局,副科級建制,負責鳳凰山經濟開發區內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和完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工作。
直屬機構
設定相山區市場監督管理稽查大隊,為相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直屬財政金融撥款事業單位,副科級建制,核定事業編制20名,核定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受其委託承擔本行政區域內市場監管稽查工作。
人員編制
(一)相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行政編制100名,其中局機關20名,設局長(主任)1名,副局長(副主任)3名;6個內設機構設股級領導職數各1名。
(二)曲陽、南黎、相東、相西、相南、桓譚、東山、三堤口、渠溝9個市場監督管理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和鳳凰山經濟開發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分局行政編制80名,副科級領導職數各1名。
(三)相山區市場監督管理稽查大隊事業編制20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
現任領導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局長:孫川
辦公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