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領導
主任: 魏真平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衛生健康、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劃和標準規範。統籌規劃全區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全區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全區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組織落實全區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全區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
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
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國家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協助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
(六)協調配合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和傳染病的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牽頭落實《
菸草控制框架公約》。
(七)負責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以及醫療安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衛生健康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組織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八)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畫生育政策。
(九)指導全區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承擔全區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保健有關工作。
(十一)承擔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監督管理責任。組織開展中藥資源普查,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承擔保護瀕臨消亡的中醫診療技術和中藥生產加工技術責任,組織開展中醫藥推廣、套用和傳播工作。
(十二)指導區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應當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相山戰略,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全區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訂生育政策,研究提出我區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全區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省、市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區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區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全區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全區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
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全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區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區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人員編制
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行政編制4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