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淮北市發改委)

淮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淮北市發改委一般指本詞條

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淮北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2014〕33號)和《中共淮北市委、淮北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淮北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淮發〔2015〕8號)精神,設立淮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物價局),為主管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改革和物價管理的市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淮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主管: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
  • 內設機構:13個
  • 人員編制:28名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它事項,領導簡介,工作動態,所獲榮譽,

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的職責。
1.將原市物價局職責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物價局)。
2.將原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承擔的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及人口政策職責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物價局)
(三)劃出(下放)的職責。
將三區價格監督檢查有關職責劃給三區政府。
(四)增加的職責。
增加全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職責。
(五)加強的職責。
1.加強區域合作與交流,推動區域一體化發展。
2.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協調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3.加強對全市能源問題研究,擬訂能源行業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加強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協調處理全市管道保護重大問題,提高全市能源安全的保障能力。
4.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推進重大項目建設和稽查工作。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分析研究巨觀經濟形勢和經濟運行中的重要問題,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以及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和預案,組織開展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二)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要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工作,指導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三)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綜合編制市本級財政預算內固定資產年度投資計畫;對政府性專項資金進行綜合平衡和管理,指導、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按規定許可權核准、備案、審核重大項目和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研究提出城鎮化投資政策和重大項目規劃建議;鼓勵和引導社會投資;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四)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對相關行業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法規、政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牽頭開展政府投資項目後評價工作,受理對國家、省投資法規、政策執行情況和市重大建設項目違規問題的投訴和舉報。
(五)研究提出交通運輸發展戰略,統籌工業、交通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銜接交通運輸項目布局,審核交通運輸建設重大項目;組織編制重點產業中長期規劃;協調重大技術裝備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
(六)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水產、畜牧、農墾等發展規劃和計畫;編制實施全市貧困地區經濟發展計畫;負責監督以工代賑項目的實施。
(七)研究區域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區域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有關政策建議,促進城鄉一體化,指導縣域經濟發展和擴權強鎮有關工作;按規定負責開發區的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和推進我市經濟技術合作交流。
(八)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市社會事業發展戰略,組織擬訂社會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擬訂市人口發展規劃及人口政策職責,負責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研究提出促進就業、完善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九)組織編制服務業、現代物流等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協調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發展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建議;編制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國外政府貸款和商業貸款計畫;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管理和監測工作。
(十)推進全市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的有關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的政策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完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
(十一)擬訂能源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能源開發和利用,提出綜合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對能源產業的管理,推進能源結構戰略性調整;監測和分析能源產業、能源安全的發展狀況,規劃重大項目布局,推動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加強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協調處理全市油氣管道保護重大問題,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履行管道保護義務,依法查處管道安全的違法行為。
(十二)研究擬訂市管商品、服務價格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制定和調整市級管理的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指導。
(十三)研究擬訂全市價格工作年度計畫和價格總水平年度調控目標,建立和完善價格監測和調控體系;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及重要的公益性、公用事業價格(收費)管理;依法實施價格聽證、價格公告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統計報告制度。
(十四)負責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工作;負責價格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和指導開展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價格行政複議工作和依法受理行政複議案件。
(十五)負責價格鑑證、價格認證、涉案物品價格鑑定和覆核裁定的管理工作;負責社會價格評估機構丙級資質認定審批工作;研究擬定價格改革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六)擬定市公共資源交易的有關制度和規則;編制公共資源交易目錄,制定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服務標準;對綜合評標專家庫進行動態管理;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工作;負責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工作。
(十七)負責組織或參與地方性規章草案、規範性檔案和相關政策的研究起草工作;分析有關法律法規和重大方針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負責發改物價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的諮詢、受理、審核、反饋與組織協調等工作。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 13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來信來訪、統計、政務公開、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行政許可科)
研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政策和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組織或參與有關地方性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分析有關經濟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負責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機關法律事務工作;按規定參與招投標有關工作。
(三)國民經濟綜合科(市經濟動員辦公室)
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體平衡、結構調整目標和政策;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組織擬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區域規劃;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負責巨觀經濟走勢的預測、預警工作,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等巨觀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包括年度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承擔指導縣域經濟發展有關工作。
(四)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辦公室
研究提出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及政策建議;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專項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城鄉一體化試驗區工作;承擔推進小城鎮發展改革試點任務。
(五)固定資產投資科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政策,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負責編制下達市財政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安排市財政性建設資金,綜合管理政府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對政府性專項資金進行綜合平衡和管理,指導、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研究提出城鎮化投資政策和重大項目規劃建議;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國外資金利用科
研究市內外資本動態,監測分析全市利用外資狀況;提出利用外資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建議;提出境外投資的戰略、總量、結構、用匯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承擔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按規定審核或核准外商直接投資項目和市內企業境外投資項目,提出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和備選項目;審核利用國外貸款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資金的使用;按規定許可權審核限額以上外商投資重大項目,會同有關方面擬定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境外資源開發類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承擔利用市外資金有關工作。
(七)資源型城市轉型辦公室(副縣級)(加掛地區經濟發展科牌子)
研究加大對資源型城市尤其是資源枯竭城市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制定市城市轉型和可持續發展規劃,提出轉型工作的具體方案並組織實施;研究制定可持續發展準備金制度,建立健全資源開發補償機制和衰退產業援助機制,指導資源產業與非資源產業、城區與礦區、農村與城市、經濟與社會、人與自然的協調發展;爭取並落實國家和省對資源型城市轉型的有關政策。 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銜接平衡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參與編制和下達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編制區域性農業資源開發利用保護規劃;按規定負責開發區有關工作;承擔落實國家中部地區崛起政策的有關工作。
(八)農村經濟發展科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政策建議;組織編制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水產、畜牧、農墾等發展規劃和計畫;提出全社會水利建設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提出農業和農村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
編制實施全市貧困地區經濟發展計畫,以工代賑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下達項目實施計畫;安排國家和省、市以工代賑資金和專項實物;負責監督以工代賑項目的實施,協同有關部門對以工代賑資金進行財務審計。
(九)工業交通發展科
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全市工業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綜合分析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組織編制工業發展總體規劃和重點行業、支柱產業中長期規劃;規劃重大生產力布局,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負責重大項目儲備;按規定審核工業重大項目。
研究提出交通運輸發展戰略,組織或參與編制交通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交通運輸項目布局,審核交通運輸建設重大項目;研究提出交通運輸專項建設投資計畫。
研究高新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動向,提出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和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政策、重點領域和相關建設項目;提出支持重點產業發展的政策,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和重大成套裝備的研製開發;研究提出引導科技投入的政策;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
(十)環境和資源保護科
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組織擬訂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發展的規劃和政策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和重點流域污染治理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指導、協調生態淮北建設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負責市生態辦的日常工作。
(十一)社會事業發展科
研究提出社會發展戰略、目標的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匯總編制人口、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等各項社會事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社會事業專項投資計畫,安排社會發展專項資金和補助性資金;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上報高等院校招生計畫和中等專業學校招生指導性計畫;參與就業和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
(十二)財貿和服務業科
研究貫徹國家財政金融政策,分析經濟和社會發展資金需求狀況,提出地方投融資戰略和政策建議;參與對金融市場的規範化、法制化管理;聯繫銀行、保險、證券等機構,協調有關工作;承擔地方企業債券發行的審核、報批和監管工作;牽頭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承擔信用體系建設有關工作。
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編制重要產品的儲備計畫,指導國家糧食、棉花等儲備,協調、監督國家和省、市級重要物資訂貨、儲備、輪換和投放;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的建議,指導和綜合協調服務業發展;銜接平衡服務業和其他產業發展;管理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
(十三)能源辦公室
貫徹實施國家能源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相關地方性規章草案;組織實施國家能源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研究和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規劃、巨觀管理和綜合協調工作;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銜接平衡能源重點企業發展規劃和重大生產計畫;按規定負責審查、上報或核准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建設項目;負責能源項目銜接平衡,協調能源建設重大問題;綜合協調能源行業節能和綜合利用,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推動能源重大設備研發、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協調能源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監測、分析能源產業的發展狀況、運行情況和市場需求,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參與能源國際合作、境外能源開發利用、國內能源區域合作工作。

人員編制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 28 名。其中:主任 1名、副主任 4 名、總工程師 1 名、副縣級領導職數 1名(資源型城市轉型辦公室主任);科級領導職數15 名(含機關黨組織專職副書記 1名)。
紀檢(監察)機構編制,按有關規定執行。

其它事項

管理市物價局。

領導簡介

王合軍,現任市發改委主任,主持市發改委全面工作。
宋愚賢,現任市發改委副主任,協助主任分管服務業發展、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能源發展、循環經濟、生態城市建設、節能減排、財政金融、信用體系建設、利用外資、地方債券發行、投資基金等方面工作。
分管環境和資源保護科、財貿和服務業科、能源辦公室。
王洞峰,現任市發改委副主任,協助主任分管資源型城市轉型、地區經濟發展、國土開發利用、開發區建設、中部地區崛起、皖北地區發展、社會事業發展、基層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就業和社會保障、城鄉居民收入倍增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資源型城市轉型辦公室(地區經濟發展科)和社會事業發展科。
夏奎典,現任市發改委紀檢組長,協助黨組書記(主任)分管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科室和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幹部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訓、機關黨務、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退休職工管理、計畫生育、精神文明建設、雙擁、紀檢監察和效能建設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人事教育科和監察室。
陳帥,副主任
肖冰,副主任
王安岩,現任市發改委總經濟師,協助主任分管機關政務、檔案、財務管理、安全保密、機要、來信來訪、公務接待、政務信息公開、固定資產管理、政策法規、行政許可、國民經濟綜合、經濟動員、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及信息外宣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行政許可科)和國民經濟綜合科(經濟動員辦公室)。

工作動態

市民主考評監督檢查第六組來發改委監督檢查工作
2013年9月25日上午,市民主考評監督檢查第六組,由市監察局副局長尹建軍同志帶隊來委監督檢查工作。機關全體幹部參加了督查匯報會。
匯報會由委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夏奎典同志主持。委黨組書記、主任戎培阜同志代表委黨組作了《關於2013年度民主考評工作開展情況的匯報》,四名被考評科長分別作了述職報告,現場組織全體機關幹部填寫了對委和被考評科長日常監督測評表,檢查組還抽查了被考評單位及被考評科長在履職過程中的工作檔案和民主考評動員部署、自查自糾等階段的相關資料。現場查看了機關工作環境、工作秩序情況,工作職責、工作流程情況,為民服務承諾情況,黨(政)務公開欄等情況。

所獲榮譽

2019年12月,獲得“安徽省發展改革系統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2020年6月,被授予“第十二屆安徽省文明單位”稱號。
2020年12月15日,入選2019-2020年節約型公共機構示範單位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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