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淮北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淮北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淮北市文聯,是中共淮北市委領導下的主管全市文藝工作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文藝界和廣大文藝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堅持中國先進文化前進方向、繁榮我市文藝事業的重要力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淮北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 成立日期:1980年2月
  • 組織性質:人民團體
  • 業務主管:安徽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發展歷史,主要職能,組織結構,機構設定,領導機構,組織章程,

發展歷史

淮北市文聯成立於1980年2月, 實行團體會員制,現有團體會員30個,即:濉溪縣文聯、杜集區文聯、市公安局文聯、淮北礦業集團文聯。其中藝術家協會、研究會18個:淮北市作家協會、淮北市美術家協會、淮北市書法家協會、淮北市音樂舞蹈家協會 、淮北市戲劇家協會、淮北市攝影家協會 、淮北市民間文學藝術家協會、淮北市詩詞楹聯家協會、淮北市根雕藝術研究會、淮北市石文化研究會 、淮北市古陶瓷研究會、淮北市民間藝術研究院、淮北市書畫藝術研究會、淮北市交誼舞協會、淮北開渠畫院,淮北市剪紙協會、淮北中國牛書畫創作院、淮北市古琴藝術協會,會員3000多人。
淮北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主要職能

主要職責:
(一)根據市委的部署,組織和引導全市文藝工作者學習黨的文藝方針、政策及政治理論,樹立馬克思主義文藝觀、人生觀、價值觀,提高理論修養、文化修養、道德素質。
(二)按照先進文化的要求,堅持“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弘揚主旋律。組織和引導文藝工作者深入生活,投身實踐,創作反映時代精神的精品佳作,奉獻給社會。
淮北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三)抓好文藝隊伍建設,發現和培養文藝人才,造就一支充滿生機和活力的文藝隊伍。
(四)做好市級文藝家協會、縣區文聯、企業文聯的聯絡、協調、服務工作,溝通文藝界與政府文化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以及各人民團體之間的關係,共同努力,繁榮全市文藝事業。
(五)負責對外藝術交流,擴大影響,增進友誼,提高藝術品位。
(六)做好文在線上關的黨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計畫生育工作、崗位責任制工作、文藝人才檔案管理工作和後勤服務等工作。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委宣傳部以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任務。

組織結構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協助主席做好機關行政管理工作,協調機關部室、協會的關係;負責起草檔案、報告等文稿;負責文書處理和人事、檔案、保密工作;負責財務、後勤以及其它行政事務管理等工作。
(二)組織聯絡部
協助主席做好文聯的業務聯絡工作,負責會員管理,組織開展文藝活動,做好縣區文聯和企業的聯絡、協調、服務工作;負責與上級業務部門和外地文聯的聯絡工作。
(三)文藝創作室
負責文藝作品創作,組織會員業務培訓,指導會員創作,向有關刊物推薦作品。負責文學評報工作。編輯出版《淮北文藝》。

領導機構

陳 輝 黨組書記、主 席
淮北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主持市文聯全面工作。
分管協會:市書法家協會、市美術家協會、市攝影家協會、市戲劇家協會、市古琴協會、市書畫藝術研究會、淮北開渠書畫院、中國牛書畫院。
張明山黨組成員、副主席
協助主席工作,分管辦公室、財務、機關黨建。
分管協會:市音樂舞蹈家協會、市根雕藝術研究會、市石文化研究會、市舞台美術學會、市剪紙藝術協會、市詩詞楹聯家協會。
王世勇 黨組成員、副主席
協助主席工作,分管文藝創作室、組聯部、組織人事和《相城》。
分管協會:市作家協會、市民間文學藝術家協會、市古陶瓷研究會、市交誼舞協會、市民間藝術研究院。

組織章程

淮北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
(2014年6月26日)
第一條 淮北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淮北市文聯)是全市各文藝家協會的聯合組織。
淮北市文聯目前所轄的文學藝術家協會有:淮北市作家協會,淮北市戲劇家協會,淮北市美術家協會,淮北市書法家協會,淮北市音樂舞蹈家協會,淮北市攝影家協會,淮北市電影電視家協會,淮北市民間文藝家協會,淮北市詩詞楹聯協會、淮北市根雕藝術研究會,淮北市石文化研究會,淮北市古陶瓷研究會、淮北市花鳥盆景藝術研究會、淮北市藝海畫院、淮北市戲迷俱樂部、淮北市書畫藝術研究會、淮北市文藝評論家協會、淮北市民間藝術研究院、淮北市舞台美術學會、淮北市交誼舞協會、淮北開渠書畫院、淮北古相畫院、淮北剪紙藝術家協會、淮北中國牛書畫創作院、淮北市園藝盆景協會、淮北市古琴藝術協會及縣、區、企業文聯。
第二條 淮北市文聯是中共淮北市委領導下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團結聯繫文藝家和廣大文藝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安徽省文聯的團體會員。
第三條 淮北市文聯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講話精神,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正確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遵守憲法和法律,解放思想、開拓創新,不斷開創全市文藝和文聯事業發展的新局面,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而努力奮鬥。
第四條 淮北市文聯實行團體會員制。全市各文藝家協會、三區一縣文聯、淮北礦業集團、皖北煤電集團、淮海集團文聯及市公安局文聯為淮北市文聯團體會員。
第五條 淮北市文聯對各團體會員有領導、聯絡、協調、服務的職能。倡導文藝工作者加強學習,通過各種培訓、研討、展演活動,不斷提高自身政治理論水平和業務能力,創作出更多更好的具有中國特色、淮北風格的優秀作品。
第六條 關心愛護老藝術家,發揮傳幫帶作用,重視發揮中青年藝術家骨幹作用,發現和培養青少年文藝人才,使全市文藝工作走向良性循環,實現可持續發展。
第七條 加強對外交流,支持所屬協會,請進來、走出去,積極開展學術性強、藝術水準高的理論研討、學術講座、技法培訓、作品展示、大賽活動,不斷提高淮北文學藝術的原創能力。加強與市內外、國內外藝術團體的溝通交流、相互學習、取長補短、促進雙贏,通過多種形式宣傳、推介淮北藝術家,為藝術家發展提供更多平台。
第八條 積極推進文藝產業化發展,最佳化文化產業發展環境,支持協會興辦文化產業、運用市場機制拓展發展空間。鼓勵民營企業、社會力量採取興辦實體、資助項目、贊助活動、提供設施等形式參與文藝精品創作,舉辦藝術性大展、大賽和交流活動,建設文藝名家工作室、創作基地。鼓勵協會以文養會、以文促會,開展以文補文、多業助文活動。
第九條 鼓勵協會深入基層學習、採風,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創作導向,為人民創作、為時代謳歌。發揮協會人才、技術和資源優勢,指導基層開展民眾性品牌文化活動,變“送文化”為“種文化”。
第十條 團體會員應遵守淮北市文聯章程,執行淮北市文聯決議,負責完成淮北市文聯交付的工作。團體會員有參加淮北市文聯活動及對淮北市文聯提出意見、建議的權利。淮北市文聯轄各協會、學會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參加市文聯各協會、學會各項活動的義務,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退會自由。文聯委員和各協會、學會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或因觸犯法律並喪失公民權利者,經淮北市文聯委員會或各協會、學會領導機構通過,取消其委員資格和會籍。
第十一條 淮北市文聯維護憲法賦予文藝工作者的一切權利,在文藝工作者正當權益受到非法侵害時,市文聯有責任採取保護措施,直至向法務部門提出申訴。
第十二條 淮北市文聯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淮北市文學藝術界代表大會。代表大會由各協會推薦、選舉的代表及本會特邀的代表組成。文聯委員由市文學藝術界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組成文聯委員會,文聯委員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0周歲。根據中共淮北市委的建議名單,在文聯委員中選舉副主席、主席若干人。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文聯的日常工作由主席、副主席負責,並設立必要的辦事機構,辦理文聯日常工作。
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文聯主席、副主席如發生人事變動,由市文聯委員會依據中共淮北市委的決定,按程式履行有關手續。
第十三條 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市文聯委員會召集;市文聯委員會會議根據工作實際需要隨時召開。
第十四條 本會經費來源:政府撥款,社會贊助及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五條 本章程由淮北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第三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其修改權屬代表大會,章程條文的解釋權屬淮北市文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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