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保險行業協會章程》是淮北市保險行業協會為加強行業自律、維護保險市場秩序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淮北市保險行業協會章程
- 類型:章程
- 地區:淮北市
- 條數:四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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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淮北市保險行業協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弘揚健康的社會道德風尚,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科學發展觀,維護保險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加強會員之間的協調和自律,規範業務活動,維護市場秩序,全面提高保險服務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能力,促進淮北市保險市場的健康發展。協會的職責是:自律、維權、協調、交流、宣傳。
協會下設秘書處、財產險專業委員會、壽險專業委員會、縣級機構經理聯席會、保險契約糾紛裁決(調解)委員會、保險消費維權聯絡站。會長1人,常務副會長1人,副會長3人,秘書長1人。秘書處工作人員8人。至2013年,共有會員公司24家,其中財產保險公司12家,農業保險公司1家,人壽保險公司11家。
淮北市保險行業協會在市委、市政府和安徽保監局的領導下,以自律與服務為核心,以會員公司需要和行業發展需求為導向,以協會標準化建設和維護保險消費者權益為工作重點,充分發揮了保險行業協會的職能作用。
近年來,淮北市保協加強行業自律、維護保險市場秩序。同時,積極履行社會責任,拓展社會保險服務領域。大力推進政策性農業保險,為農戶提供更好的保險服務;積極參與市消協每年組織的大型“3.15”宣傳活動,並與市消協達成長期戰略合作意向,建立保險投訴處理聯動機制;與市公安交警支隊、市衛生局聯合建立交通救助綠色通道,切實維護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與市中級人民法院聯合開展保險司法研討交流活動,創建良好的保險司法環境;與市公安交警支隊合作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快處快賠機制;積極配合道路交通法庭、人民調節委維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與市人社局、市衛生局密切合作,促成中國人壽淮北分公司參與大病醫療和校園學生醫療保險管理,中國人保財產保險淮北分公司參與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的醫療責任保險管理;與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共同開展交強險理賠救助服務。為構建和諧淮北,服務淮北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了貢獻。
淮北市保險行業協會被安徽保監局授予“2011年度安徽省優秀保險行業協會”榮譽稱號,被淮北市民間組織管理局授予“百優社會組織”榮譽稱號,被淮北市消費者協會授予“消費維權先進集體”榮譽稱號,被淮北市民政局授予“2013年市級社會組織AAAA等級評估單位”榮譽稱號,被淮北市消費者協會授予“2013年度保險服務先進單位”榮譽稱號。
淮 北 市 保 險 行 業 協 會 章 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為淮北市保險行業協會(英文全稱為TheInsurance Association of HuaiBei,縮寫為IAH)。
第二條 本協會是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安徽監管局審查同意並在淮北市民政局登記註冊的淮北保險行業的自律性組織,是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弘揚健康的社會道德風尚,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科學發展觀,維護保險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加強會員之間的協調和自律,規範業務活動,維護市場秩序,全面提高保險服務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能力,促進淮北市保險市場的健康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業務主管單位是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安徽監管局,登記管理機關是淮北市民政局。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的辦公地點設在淮北市人民路156號。
郵編:235000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制定行業標準和簽訂自律公約,規範會員經營行為,督促會員依法經營,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督促會員單位貫徹執行各項金融保險法規政策。
(三)維護保險行業的合法權益,代表保險業界向安徽保監局及其他政府部門反映共同願望和建議。
(四)促進淮北市保險業同國內外保險業之間的聯繫、交往。
(五)組織對保險市場的調查研究,並為會員提供市場調研、信息諮詢、業務培訓、行業內各種交流活動,做好保險行為整體形象宣傳,提高社會公眾保險意識。
(六)接受安徽保監局委託辦理的事項。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分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兩種。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具有國家保險監管機關頒發的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並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組織。
(四)對保險事業有突出貢獻的領導、專家、學者、保險工作者或熱心支持保險事業的社會各界人士。
第九條 會員的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審議權、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參加本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三)對本協會工作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制定的各項共同規則,執行協會通過的各項決議。
(二)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會員應增強協作意識,積極支持協會工作和參加協會議事活動。
(四)接受協會的諮詢調查,如實反映情況並及時提供所需資料。
(五)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不參與本協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等。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審議理事會及會員提議事項。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安徽保監局審查,並經市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等。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或撤消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分支機構和專業委員會。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內設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人數不得超過會員人數的3/1)。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若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副會長召集或主持,如有特殊情況,根據會長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的提議臨時召開理事會。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會長和副會長組成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得超過理事人數的3/1)。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也可臨時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認真貫徹落實保險監管方針政策和各項管理規定。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是從事保險業的幹部,符合保險高管人員任職條件,秘書長為專職。
(四)會長、常務副會長應在淮北保險市場具有一定的影響力和號召力。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工作。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安徽保監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部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三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3/2以上會員代表通過,報安徽保監局審查並經市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議。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提名秘書長人選和建議理事會罷免秘書長事宜。
第二十九條 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各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落實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辦事機構與各專業委員會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及各辦事機構、各專門委員會的主要負責
人人選,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各辦事機構,專業委員會工作人員。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資助。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
發展,以及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等支出,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受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監督。資產來源屬於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市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安徽保監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或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因工作需要聘用的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安徽保監局審查同意,並報市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協會自行解散時,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協定。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安徽保監局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安徽保監局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市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10年11月25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經安徽保監局審查同意,自淮北市民政局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