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譽成就
淮北市人民檢察院坐落在新城區人民路中段,下轄相山區、烈山區、杜集區及濉溪縣院,共有幹警289人,其中市院內有21個處室,共103人。
淮北市人民檢察院先後有36個先進集體和141人次受到市級以上部門的表彰獎艱承嚷勵。下屬四個基層院均被評為全省“五好”檢察院,其中烈山、相山兩院被評為全省“人民滿意的檢察院”;濉溪縣院被評為“全省先進檢察院”和全市文明標兵單位;烈山區院被評為“全國模範檢察院”;市院被省政府批准為“全省園林式單位”;被省院記“集體二等功”一次。
院領導介紹
唐保銀 黨組書記、檢察長 領導市檢察院全面工作。
孫光倫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分管偵查監督處、監所檢察處、辦公室、案件管理辦公室、市院駐皖北煤電集團淮北礦區檢察室工作。
胡守斌 副檢察長
分管公訴處、民事行政檢察處、職務犯罪預防處、控告申訴檢察處、計畫財務裝備處、淮海開發區檢察室籌備辦公室工作。
陳永亮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分管反貪污賄賂局、反瀆職侵權局、檢察技術處、法警支隊、法夜鴉廈律政策研究室、拳匪
市院駐淮北礦業集團檢察室工作。
楊永峰 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
負責政治部工作,分管組織幹部處、宣傳教育處、離退休老幹部處、機關黨委、基層院建設工作。
張海君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負責紀檢組工作,分管監察處、檢務監督工作。
機構職能
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組織協調全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決策的貫徹實施,組織安排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負責起草、審核檔案;綜合處理檢察信息、編髮檢察簡報等內部刊物;負責人大代表聯絡工作和特約檢察員的聯繫工作;負責人民監督員工作;負責機關文電處理、檔案管理、機要保密、秘書事務及辦公秩序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的重要接待事務和外事工作;對下級檢察院的相關業務進行指導。
組織幹部處
協助院黨組抓好全市檢察機關的領導班子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推進幹部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市院機關的幹部人事管理工作;具體負責幹部人事政策的落實;指導全市各級人民檢探格阿察院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檢察隊伍的管理工作,制定全市檢察機關幹部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協助市委主管部門管理市級人民檢察院領導幹部。
宣傳教育處
負責市檢察院的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全市檢察機關宣傳工作;指導全市檢察機關開展新聞報導、法制宣傳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檢察機關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制定幹部教育培訓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安排、指導全市檢察幹警的領導素能、任職資格、專項業務、崗位技能培訓以及學歷教育、繼續教育工作;完成省院布置安排的各項宣傳教育任務。
反貪污賄賂局
負責對全市檢察機關辦理貪污、賄賂、挪用公款、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隱瞞境外存款、私分國有資產、私分罰沒財物等犯罪案件偵查、預審工作的指導;審查、管危放槓尋理縣區人民檢察院上報的貪污賄賂等犯罪案件的偵查材料;直接立案偵查縣處級幹部及全市性重大貪污賄賂等犯罪案件的偵查以及個案協查工作;研究分析全市貪污賄賂等犯罪的特點、規律,提出懲治對策和預防措施;承辦下級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工作中重大、疑難問題的請示;研究制定全市反貪污賄賂檢察業務工作規定、煮棄茅細則。
反瀆職侵權局
負責對全市檢察機關辦理國家恥束想拒機關工作人員瀆職犯罪和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及民主權利的犯罪等案件偵查工作的指導;直接立案偵查縣處級幹部及全市性重大瀆職侵權犯罪案件;參與或組織、協調、指揮全市重特大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的偵查以及個案協查工作;研究分析全市瀆職侵權犯罪的特點和規律,提出懲治對策和預防措施;承辦下級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工作中重大、疑難問題的請示;研究制定全市反瀆職侵權業務工作規定、細則。
偵查監督處
負責指導全市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偵查的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審查逮捕、立案監督和偵查活動監督工作的指導;承辦應當由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審查批捕、決定逮捕案件;承辦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海關偵查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提請不批捕案件的複議、覆核以及提請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延長;承辦下級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工作中重大、疑難問題的請示。
公訴處
負責對全市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偵查的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犯罪案件)的審查起訴、出庭公訴、刑事審判活動監督以及抗訴工作的指導;承辦應當由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抗訴的案件,對市人民檢察院抗訴及市中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刑事案件,出庭履行職務;負責本院偵查的職務犯罪案件的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對縣區院提起公訴的職務犯罪案件一審判決同步審查;對公安機關提請市人民檢察院複議、覆核的不起訴案件進行審查;承辦下級人民檢察院公訴工作中重大、疑難問題的請示;研究指導全市公訴業務規範化建設,制定有關規定。
監所檢察處
負責對全市刑事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監管活動是否合法的監督工作進行指導;負責對發生在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中的虐待被監管人案、私放在押人員案、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案、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的偵查工作和其他自偵案件的初查工作以及服刑人員又犯罪案件的審查批捕、審查起訴工作、出庭公訴工作進行指導和督辦;承辦下級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工作中重大、疑難問題的請示;研究制定全市監所檢察業務工作細則、規定。
民事行政檢察處
負責對全市民事、行政訴訟監督工作的指導;承辦本院受理的和下級人民檢察院提請抗訴的民事行政申請監督案件,經審查後依法作出提請抗訴、抗訴、提出檢察建議、不支持監督申請、終止審查等決定;對中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開庭審理的抗訴案件,依法出庭履行職務;承辦下級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工作中重大、疑難問題的請示;研究制定全市民事、行政檢察業務工作細則、規定。
控告申訴檢察處
負責對全市檢察機關控告、舉報和刑事申訴、國家賠償工作的指導;負責接待和處理來信來訪,統一受理公民的控告、舉報、申訴及接受犯罪嫌疑人自首;負責檢察機關管轄的實名舉報初查及反饋工作,負責督促檢查控告、舉報線索的查報結果;負責落實“檢察長接待日”制度;負責綜合反映控告、舉報和刑事申訴、國家賠償工作情況;負責研究制定全市控告、舉報和刑事申訴、國家賠償工作細則、規定。
職務犯罪預防處
負責對全市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指導;研究、分析全市職務犯罪的特點、規律,提出預防職務犯罪的建議對策;總結、推廣預防職務犯罪經驗、方法;分析研究典型職務犯罪產生的原因,向發案單位提出改進、防範建議;開展預防諮詢和警示宣傳教育;發現和處置預防工作中發現的職務犯罪線索;管理全市檢察機關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受理社會查詢。
檢察技術處
負責對全市檢察機關檢察技術、信息網路工作的指導;承辦市人民檢察院各業務部門以及下級人民檢察院依法送檢的重大、疑難複雜案件中相關證據材料的檢驗鑑定和技術性證據審查工作;指導或參與重大、疑難複雜案件的勘驗取證工作;負責市人民檢察院檢察技術、信息網路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檢察技術、信息網路儀器設備的選型、配置、使用和管理工作。
紀檢監察處
負責對全市檢察機關紀檢監察工作的指導;檢查檢察機關及其內設機構在執行法律、法規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省人民檢察院的決定、規定中的問題;受理對檢察人員利用職權進行違法辦案、越權辦案、刑訊逼供、吃請受賄等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和控告;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查辦檢察人員的違紀案件;受理檢察人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
案件管理辦公室
負責對全市人民檢察院案件管理工作的指導;對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案件實行統一受理、流程監控、案後評查、統計分析、信息查詢、綜合考評,對辦案期限、辦案程式、辦案質量等進行管理、監控和預警,對涉案財物和以市檢察院院名義制發的法律文書進行監管。
法律政策研究室
組織、協調、指導全市檢察調研工作;對與檢察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以及檢察工作的重點、熱點、難點問題,進行專題調研,提出加強和改進檢察工作的意見和建議;配合、參與上級人民檢察院在起草有關法律草案和司法解釋過程中的調研工作;負責有關全市檢察業務工作的調研和規章制度的起草等工作;承辦下級院提出的有關法律政策適用問題的請示。
計畫行政財務裝備處
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的計畫財務裝備工作導;制定全市檢察機關計畫財務裝備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檢察機關的檢察裝備的統籌計畫和管理工作的指導;負責市檢察院機關辦公、辦案等各種經費的申請、核算和管理及各種裝備物資的統一購置和分配;負責市檢察院機關的財務、行政事務、固定資產管理以及自偵案件扣押款的保管;負責市院機關接待工作;負責市檢察院機關車輛使用管理、房地產管理等工作。
機關黨委
領導市檢察院機關所屬各級黨組織的工作,負責機關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院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的學習安排服務工作;負責黨員發展、培訓,黨員信息統計、黨費收繳等工作;負責市檢察院機關幹部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市檢察院機關的文體活動、爭先創優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領導市院機關工、青、婦等群團組織工作、統戰工作和計畫生育工作;承擔市檢察院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離退休老幹部處
認真執行黨和政府關於離退休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切實做好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落實離退休幹部的政治、生活待遇。
司法警察支隊
負責對全市檢察機關司法警察業務的指導和管理工作;統一指揮、協調檢察機關司法警察跨區域執行重大任務的工作;對全市各級檢察機關司法警察執行法律、法規情況進行檢查、監督;負責組織全市檢察機關司法警察培訓和晉升警銜人員的考試、考核工作;會同組織幹部處承辦全市檢察機關司法警察警銜的審批和報批工作;負責全市檢察機關司法警察警用裝備器材的統一發放和管理;管理市檢察院機關辦案工作區,負責市檢察院機關安全保衛工作。
獲得榮譽
2020年6月,被授予“第十二屆安徽省文明單位”稱號。
宣傳教育處
負責市檢察院的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全市檢察機關宣傳工作;指導全市檢察機關開展新聞報導、法制宣傳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檢察機關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制定幹部教育培訓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安排、指導全市檢察幹警的領導素能、任職資格、專項業務、崗位技能培訓以及學歷教育、繼續教育工作;完成省院布置安排的各項宣傳教育任務。
反貪污賄賂局
負責對全市檢察機關辦理貪污、賄賂、挪用公款、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隱瞞境外存款、私分國有資產、私分罰沒財物等犯罪案件偵查、預審工作的指導;審查、管理縣區人民檢察院上報的貪污賄賂等犯罪案件的偵查材料;直接立案偵查縣處級幹部及全市性重大貪污賄賂等犯罪案件的偵查以及個案協查工作;研究分析全市貪污賄賂等犯罪的特點、規律,提出懲治對策和預防措施;承辦下級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工作中重大、疑難問題的請示;研究制定全市反貪污賄賂檢察業務工作規定、細則。
反瀆職侵權局
負責對全市檢察機關辦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犯罪和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及民主權利的犯罪等案件偵查工作的指導;直接立案偵查縣處級幹部及全市性重大瀆職侵權犯罪案件;參與或組織、協調、指揮全市重特大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的偵查以及個案協查工作;研究分析全市瀆職侵權犯罪的特點和規律,提出懲治對策和預防措施;承辦下級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工作中重大、疑難問題的請示;研究制定全市反瀆職侵權業務工作規定、細則。
偵查監督處
負責指導全市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偵查的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審查逮捕、立案監督和偵查活動監督工作的指導;承辦應當由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審查批捕、決定逮捕案件;承辦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海關偵查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提請不批捕案件的複議、覆核以及提請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延長;承辦下級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工作中重大、疑難問題的請示。
公訴處
負責對全市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偵查的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犯罪案件)的審查起訴、出庭公訴、刑事審判活動監督以及抗訴工作的指導;承辦應當由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抗訴的案件,對市人民檢察院抗訴及市中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刑事案件,出庭履行職務;負責本院偵查的職務犯罪案件的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對縣區院提起公訴的職務犯罪案件一審判決同步審查;對公安機關提請市人民檢察院複議、覆核的不起訴案件進行審查;承辦下級人民檢察院公訴工作中重大、疑難問題的請示;研究指導全市公訴業務規範化建設,制定有關規定。
監所檢察處
負責對全市刑事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監管活動是否合法的監督工作進行指導;負責對發生在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中的虐待被監管人案、私放在押人員案、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案、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的偵查工作和其他自偵案件的初查工作以及服刑人員又犯罪案件的審查批捕、審查起訴工作、出庭公訴工作進行指導和督辦;承辦下級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工作中重大、疑難問題的請示;研究制定全市監所檢察業務工作細則、規定。
民事行政檢察處
負責對全市民事、行政訴訟監督工作的指導;承辦本院受理的和下級人民檢察院提請抗訴的民事行政申請監督案件,經審查後依法作出提請抗訴、抗訴、提出檢察建議、不支持監督申請、終止審查等決定;對中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開庭審理的抗訴案件,依法出庭履行職務;承辦下級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工作中重大、疑難問題的請示;研究制定全市民事、行政檢察業務工作細則、規定。
控告申訴檢察處
負責對全市檢察機關控告、舉報和刑事申訴、國家賠償工作的指導;負責接待和處理來信來訪,統一受理公民的控告、舉報、申訴及接受犯罪嫌疑人自首;負責檢察機關管轄的實名舉報初查及反饋工作,負責督促檢查控告、舉報線索的查報結果;負責落實“檢察長接待日”制度;負責綜合反映控告、舉報和刑事申訴、國家賠償工作情況;負責研究制定全市控告、舉報和刑事申訴、國家賠償工作細則、規定。
職務犯罪預防處
負責對全市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指導;研究、分析全市職務犯罪的特點、規律,提出預防職務犯罪的建議對策;總結、推廣預防職務犯罪經驗、方法;分析研究典型職務犯罪產生的原因,向發案單位提出改進、防範建議;開展預防諮詢和警示宣傳教育;發現和處置預防工作中發現的職務犯罪線索;管理全市檢察機關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受理社會查詢。
檢察技術處
負責對全市檢察機關檢察技術、信息網路工作的指導;承辦市人民檢察院各業務部門以及下級人民檢察院依法送檢的重大、疑難複雜案件中相關證據材料的檢驗鑑定和技術性證據審查工作;指導或參與重大、疑難複雜案件的勘驗取證工作;負責市人民檢察院檢察技術、信息網路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檢察技術、信息網路儀器設備的選型、配置、使用和管理工作。
紀檢監察處
負責對全市檢察機關紀檢監察工作的指導;檢查檢察機關及其內設機構在執行法律、法規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省人民檢察院的決定、規定中的問題;受理對檢察人員利用職權進行違法辦案、越權辦案、刑訊逼供、吃請受賄等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和控告;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查辦檢察人員的違紀案件;受理檢察人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
案件管理辦公室
負責對全市人民檢察院案件管理工作的指導;對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案件實行統一受理、流程監控、案後評查、統計分析、信息查詢、綜合考評,對辦案期限、辦案程式、辦案質量等進行管理、監控和預警,對涉案財物和以市檢察院院名義制發的法律文書進行監管。
法律政策研究室
組織、協調、指導全市檢察調研工作;對與檢察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以及檢察工作的重點、熱點、難點問題,進行專題調研,提出加強和改進檢察工作的意見和建議;配合、參與上級人民檢察院在起草有關法律草案和司法解釋過程中的調研工作;負責有關全市檢察業務工作的調研和規章制度的起草等工作;承辦下級院提出的有關法律政策適用問題的請示。
計畫行政財務裝備處
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的計畫財務裝備工作導;制定全市檢察機關計畫財務裝備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檢察機關的檢察裝備的統籌計畫和管理工作的指導;負責市檢察院機關辦公、辦案等各種經費的申請、核算和管理及各種裝備物資的統一購置和分配;負責市檢察院機關的財務、行政事務、固定資產管理以及自偵案件扣押款的保管;負責市院機關接待工作;負責市檢察院機關車輛使用管理、房地產管理等工作。
機關黨委
領導市檢察院機關所屬各級黨組織的工作,負責機關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院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的學習安排服務工作;負責黨員發展、培訓,黨員信息統計、黨費收繳等工作;負責市檢察院機關幹部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市檢察院機關的文體活動、爭先創優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領導市院機關工、青、婦等群團組織工作、統戰工作和計畫生育工作;承擔市檢察院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離退休老幹部處
認真執行黨和政府關於離退休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切實做好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落實離退休幹部的政治、生活待遇。
司法警察支隊
負責對全市檢察機關司法警察業務的指導和管理工作;統一指揮、協調檢察機關司法警察跨區域執行重大任務的工作;對全市各級檢察機關司法警察執行法律、法規情況進行檢查、監督;負責組織全市檢察機關司法警察培訓和晉升警銜人員的考試、考核工作;會同組織幹部處承辦全市檢察機關司法警察警銜的審批和報批工作;負責全市檢察機關司法警察警用裝備器材的統一發放和管理;管理市檢察院機關辦案工作區,負責市檢察院機關安全保衛工作。
獲得榮譽
2020年6月,被授予“第十二屆安徽省文明單位”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