淨水混入毒物罪指的是在供人飲用的淨水內,摻入毒物或其他有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的行為。外國刑法罪名。本罪所指毒物,系能夠產生化學作用的無機物,所指其他有害物質,系能夠引起人體不良狀態的細菌、寄生蟲等。
只要摻入淨水的毒物或其他有害物質的數量,達到足以導致人體有害的程度,即構成本罪既遂。日本刑法規定,本罪處3年以下懲役;在由水道供給公眾飲用的淨水或其水源內犯本罪的,處2年以上懲役;致人死亡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懲役。
淨水混入毒物罪指的是在供人飲用的淨水內,摻入毒物或其他有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的行為。外國刑法罪名。本罪所指毒物,系能夠產生化學作用的無機物,所指其他有害物質,系能夠引起人體不良狀態的細菌、寄生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