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品淨心行善分

淨心行善分一般指本詞條

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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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原文

複次須菩提,是法平等,無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1)。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修一切善法,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所言善法者,如來說即非善法,是名善法。”

注釋譯文

作品注釋

(1)阿耨(nòu)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梵語,意為無上正等正覺心,即最高的智慧覺悟。

作品譯文

其次,須菩提,任何人證得無上正等正覺都是一樣的,沒有先後,沒有高低,沒有大小,阿彌陀佛所證無上正等正覺和釋迦牟尼佛所證無上正等正覺沒有兩樣,未來彌勒佛所證無上正等正覺也不會有高下。因此,阿彌陀佛所宣說的無上正等正覺法和釋迦牟尼佛所說不會有兩樣,未來彌勒佛也不會別有所說,三世一切諸佛所證都平等無有高下。還應當知道,法身佛,報身佛,應身佛也是平等沒有高下。應身佛釋迦牟尼是虛幻身,圓滿報身盧舍那佛一樣是虛幻身,清淨法身毗盧遮那佛也不真,三身都是虛幻身,若以為法身真常,便墮在壽者相中還未見如來;若以為報身佛優於應身佛便墮在眾生相中,還未見如來;若以為應身佛釋迦牟尼所說法門不如盧舍那佛,不如毗盧遮那佛,便墮在牢固的我相人相中,還未發現無上正等正覺心。諸君當知,無上正等正覺即是法身,離此法身別無應身釋迦牟尼佛,若見諸相非相則見如來,釋迦牟尼佛不異法身毗盧遮那佛;應身若劣於圓滿報身,很顯然報身尚未圓滿,是故,應身釋迦牟尼佛不異報身盧舍那佛,毗盧遮那佛所示現無上正等正覺法不會優於釋迦牟尼佛,釋迦牟尼佛所說佛法也不會劣於盧舍那佛,為什麼呢?說法者無法可說,豈有優劣?若人言說諸佛所說法有優劣,即為謗佛。不同程度的有情眾生,循業發現不同佛身,法身、報身、應化身非一非異,無非都是夢幻中的知見,無上正等正覺沒有高下,只是名叫做無上正等正覺。
如果以沒有我相、沒有人相、沒有眾生相、沒有壽者相的智慧型,用來修習一切善法,就必定證得無上正等正覺。修一切善法,有八萬四千法門,總要先跨出第一步,才能再走第二步,一直到證得無上正等正覺。第一步善法便是梵行清淨,遠離名聞利養、飲食知足、捐除睡眠、斷除淫慾、斷除嗔恨、斷除愚痴。過去、現在、未來沒有不修梵行而證得阿羅漢、大菩薩、佛,梵行是一切善法的基礎。如果以為領悟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般若智,用來修習損人利己的雙修法門,或咒術、氣脈、算命風水,或世間文藝技巧,並不妨害菩薩行,事實上這些行為必定墮入五欲中,只能成就世間法,哪怕身心清淨也只是凡夫境界,因為沒有梵行清淨之基礎,無法做到應無所住而生其心的境界,所悟般若智便是偏空智,但能空談玄妙而無般若行。上求佛果下化眾生之菩薩行不切實際,最後變成空願,不了了之。須菩提,所說善法,不捨世間規範,不怪異、沒有秘密,不是不擇手段達到目的的方便法,如來說這樣的善法是虛幻的善法,只是名叫做善法。

作品評析

如果說有所為,為了求佛果,為了求自己的福報及功德而修一切善法,這是人天果報,凡夫的修法,凡夫的為善。真正的善法是為菩提道果的行善,雖行善而不著行善之念。所言善法者,如來說即非善法,不要求福德之念,這個才是真正的善法。
複次者,別舉一義,以明前義也。下所云云,皆是說明菩提無少法之所以然者。故以複次二字標示之。是法平等,無有高下兩句,正顯無上菩提。然而是法二字,切不可坐實在菩提上。不但是名二字,不應坐實已也。何以故?經旨正為執著菩提者,遣其執實。況此處正明菩提無少法之所以然。豈可將是法二字,坐實在無上菩提上講。若坐實講之,豈非菩提有法乎。雖新眼疏亦不免此病也。
惟肇公、智者,兩注最佳。注云:人無貴賤,法無好醜,蕩然平等,菩提義也。蓋謂凡好醜貴賤不平不等之觀念蕩然一空,則平且等矣。即此便是菩提之義也。此說既顯明其正是菩提,而又未曾說煞,極為盡理,妙契經旨。由是可知是法者,謂任是何法也,猶言一切法耳。
無有高下正顯其平等。當知一切法有高有下者,由於眾生分別執著之妄見,見其如此耳。其實一切法性,平等平等,那有高下。既無高下,又那有無上菩提法。故曰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蓋無以名之,假立此名耳。所以菩提無有少法可得也。若無上菩提有少法者,既曰無上,便高下之相儼然,豈平等性乎。佛之成佛,正因其證平等法性耳。故曰如來者諸法如義。故見一切法皆是佛法。故如來所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於是中無實無虛。何以故?諸法一如者,是法平等故。一切法皆是佛法者,無有高下故。法性既平等一如,有何可得?故曰無實。正當無有少法可得時,平等一如之法性,圓滿顯現。故曰無虛也。
當知無有高下,則絕諸對待,無對待則成絕對,故假名曰無上。無高下則平等,故假名曰正等。何以無高無下如是平等乎。由其不同凡夫不覺,橫起分別執著之故。然亦並無能覺所覺之分也。故假名曰正覺。由是可知正因其不分別法,不執著法,且無法之見存,乃名無上正等覺耳。其無有少法也明矣。法性本來如是。佛惟顯此本來之性焉耳。其無有少得也,明矣。故曰我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乃至無有少法可得也。
多愁者無往非愁,雖遇不必愁之境,而彼仍愁鎖雙眉。尋樂者無時不樂,雖有無可樂之事,而彼亦強開笑口。環境同,而人之所感,萬有不同者。由於所見之不同也。又如以水言之。人見之為水耳,魚龍則見為窟宅,修羅則見為刀杖,餓鬼則見為膿血。經言:此由業力所致。當知業力何以成此差別。正由當初分別執著之我見,各各不同,遂致造業不同耳。若二乘慧眼,見其本空,並水無之。菩薩法眼,不但見其本空,亦見水之種種差別事相。如是種種所見不同,而水初無如是高下之分也。佛眼則見一如。一如者,水性本空,故隨緣而現清濁等相。則雖現清濁諸相,依然水性本空。一切法莫不如是。是之謂是法平等無有高下。當知所謂平等者,非將高者削之使下,下者增之使高也。此正分別執著之妄見。更令不平矣。更令不等矣。愈求平等,愈覺紛亂矣。佛言平等,是令去其分別,去其執著。任他高高下下,而平等自若。蓋其心既平,其心既等,則事相上雖有高下,亦自高高下下,各循其分,不相擾亂。則一切平等矣。此平等之正義也。故慕平等之風者,當自平其心始,等其心始。
然經上所言,是書本上的,非自己的。夫欲舉步,不能不開眼。而開眼正為舉步。若不舉步,開眼何為?故既說是法平等,無有高下八個字,直將性體顯示出來,俾大眾開眼認明。即復將修此證此之功夫,的的指出,令大眾舉步。方能達到目的也。欲全修之在性,必全性以起修。所以此經層層推闡,必令深解義趣。說至上科,更為直顯性體,俾眾體認者,誠恐未能深解,誤以生滅心為本修因耳。所以古德修行,必須先悟本性者,為此。古人證道比今人多者,其最要原因,實在於此。
依上說道理,故此科所說修功,皆是一一針對是法平等,無有高下下手的。眾生何故於一切法見有高下乎?無他,分別執著故耳。分別即是人我對待之相,執著便是我見。所以見有高下而不平等,所以便與性體相違,所以此經啟口便令發廣大心,降伏我人等相。以者,用也。用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猶言用無分別執著之心也。善法,即上來所言布施。舉一布施,即攝六度。六度即攝萬行。故曰一切善法。言以無我修一切善法者,是明任是何法,平等平等。須以此平等心,觀一切法,隨應而修,不可存高下心也。合此兩句,即是開經時所說,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之意。應無所住者,套用無分別執著之心也。住即是著。有所執著,便有分別。一有分別,所以執著。二事相應俱起,不相離也。行於布施,正所謂修一切善法。
以無我句,空也,不著有也,修慧也。修一切善句,有也,不著空也,修福也。如是二輪並運,亦即二邊不著,則宛合中道,平等平等。便與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之平等性相應。故曰則得。則得者,言其定得也。得者,證也。若分析言之。以無分別執著心,修一切善法,則合於諸法如義,成法身之因也。福慧雙嚴,成報身之因也。圓修一切,得方便智,成應化身之因也。既是稱性圓修,故能性德圓明,三身顯現,而成無上正等覺。故曰則得也。總明全性起修、全修在性之義耳。以無我等修一切善法之義,即攝前說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以及應無所住而生其心,應生無所住心,諸句之義。即非是名,皆所以闡發此義者也。則得無上菩提,亦即前說之信心清淨則生實相之義。不但此也。最初所說發離相心即是降伏一科,令發廣大願者。即是令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修一切善法也。(重讀上句。)其次,復說不住於相即是正住一科,令行廣大行者。亦即是令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修一切善法也。(重讀下句。)全部經文,實以最初兩科為主要。以後所說,皆是就此主要,或疏釋其理體,或顯明其修宗,或剖晰其隱微,或發揚其歸趣者也。
世間一切都是虛幻的,如鏡中花水中月,夢中塵等。佛經經常用這種譬喻,說人生一切萬有的現象,如鏡中的花朵。鏡中有花,只是抓不住摸不著;水中有月,只是水裡不會自己出月亮。夢中的境界固然不實在,但是沒有你,還不會作夢呢!因為有我們的身心,才能做夢,但是夢中的一切只是影像。鏡花水月並不是說絕對的沒有,只是虛幻的,不實在的,是偶然暫時的存在而已。這個暫時存在的有,是把握不住的,不常的。
了解了這個鏡中花,水中月,夢中塵的道理,才了解了空與有之間,是法平等,無有高下。空也是佛法,有也是佛法。金剛經上佛告訴我們修法的要點是,無住,不執著。不要認為,因為不執著所以空;抓住一個空啊,空已經變成一個東西了,空還是塵。真正的無著,連空都無著,因為空不著,所以敢到入世中去,在入世中修行。

出處簡介

《金剛經》是佛教重要經典。根據不同譯本,全名略有不同,鳩摩羅什所譯全名為《金剛般若(bōrě)波羅蜜經》,唐玄奘譯本則為《能斷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梵文Vajracchedika-prajñāpāramitā-sūtra。《金剛經》傳入中國後,自東晉唐朝共有六個譯本,以鳩摩羅什所譯《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最為流行(5176字或5180字)。唐玄奘譯本,《能斷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共8208字,為鳩摩羅什譯本的一個重要補充。其他譯本則流傳不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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