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馬錫星章於1970年設立,是新加坡最高榮譽獎章。淡馬錫星章可以授予在極度危險中執行任務,並顯示出過人的勇敢與能力的新加坡武裝部隊、警察部隊或者民防部隊成員。此獎章可以在死後追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淡馬錫星章
- 外文名: Bintang Temasek (The Star of Temasek)
- 設立時間:1970年
- 獎項:17類
新加坡勳章,
新加坡勳章
上世紀六十年代初,新加坡就設立了國家榮譽制度,以表彰為國家作出貢獻的各行各業傑出人士。
國慶獎章包括17類獎項,其中國家最高榮譽獎是“淡馬錫星章”,用於表彰“在極度危險中執行任務,並顯示出過人的勇敢和能力的”國防軍事領域人員。不過,四十多年來還無人獲得此獎。 僅次於它的是民事領域的最高獎“淡馬錫勳章”,四十多年來獲獎者屈指可數。此外,尼拉烏達瑪勳章、榮譽勳章、殊功勳章等也是較高級別的獎項。 國慶獎章有一套嚴格複雜的評選程式,通常需要耗費四五個月的時間。每年2月至4月,政府各部委、法定機構和基層組織著手各類獎項的提名工作,隨後由政府組織的專門委員會對候選人進行甄選、並將初選名單提交內閣審批,最終呈送總統辦公室獲得正式批准。獲獎名單在每年國慶日8月9日公布。每年約有3000多人獲得國慶獎章的各項殊榮。較高級別的獎章一般在11月舉行的授勳儀式上由新加坡總統親自授予,獲獎人數眾多的較低級別獎章則由政府有關部門代授。 國慶獎章各獎項一般只授予新加坡公民,但在特殊情況下可授予外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