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寶網訴商家售假案

淘寶網訴商家售假案

2017年7月,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一例淘寶網訴商家售假案,判令被告姚某賠償淘寶網12萬元。這是全國首例公開宣判的電商平台起訴售假網店案。

2018年2月1日,案件入選“2017年推動法治進程十大案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淘寶網訴商家售假案
  • 相關方:淘寶網
  • 時間:2017年7月
  • 類別:民事違法
案件經過,法院審理,社會影響,

案件經過

2015年起,姚某在淘寶網上銷售摻假的“Royalcanin貓糧”。2016年5月,淘寶發現這一情況後,在該店鋪匿名買了一袋99元的貓糧。經貓糧品牌方鑑定,確認為摻假的品牌貓糧。
隨後,淘寶網以“違背不得售假約定、侵犯平台商譽”為由將姚某告上法庭,索賠265萬元。這一賠償金額由淘寶網計算得出。據淘寶網介紹,是以被告會員人數乘以網路平台每位活躍用戶的年度貢獻為184元(依據阿里巴巴集團2017財年第三季度財報數據)。

法院審理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姚某以摻假的方式持續在淘寶網上出售假貨,其行為不僅損害了與商品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而且降低了消費者對淘寶網的信賴和社會公眾對淘寶網的良好評價,對淘寶網的商譽造成了損害,故被告應予以賠償。
淘寶網訴商家售假案
關於賠償金額,法院認為,淘寶網提供的計算損失的方式與本案無直接關聯,且姚某無法預見到上述損失,故不予採信。鑒於姚某售假的行為對淘寶網的商譽造成了損害,法院綜合考慮姚某經營時間、商品價格和利潤等因素,判令姚某賠償淘寶網12萬元,其中,10萬元是賠償淘寶網損失,2萬元是賠償淘寶網合理支出。
庭審時,淘寶網還主張被告在媒體刊登聲明、消除影響。法院認為,淘寶網以服務契約為基礎法律關係提起訴訟,雙方契約並未約定造成的商譽損害需要承擔在媒體上發表聲明以消除影響的責任,這一請求無契約和法律依據,故不予支持,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阿里巴巴集團平台治理部相關負責人表示,接受法院判決,不進行抗訴。

社會影響

業內認為,該案的判決將對此類違法行為形成震懾,在動員社會共治、維護公平競爭、改善消費環境上起到積極作用;並建議進一步完善立法和強化懲罰性賠償制度,提高售假的違法成本。
2018年2月1日,案件入選“2017年推動法治進程十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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