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鹽務局

淄博市鹽務局

淄博市鹽務局是淄博市人民政府鹽業主管部門和鹽業行政執法主體,正處級建制,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鹽業行業管理、鹽政執法和食鹽專營的行政管理工作,垂直管理單位,隸屬於山東省鹽務局淄博鹽業有限公司山東省鹽業集團有限公司的下屬企業,依法從事本市的鹽產品生產、加工、儲運、批發經營業務,“AAA”級食鹽批發企業,與市鹽務局一套班子,兩塊牌子。張店區、高新區的鹽業運銷、經營業務由淄博鹽業有限公司負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淄博市鹽務局
  • 地點:山東省淄博高新區裕民路130號
  • 類型:鹽業主管機構
  • 管理方式:省以下垂直管理
淄博鹽業,歷史沿革,主要職責,組織機構,職能部門,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地理位置,

淄博鹽業

2001至2007年,商品銷售收入由3958萬元增至8269萬元,年均增幅達16.9%;實現利稅總額由354萬元增至1238萬元,年均增幅求櫃達35.7%;資產總額由5040萬元增至6533.6萬元,年均增幅達4.2%;所有者權益由498萬元增至1952萬元,年均增幅達41.7%。
多年來,全市鹽業以搞好食鹽專營,保障廣大城鄉居民身體健康為己任,堅持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不斷強化措施,加強執法,完善供應,提升服務,持續保持了食鹽專營工作的良好局面。相繼被評為全省鹽業系統先進單位、山東省鹽業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優秀單位,市經貿工委系統黨建工作先進集體、先進基層黨組織。

歷史沿革

1985年以來,全市食鹽供應一直由淄博市果品鹽業總公司和各區縣果品鹽業公司負責。
1990年,國務院頒布《食鹽專營條例》;1993年,淄博市人大常委會通過《淄博市鹽業管理辦法》,對食鹽供應和食用碘鹽作出明確規定;1995年,淄博市鹽業公司從淄博市果品鹽擊恥組業總公司分離,更名為淄博市鹽業站,隸屬淄博市供銷社。
1999年6月23日,按照省政府《關於調整和完善鹽業經營管理體制的通知》(魯政發[1999]70號檔案)要求,將淄博市鹽業站的經營管理體制予以調整劃轉,鹽業經營業務劃出供銷社,成立鹽業專營公司,並加掛鹽務局的牌子,歸同級經貿委管理,受當地政府和上一級鹽業行政主管機構雙重領導。
2000年4月12日,淄博市供銷社和淄博市鹽業站簽定《鹽業調整劃轉協定書》,淄博市鹽業站正式分離出淄博市供銷社;後各區縣果品鹽業公司先後與各區縣供銷社分離,鹽業經營業務分離出供銷社系統。
2001年5月,淄博鹽業實行垂直管理,鹽業站更名為淄博鹽業有限公司,成為山東省鹽業總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升格為縣處級單位,加掛淄博市鹽務局牌子,依法從事本市的鹽產品生產、加工、儲運、批發經營業務,下屬淄川、博山、周村、臨淄、桓台、沂源、高青等7個法人單位(鹽務局),鹽業發展步入放嫌試戀新階段。

主要職責

1、貫徹實施國家有關鹽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執行各項管理制度。
2、編制本地區的鹽業發展規劃。
3、組織落實上級鹽業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生產、銷售等計畫指標。
4、查處本行政區域內私產、私運、私銷、私購、侵銷、倒買倒賣鹽產品的鹽業違法案件,會同有關部門對鹽市場進行管理。
5、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碘鹽零售許可證的發放、換證工作。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職責。

組織機構

職能部門

內設辦公室、組織人事科、紀檢監察室、財務熱道雅科、審計科、運銷部、鹽化經戀膠囑組營部、鹽政稽查支隊。
一、辦公室
(一)負責綜合協調市局各部門之間的關係及行業內部的總體事務性工作,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的日常工作。
(二)負責文秘、機要、保密、印信、檔案、提案、綜合宣傳及接待管理工作;負責綜合會議、行政辦公會的組織安排;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及以局名義印發檔案的審核工作。
(三)負責市局各項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辦公會決定事項以及上級部門要求反饋情況的綜合性事項的督辦查辦。
(四)負責各類綜合信息的收集整理,並組織開展調查研究,為局領導提供決策參考和建議。
(五)負責單位通訊管理、報刊雜誌的征訂管理及日常辦公用品購買、管理、發放等綜合性服務工作。
(六)負責單位服務車輛的調度管理,搞好局領導日常工作的安排服務。
(七)負責局內部規章制度及全市行業管理制度的建設工作,組織對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八)負責市局區域網路、網站及全市鹽業辦公自動化的規劃和建設;負責市局內部信息網路、計算機及外設、耗材的購置、維護、維修和管理。
(九)負責改革、改制相關工作;負兆阿察責辦理綜合法律事務,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十)負責市局勞動紀律及考勤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全市鹽業系統辦公室業務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紀檢監察室)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勞動、老幹部、工青婦等方面希料采的政策、規定、制度。
(二)負責市局黨委日常工作。
(三)負責市局紀委日常工作及信訪工作。
(四)負責黨建、思想政治工作及政研會、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五)負責工會日常工作和共青團、婦女及計畫生育工作。
(六)實施對區縣局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的考核管理,對市及區縣局後備幹部的考察、測評、推薦等工作,對領導人員及後備幹部學習培訓的組織管理工作。
(七)負責人力資源的科學配置及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系統人員調配報批管理工作。
(八)負責市局及全市系統的企業文化建設。
(九)負責社會保險、勞動保障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十)負責市局職工日常教育培訓及黨員發展和教育培訓工作。
(十一)負責市局員工職稱及專業技術職務的考試與繼續教育組織工作,辦理市局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聘用。
(十二)負責市局人事檔案管理工作和全市系統人事檔案指導工作。
(十三)負責市局勞動工資分配製度的貫徹落實和績效考核體系建立及組織實施工作。
(十四)負責機關支部日常工作,協助老幹部支部開展工作。
三、財務科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稅收、財務、會計、統計等方面的法規制度,制定財務管理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
(二)負責會計核算和會計、統計、稅收資料的編報工作;
(三)負責資金籌措、管理和使用,做好“統一結算”工作;
(四)負責行業會計報告的審查、匯總、分析和上報工作;
(五)參與市局及下屬單位經營承包指標的制定和重要經濟契約的審查、制定;
(六)負責市局及下屬單位資產購置、轉讓和資產損失的審查、上報處理;
(七)負責市局財務、會計、統計檔案的管理;
(八)負責組織行業財務人員的專業技能的學習和培訓工作;
四、審計科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審計工作法規、制度,負責制定內部審計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組織開展市局及下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
(三)負責下屬單位年度經營目標的制定、審核和確認。
(四)負責組織基建項目的審計工作;
(五)負責下屬單位負責人和市局經營部門負責人的離任審計工作;
(六)負責下屬單位和市局經營部門的經營承包審計。
(七)配合省局及有關審計部門對市局及下屬單位的審計工作。
五、行政科
(一)負責辦理市局新建房產、新征土地確權手續,負責單位所有土地、房產的相關管理工作。
(二)負責市局房產、固定資產的開發、租賃及辦公設施的維修和使用管理工作。
(三)負責市局職工福利、辦公(生產)所需家俱用具及固定資產的購置和管理工作。
(四)負責市局水、電等資源的利用管理,並負責監督管理全市系統節能降耗工作。
(五)負責市局的綠化、美化及衛生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市系統的安全管理及市局自身的安全保衛和綜合治理工作。
(七)負責市局全部車輛的年審、燃油、維修及有關證件、保險、規費等統一管理工作。
(八)負責工商登記及其他相關證件的年檢和管理工作。
(九)負責市局的食堂管理工作。
六、稽查支隊
(一)監督檢查有關法律、鹽業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市鹽政執法的管理工作,組織並指導開展全市鹽政執法工作,查處重大涉鹽違法案件。
(三)受理鹽業行政複議案件,提供有關法律、鹽業法規諮詢。
(四)負責全市鹽政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及鹽政執法隊伍建設,查處糾正執法人員職務違法違規行為。
(五)負責行業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和管理工作。
(六)負責與其他執法部門協作配合,開展聯合執法行動。
(七)負責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張店區、高新區及淄博新區鹽業市場的具體管理工作。
七、運銷部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食鹽專營的法規、政策,負責碘鹽(合格食鹽)的普及供應和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的宣傳工作。
(二)負責全市食鹽分配調撥計畫及其他工業用鹽計畫的編制、申報、下達、落實和檢查考核工作。
(三)負責食鹽運輸準運證、零售許可證、調運證、其他工業用鹽準運證、兩鹼工業鹽通行證的領取、發放、使用和管理工作。
(四)按照食鹽流通現代化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全市鹽業流通網路。
(五)負責食鹽批發企業升級達標審定、儲備食鹽管理及食鹽應急預案的制定和組織實施。
(六)負責鹽產品的質量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市食鹽、其他工業用鹽信息的統計上報工作。
(八)負責張店區、高新區及淄博新區鹽業市場的日常供應工作。
(九)指導全市系統鹽業運銷業務工作。
八、鹽化經營部
(一)負責兩鹼和其他工業用鹽的運輸監管工作。
(二)負責副產鹽的經營和市場開發工作。
(三)負責多品種鹽的市場開發、普及工作。
(四)負責鹽業生產企業與用鹽企業的相關業務協調。

直屬單位

下轄淄川區鹽務局博山區鹽務局周村區鹽務局臨淄區鹽務局桓台縣鹽務局沂源縣鹽務局高青縣鹽務局(鹽業公司)。張店區、高新區的鹽業管理工作由淄博市鹽務局直接實施。

領導班子

淄博市鹽務局局長、淄博鹽業公司黨委書記、經理:錢秉軍,主持市鹽務局(公司)黨政全面工作。分管財務、組織人事工作。
淄博市鹽務局副局長、淄博鹽業公司副經理、紀委書記:董京偉,協管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紀檢、工會、安全保衛、行政後勤等方面工作。分管辦公室、組織人事科、紀檢監察室。
淄博市鹽務局副局長、淄博鹽業公司副經理、黨委委員:雋強,負責運銷、經營、安全生產等方面工作。分管運銷部。
淄博市鹽務局副局長、淄博鹽業公司副經理、黨委委員:李文奎,協管財務工作,負責全面預算管理、審計等方面工作。分管財務科、審計科。
淄博市鹽務局副局長、淄博鹽業公司副經理、黨委委員:王軍,負責鹽政管理、鹽政執法、法律法規等方面工作。分管稽查支隊。

地理位置

一、辦公室
(一)負責綜合協調市局各部門之間的關係及行業內部的總體事務性工作,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的日常工作。
(二)負責文秘、機要、保密、印信、檔案、提案、綜合宣傳及接待管理工作;負責綜合會議、行政辦公會的組織安排;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及以局名義印發檔案的審核工作。
(三)負責市局各項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辦公會決定事項以及上級部門要求反饋情況的綜合性事項的督辦查辦。
(四)負責各類綜合信息的收集整理,並組織開展調查研究,為局領導提供決策參考和建議。
(五)負責單位通訊管理、報刊雜誌的征訂管理及日常辦公用品購買、管理、發放等綜合性服務工作。
(六)負責單位服務車輛的調度管理,搞好局領導日常工作的安排服務。
(七)負責局內部規章制度及全市行業管理制度的建設工作,組織對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八)負責市局區域網路、網站及全市鹽業辦公自動化的規劃和建設;負責市局內部信息網路、計算機及外設、耗材的購置、維護、維修和管理。
(九)負責改革、改制相關工作;負責辦理綜合法律事務,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十)負責市局勞動紀律及考勤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全市鹽業系統辦公室業務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紀檢監察室)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勞動、老幹部、工青婦等方面的政策、規定、制度。
(二)負責市局黨委日常工作。
(三)負責市局紀委日常工作及信訪工作。
(四)負責黨建、思想政治工作及政研會、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五)負責工會日常工作和共青團、婦女及計畫生育工作。
(六)實施對區縣局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的考核管理,對市及區縣局後備幹部的考察、測評、推薦等工作,對領導人員及後備幹部學習培訓的組織管理工作。
(七)負責人力資源的科學配置及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系統人員調配報批管理工作。
(八)負責市局及全市系統的企業文化建設。
(九)負責社會保險、勞動保障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十)負責市局職工日常教育培訓及黨員發展和教育培訓工作。
(十一)負責市局員工職稱及專業技術職務的考試與繼續教育組織工作,辦理市局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聘用。
(十二)負責市局人事檔案管理工作和全市系統人事檔案指導工作。
(十三)負責市局勞動工資分配製度的貫徹落實和績效考核體系建立及組織實施工作。
(十四)負責機關支部日常工作,協助老幹部支部開展工作。
三、財務科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稅收、財務、會計、統計等方面的法規制度,制定財務管理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
(二)負責會計核算和會計、統計、稅收資料的編報工作;
(三)負責資金籌措、管理和使用,做好“統一結算”工作;
(四)負責行業會計報告的審查、匯總、分析和上報工作;
(五)參與市局及下屬單位經營承包指標的制定和重要經濟契約的審查、制定;
(六)負責市局及下屬單位資產購置、轉讓和資產損失的審查、上報處理;
(七)負責市局財務、會計、統計檔案的管理;
(八)負責組織行業財務人員的專業技能的學習和培訓工作;
四、審計科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審計工作法規、制度,負責制定內部審計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組織開展市局及下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
(三)負責下屬單位年度經營目標的制定、審核和確認。
(四)負責組織基建項目的審計工作;
(五)負責下屬單位負責人和市局經營部門負責人的離任審計工作;
(六)負責下屬單位和市局經營部門的經營承包審計。
(七)配合省局及有關審計部門對市局及下屬單位的審計工作。
五、行政科
(一)負責辦理市局新建房產、新征土地確權手續,負責單位所有土地、房產的相關管理工作。
(二)負責市局房產、固定資產的開發、租賃及辦公設施的維修和使用管理工作。
(三)負責市局職工福利、辦公(生產)所需家俱用具及固定資產的購置和管理工作。
(四)負責市局水、電等資源的利用管理,並負責監督管理全市系統節能降耗工作。
(五)負責市局的綠化、美化及衛生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市系統的安全管理及市局自身的安全保衛和綜合治理工作。
(七)負責市局全部車輛的年審、燃油、維修及有關證件、保險、規費等統一管理工作。
(八)負責工商登記及其他相關證件的年檢和管理工作。
(九)負責市局的食堂管理工作。
六、稽查支隊
(一)監督檢查有關法律、鹽業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市鹽政執法的管理工作,組織並指導開展全市鹽政執法工作,查處重大涉鹽違法案件。
(三)受理鹽業行政複議案件,提供有關法律、鹽業法規諮詢。
(四)負責全市鹽政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及鹽政執法隊伍建設,查處糾正執法人員職務違法違規行為。
(五)負責行業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和管理工作。
(六)負責與其他執法部門協作配合,開展聯合執法行動。
(七)負責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張店區、高新區及淄博新區鹽業市場的具體管理工作。
七、運銷部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食鹽專營的法規、政策,負責碘鹽(合格食鹽)的普及供應和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的宣傳工作。
(二)負責全市食鹽分配調撥計畫及其他工業用鹽計畫的編制、申報、下達、落實和檢查考核工作。
(三)負責食鹽運輸準運證、零售許可證、調運證、其他工業用鹽準運證、兩鹼工業鹽通行證的領取、發放、使用和管理工作。
(四)按照食鹽流通現代化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全市鹽業流通網路。
(五)負責食鹽批發企業升級達標審定、儲備食鹽管理及食鹽應急預案的制定和組織實施。
(六)負責鹽產品的質量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市食鹽、其他工業用鹽信息的統計上報工作。
(八)負責張店區、高新區及淄博新區鹽業市場的日常供應工作。
(九)指導全市系統鹽業運銷業務工作。
八、鹽化經營部
(一)負責兩鹼和其他工業用鹽的運輸監管工作。
(二)負責副產鹽的經營和市場開發工作。
(三)負責多品種鹽的市場開發、普及工作。
(四)負責鹽業生產企業與用鹽企業的相關業務協調。

直屬單位

下轄淄川區鹽務局博山區鹽務局周村區鹽務局臨淄區鹽務局桓台縣鹽務局沂源縣鹽務局高青縣鹽務局(鹽業公司)。張店區、高新區的鹽業管理工作由淄博市鹽務局直接實施。

領導班子

淄博市鹽務局局長、淄博鹽業公司黨委書記、經理:錢秉軍,主持市鹽務局(公司)黨政全面工作。分管財務、組織人事工作。
淄博市鹽務局副局長、淄博鹽業公司副經理、紀委書記:董京偉,協管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紀檢、工會、安全保衛、行政後勤等方面工作。分管辦公室、組織人事科、紀檢監察室。
淄博市鹽務局副局長、淄博鹽業公司副經理、黨委委員:雋強,負責運銷、經營、安全生產等方面工作。分管運銷部。
淄博市鹽務局副局長、淄博鹽業公司副經理、黨委委員:李文奎,協管財務工作,負責全面預算管理、審計等方面工作。分管財務科、審計科。
淄博市鹽務局副局長、淄博鹽業公司副經理、黨委委員:王軍,負責鹽政管理、鹽政執法、法律法規等方面工作。分管稽查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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