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醫療保障局博山分局是淄博市博山區政府下屬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淄博市醫療保障局博山分局
- 性質:政府單位
主要職責,醫療救助的救助標準,
主要職責
1.貫例執行國家、省、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法規、政府規章和政策、規劃、標準。
2.負責轄區內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負責轄區內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的組織實施,協調督促落實轄區內各項醫療保障補助資金。
4.負責轄區內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的組織實施。
5.負責轄區內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標準等致策的組織實施。
6.負責轄區內藥品、醫用耗材的集中採購政策的監督實施,指導藥品、醫用耗材集中採購平合建設。
7.負責轄區內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的組織實施,監督管理轄區內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區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8.負責轄區內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以及本市異地就醫管理、費用結算政策和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的組織實施。
9.負責本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工作。
10.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醫療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醫療救助的救助標準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特困供養人員救助標準:不設起付線,按合規個人自負醫療費用75%的比例救助,救助年度封頂線為每人累計不超過2萬元。
2.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不包括低保貧困戶、五保貧困戶)救助標準:住院費用中符合規定的個人負擔部分,扣除起付線1萬元後,按照超出額40%給予救助,救助年度封頂線為每人累計不超過1萬元。
3.低保邊緣家庭救助對象、低收入家庭救助對象、因病致貧家庭等其他救助對象救助標準:住院費用中符合規定的個人負擔部分,扣除起付線2萬元後,按餘額超出金額的一定比例進行救助。超出額在1萬元以下的(含1萬元),按超出額10%的比例救助;超出額在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含2萬元),按超出額15%的比例救助;超出額在2萬元以上的,按超出額20%的比例救助,救助年度封頂線為每人累計不超過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