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部門名稱:淄博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辦公地點:
淄博市張店區人民西路8號(市政府辦公樓4樓)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針、政策;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和經濟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及措施建議,並組織實施;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執行情況的報告。
(二)負責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統籌協調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與主要行業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協調資源開發、生產力布局和生態環境建設等各類專項規劃,提出全市可持續發展的戰略和對策;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組織擬訂全市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
(三)負責對全市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動態的預測、分析,研究提出對策與建議;研究全市巨觀經濟運行中的重要問題並提出落實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參與起草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四)負責綜合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負責監督檢查產業政策的執行情況,研究提出運用經濟槓桿促進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
(五)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政府推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結構調整的重大改革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實施;參與研究全市農村改革、企業改革、財政金融改革等有關工作。
(六)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調控政策, 規劃重大項目的布局;按照有關規定和審批許可權,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外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安排市級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和投資計畫;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負責重點項目建設中的組織、協調、調度等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工作;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全市招標投標的地方性法規、規章,並對政府出資的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七)推進全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全市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銜接平衡全市農村經濟、工業、能源、交通、高技術產業等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擬訂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參與擬訂全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
(八)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申報核准外商直接投資重大建設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申報借用國外貸款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協調項目建設的重大問題;做好債務監控和償債協調工作,研究分析國內、國外兩個市場的供需狀況,銜接重要商品的供需平衡;綜合平衡全市各類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和總體布局,引導和調控市場;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和管理全市糧食、棉花等重要商品儲備計畫;負責全市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 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體育、旅遊、廣播電視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負責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的有關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招商引資等工作。
(十)歸口管理市服務業辦公室。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16個
內設機構。
機構一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委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文檔、會務、機要、信息、督辦、信訪、政務公開、安全、保密、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才戰略工作;負責委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發展規劃和地區經濟科
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發展規劃,提出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政策,統籌協調各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評估;組織擬訂全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參與全市重大發展戰略研究、重大建設項目布局論證和綜合性產業政策制定,提出政策建議;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規劃、防災減災發展規劃及其年度計畫的編制工作;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綜合平衡和協調實施資源、環境規劃;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及審核、轉報工作;負責銜接省建設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辦公室的有關工作。
(四)國民經濟綜合科
分析研究全市及國內外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及時提出對策建議;組織擬訂全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提出年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目標及相關政策建議,對計畫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提出全市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等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吝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組織研究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組織承辦經濟目標考核的相關工作;組織、參與、協調地方經濟法規、規章的起草工作;承擔行政複議、新聞宣傳工作。
(五)財政金融處
研究分析全市全社會資金平衡狀況;研究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以及有關體制改革問題,分析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提出全市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承擔全市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債券的審核、上報工作;參與全市社會信用制度和信用體系建設的有關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調控、價格改革的政策建議;牽頭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承擔市級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有關監管工作;統一管理委內資金,協助辦公室搞好日常經費支出的管理和核算;指導監督委屬單位的財務管理,搞好財務審計監督。
(六)固定資產投資科(掛行政許可科牌子)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編制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提出固定資產投資調控政策;提出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提出安排市級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資金和投資計畫,協調指導專項建設資金和政策性固定資產投資貸款的使用方向和相關管理工作;按相關規定承擔淄博境內的省基本建設基金管理工作;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工作,及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轉報工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機構二
(七)對外經濟與合作支援科
研究並銜接平衡全市利用外資、境外投資目標計畫,提出相關對策建議;承擔利用外資、境外投資項目的初審、核准、備案或轉報工作;組織申報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計畫,承擔項目初審和轉報工作;承擔有關內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工作;承擔全市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對口支援相關工作;參與國內外招商引資工作,承辦異地商會駐淄辦事機構相關管理工作;承擔全市經濟開發區設立申報、規劃管理工作;承擔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有關項目的申報、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
(八)農村經濟發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匯總編制全市農業、林業、水利與漁業、畜牧、農機、供銷合作等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生態環境建設規劃、現代農業園區建設規劃,參與制定小城鎮發展規劃;綜合協調農業利用外資重大項目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實施全市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項目規劃;承擔黃河三角洲開發建設、都市農業開發建設、大型水源地保護性開發建設和全市水系生態建設等有關工作;承擔有關涉農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承擔加快市域內欠發達農村區域發展有關工作。
(九)工業發展科
分析預測全市工業發展現狀和趨勢,研究提出全市工業、通信等產業的發展戰略、結構調整的目標措施和發展政策;銜接平衡、匯總編制全市工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重大工業項目布局建議;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承擔稀土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審核以及轉報工作。
(十)經濟貿易科
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調控的相關工作;監測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銜接平衡、匯總編制全市國內外貿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編制全市服務業發展規劃、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服務業發展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國家下達的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申報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和管理市級糧食、棉花等重要商品儲備計畫,指導、監督採購、儲備、輪換和投放;組織擬訂全市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和政策,引導和調控市場;協調全市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參與擬訂全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政策;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審核及轉報工作。
(十一)社會發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和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措施,提出有關體制改革建議;組織擬訂和銜接平衡全市社會發展規劃,匯總編制全市人口、教育等社會事業發展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勞動就業、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社會保障等發展政策;牽頭組織開展全市社會發展水平綜合評價工作;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推進全市社會事業發展;組織擬訂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相關高技術產業化工作;統籌全市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工作;組織實施全市重大產業化前期關鍵技術、成套裝備的研製開發、工業性試驗和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和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創新能力平台建設;提出市級高技術產業化資金使用意見;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工作,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核准工作,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和新興戰略性產業的培育。
機構三
(十二)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
研究提出全市經濟體制改革方面的重大問題;參與擬定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區縣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組織協調有關專項改革工作;參與擬定全市區縣域經濟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區縣域經濟協調發展的綜合改革方案和相關政策措施;參與全市企業集團和市屬事業單位整體改制的論證審理工作;協調指導全市風險投資體制改革與發展以及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組織的改革與發展工作,推動各類商品和要素市場的改革與發展;負責全市小城鎮綜合改革的調研與指導工作;負責研究擬定全市非國有經濟改革與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
(十三)能源交通科
研究提出全市能源、交通運輸發展戰略、政策和相關體制改革的建議;監測和分析能源、交通發展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銜接平衡全市能源交通發展規劃,提出有關重點行業的專項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規劃有關重大項目布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發展新能源和節能環保產業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工作,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備案及審核、轉報工作。
(十四)高技術產業科
綜合分析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和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實施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巨觀指導;做好相關高技術產業化工作,申報並組織實施高技術產業化重大專項和示範工程、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研製開發、重大科技基礎設施、技術創新工程;組織實施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和高技術產業化基地等創新能力平台建設;組織擬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統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的銜接平衡;提出相關的市級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建議,安排全市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和創新平台建設項目。
(十五)市重點項目管理辦公室(掛淄博市東部化工區布局調整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擬定全市年度重點項目建設計畫;負責重點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的有關協調工作;負責重點項目建設中的組織、協調、調度等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負責對全市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全市重點項目和政府出資的項目進行監管;根據授權,負責對國家和省出資的在淄博建設項目進行稽查;承擔東部化工區布局調整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省國民經濟動員工作方針、政策;研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與國防建設的關係,對國民經濟動員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和計畫;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的有關工作。
其他事項
(一)關於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問題
根據授權,負責全市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的進口關稅配額管理工作。
(二)關於建立全市綜合運輸體系問題
負責全市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參與建立全市綜合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
(三)關於企業技術中心建設問題
(四)關於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管理問題
需國務院或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的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審核後,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上報。
(五)關於重點項目管理問題
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安排政府撥款建設項目和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對市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投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控制進行監督檢查。
負責政府投資的基本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牽頭組織審查概算方案,會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審批;參與基本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工作。
(七)關於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問題
負責對市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八)關於電力管理問題
負責研究提出全市電力
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編制電力中長期發展規劃,規劃電力投資項目布局,研究擬訂電力體制改革方案,研究擬訂全市電力工業行業規劃和有關政策,貫徹執行國家、省電力價格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電氣化工作。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