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淄川區審計局是淄博市淄川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能轉變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區委、區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區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審計監督合力。
主要職責
1.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全區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和省、市、區有關重要工作部署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2、貫徹執行審計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參與起草審計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制定審計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編制本級年度審計項目計畫,經同級政府審核並報上級審計機關批准後執行,負責本級審計項目計畫實施。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3.向區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審計整改情況報告。向區政府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區委、區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直有關部門和鎮(街道、開發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4.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包括:
(1)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和省、市、區有關重要工作部署貫徹落實情況。
(2)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級決算草案,區直各部門(含所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3)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區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4)使用區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5)區投資和以區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區級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
(6)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
(7)區屬國有和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金融機構的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
(8)區政府駐境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
(9)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10)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
(11)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5.按規定對區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任中、離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6.制定全區村居審計工作規劃和計畫、操作流程及業務標準;負責全區村居審計工作;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重要村居審計事項。
7.組織實施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區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的專項審計調查。
8.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依規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9.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10.制定審計信息化建設規劃、制度並組織實施,強化審計數據採集、管理和使用。
11.按照有關規定,管理本系統的審計項目計畫、人事和財務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管理本系統的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本系統教育培訓和幹部隊伍建設。
12.組織開展重大項目稽查。
13.組織開展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
14.在職責範圍內負責本單位、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信訪維穩、黨建、人才、統計等工作。
15.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秘書科牌子)。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會務、信息、宣傳、機要、保密、財務、檔案、值班、安全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調研、綜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財務經費和國有資產管理;監督局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負責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管理、社會保障、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直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信訪維穩、人才、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負責處理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
(二)法規科。參與起草審計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負責年度工作計畫、審計項目計畫的制定;負責審計業務質量管理和檢查督導工作;審理審核有關審計業務事項;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參與配合行政複議工作;承擔局機關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協調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工作;送達區審計局審計結論性法律文書;督促被審計單位落實審計建議執行審計決定;辦理審計移送事項;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
(三)綜合審計業務科。
1、組織審計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和省、市、區有關重要工作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審計區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級決算草案,鎮(街道、開發區)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起草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起草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審計工作報告。按照規定組織稅收征管等審計。負責審計有關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狀況。
2、負責審計區人大機關、區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社會團體的預算執行和財務收支情況;負責審計區政府有關部門和直屬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組織對區管領導幹部以及依法屬於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承擔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審計有關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收支以及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對社會福利、救災救濟、社會捐贈、扶貧開發、優撫安置等專項資金的收支管理、效益情況進行審計和調查;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對駐區單位進行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3、負責對依法屬於全區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推動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負責組織審計區投資和以區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關係到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組織開展重大項目稽查;負責全區村居審計工作;組織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負責組織審計區屬國有和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組織審計區政府駐境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及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在職責範圍內負責本單位、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工作。
(四)電子數據審計科。負責擬訂全區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總體規劃。組織開展審計業務電子數據採集、驗收、整理和綜合分析利用。組織對有關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網路安全、電子政務工程和信息化項目以及信息系統的審計。
機關黨總支。負責本單位(及所轄領域系統)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群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