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關於認真做好全市學前教育機構審批註冊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關於認真做好全市學前教育機構審批註冊工作的通知》是指2006年10月10日由淄博市教育局發布,通知從充分認識學前教育機構審批註冊工作的重要意義、加強對學前教育機構審批註冊工作的組織領導等五個方面作出具體要求,同時附有淄博市學前教育機構審批註冊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淄博市教育局關於認真做好全市學前教育機構審批註冊工作的通知
  • 發文單位:淄博市教育局
  • 文  號:淄教基字[2006]35號
  • 發布日期:2006-10-10
背景介紹,內容主體,

背景介紹

各區縣教育(教體)局、高新區地事局,淄礦集團教育處,市直各幼稚園:
根據省教育廳工作安排,2006年省教育廳將對全省各市地學前教育機構重新登記註冊。根據《山東省學前教育機構審批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和省教育廳的有關要求,現就全市學前教育機構審批註冊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內容主體

一、充分認識學前教育機構審批註冊工作的重要意義
依據國家《幼稚園管理條例》“國家實行幼稚園登記註冊制度,未經登記註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幼稚園”及省市有關規定,舉辦學前教育機構必須進行審批註冊。嚴把入口,做好學前教育機構審批註冊工作,能進一步端正辦園者的思想,規範辦園行為,完善辦園的條件與設施,為學前教育機構的健康發展奠定堅實基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按照市裡的統一部署,扎紮實實做好本次學前教育機構審批註冊工作,為全市學前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提供有利保障。
二、加強對學前教育機構審批註冊工作的組織領導
學前教育機構審批註冊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為保證工作的順利實施,市教育局成立了淄博市學前教育機構審批註冊工作領導小組(名單附後)。根據《管理辦法》要求,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是學前教育機構審批的主要機關,負責各區縣轄區內學前教育機構的審批註冊和管理,工作量大,各區縣(單位)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要成立區縣(單位)審批註冊領導小組和工作組,以保證工作順利進行。
三、做好學前教育機構審批註冊的宣傳發動工作。
根據2006年全市學前教育工作安排,我市已於上半年進行了全市學前教育機構審批註冊的自查自評工作。在此基礎上,各區縣(單位)要認真做好宣傳發動工作,認真組織學習有關檔案政策、標準條件以及具體工作的程式和辦法,確保各個環節的工作質量。
四、我市學前教育機構審批註冊的要求
(一)已舉辦的學前教育機構,要進行複審,符合《管理辦法》規定的,頒發《山東省學前教育機構辦園許可證》(以下簡稱《辦園許可證》,省教育廳統一印製,下同);不符合規定的,要限期整改,待達到條件後,再核發《辦園許可證》;限期內仍達不到條件的,要依法取締;新開辦的,必須取得《辦園許可證》後,方可招生。
(二)對已經換髮了《民辦教育辦學許可證》的民辦學前教育機構,要重新進行審核。符合《管理辦法》規定的,頒發《辦園許可證》;不符合的要收回其《民辦教育辦學許可證》並按限期整改,待合格後核發《辦園許可證》和《民辦教育辦學許可證》;新舉辦的民辦學前教育機構,經審查合格後,先取得《辦園許可證》,後領取《民辦教育辦學許可證》。
(三)按照《山東省學前教育機構辦園基本條件》(以下簡稱《基本條件》)的規定,登記註冊的學前教育機構各類工作人員必須達到相應的學歷要求,並參加區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相應培訓。各區縣和辦園單位要積極組織和鼓勵幼兒教師參加各類業務培訓,進一步提高業務素質,提升園所保教水平。
(四)根據市教育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人事局《關於加強非公辦幼教工作人員待遇保障工作的指導意見》及上級有關規定,登記註冊的學前教育機構支付幼教工作人員的工資應當高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並為符合辦理養老保險條件的幼教工作人員辦理養老保險等各項社會保險。
(五)根據《管理辦法》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市實驗幼稚園、市直機關第一幼稚園、市直機關第二幼稚園、市直機關第三幼稚園在市教育局登記註冊,齊魯石化所屬學前教育機構在臨淄區教育局登記註冊,淄礦集團所屬學前教育機構在淄川區教育局登記註冊;山鋁所屬學前教育機構及市直幼稚園的分園在張店區教育局登記註冊。
(六)根據我市學前教育發展實際,目前不適於舉辦家庭學前教育機構,此類學前教育機構不予登記註冊。
(七)為方便管理,我省學前教育機構使用統一編碼,編碼規則已在《山東省學前教育機構審批註冊管理辦法(試行)》中作詳細說明。我市各區縣代號分別為:市直01,淄川區02,張店區03,博山區04,臨淄區05,周村區06,高新區07,桓台縣21,高青縣22,沂源縣23.
五、我市學前教育機構審批註冊的時間安排
(一)2006年10—11月:登記註冊審核階段。
在預登記註冊的基礎上,各區縣按照《管理辦法》及《基本條件》的要求,對轄區內的學前教育機構進行審核,務於2006年11月30日前完成對轄區內學前教育機構的審批註冊工作。
(二)2006年12月:匯總、公示階段
以區縣為單位將學前教育機構基本情況電子數據於2006年12月底報市教育局。經市教育局審核上報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備案。內容包括名稱、地址、法人代表、辦園性質、辦園形式、辦園規模、招生對象、教師情況、幼兒數量等。市教育局將審批註冊後取得《辦園許可證》)的學前教育機構名單向社會公告。沒有取得《辦園許可證》的學前教育機構停止招生。
各區縣(單位)對在這次登記註冊中好的工作方法和經驗要及時總結上報,對工作成績優秀的區縣(單位),市將進行通報表彰獎勵。
二OO六年十月十日
附:淄博市學前教育機構審批註冊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組 長:張洪亮(淄博市教育局黨委書記、局長)
副組長:張景春(淄博市教育局調研員、副局長)
成 員:吳景明(淄博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科長)
仇傳寶(張店區教育局副局長)
劉光祿(博山區教育局副局長)
孫兆謙(淄川區教體局副局長)
張錫華(臨淄區教育局副局長)
王永奎(周村區教體局副局長)
馬成立(桓台縣教體局副局長)
李士學(高青縣教育局副局長)
劉長春(沂源縣教體局副局長)
鄒 彬(高新區地社局文教科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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