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張店區文化和旅遊局,是淄博市張店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文化、旅遊、文物、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化旅遊綜合執法方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區文化、旅遊、文物、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化旅遊綜合執法方針政策、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統籌規劃全區文化、旅遊、文物、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化旅遊綜合執法事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產業、旅遊產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名城建設,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3.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指導重點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推進公共文化、旅遊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與管理,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4.指導、管理全區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5.負責全區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提升文化和旅遊服務功能,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
6.指導、推進全區文化、旅遊、文物、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化旅遊綜合執法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推進文化和旅遊產業智慧化,推廣文化和旅遊行業電子商務服務。
7.承擔弘揚優秀傳統文化相關工作,牽頭擬訂全區弘揚優秀傳統文化規劃。負責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優秀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8.統籌規劃全區文化產業、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最佳化全區文化和旅遊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培育壯大市場主體,促進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負責新舊動能轉換文化創意產業和精品旅遊產業統籌組織協調。負責全區文化和旅遊行業扶貧工作。
9.制定全區旅遊市場推廣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推動張店旅遊整體形象及旅遊品牌體系建設。
10.指導全區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推進全區文化、旅遊、文物、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化旅遊綜合執法行業組織的業務、精神文明建設以及誠信體系建設。
11.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區文物工作,審核、申報、管理區級(含區級)以上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指導區內世界人文遺產、工業遺存、農業遺存、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風景名勝區、旅遊度假區、宗教設施等的文物保護工作。
12.研究處理文物保護重大問題,對查處盜竊、破壞、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專業性意見,指導全區文物安全管理工作。
13.負責對全區博物館的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社會流散文物、文物市場,審核重要文物的徵調、交換、捐贈。
14.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區考古工作,監督、管理在張店境內和水域進行的考古勘探和發掘項目,監管文物保護和相關項目建設經費,指導協調全區文物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利用、宣傳等工作。
15.指導全區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協調全區“掃黃打非”工作,負責文化、旅遊、文物、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市場領域行政執法檢查、行政處罰案件辦理等工作。組織查處出版環節、著作權、廣播影視、網路視聽領域的違規違法行為。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
16.管理全區廣播影視業。負責統籌規劃廣播影視產業發展,制定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廣播影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指導、監管全區廣播電視宣傳和電影、電視劇(含電視卡通片)創作生產。監督管理、審查全區廣播影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負責對全區各類廣播影視機構進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區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指導、監管全區廣播影視廣告播放。指導、協調全區廣播影視重大活動,指導實施全區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
17.負責研究擬訂全區印發、複製、出版物發行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新聞、印刷、複製、出版物發行單位和業務的監管工作,指導全區新聞出版事業的建設與發展。負責對全區出版物內容監管和審讀工作,負責全區著作權的登記管理工作,承辦涉及著作權關係的有關事宜。
18.指導、管理全區文化和旅遊對外以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以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加強全區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的國際市場推廣,推動優秀地域文化走出去。
19.負責區直文化和旅遊系統的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統籌指導分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承擔區文化旅遊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職能。
20. 負責對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21.負責本部門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工作。
22.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文化事業科(掛文物管理科牌子)。
(三)產業發展與旅遊管理科。
(四)新聞出版廣電管理科(掛行政許可科牌子)。
(五)安全管理科。
現任領導
淄博市張店區文化和旅遊局局長:文士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