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張店區投資促進局

淄博市張店區投資促進局

淄博市張店區投資促進局,根據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淄博市張店區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張店區委、張店區人民政府關於淄博市張店區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淄博市張店區投資促進局(以下簡稱區投資促進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淄博市張店區投資促進局貫徹黨中央關於招商引資招才引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市委工作要求和區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外來投資促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淄博市張店區投資促進局局長:劉明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淄博市張店區投資促進局
  • 外文名:Zibo Zhangdian District Investment Promotion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現任領導:劉明防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獲得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黨和國家關於投資促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落實省、市、區關於招商引資招才引智有關工作要求。承擔區“雙招雙引”工作委員會招商引資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我區外來投資促進和便利化政策措施。
(二)研究境內外投資促進策略和發展趨勢,蒐集境內外投資信息和招商線索。擬訂全區外來投資促進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方案。
(三)負責建立全區外來投資促進工作綜合評價體系,制定投資促進工作績效考核辦法和獎懲制度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全區外來投資優惠政策的審核兌現工作。
(四)負責行銷策劃、推介和宣傳全區外來投資重點區域、重點產業、重點項目、投資環境和優惠政策。承擔境內外投資項目篩選和洽談聯絡工作。
(五)負責擬訂全區重大投資促進活動方案,牽頭組織推進落實。開展與上級有關政府職能部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機構、商會、協會的投資促進與項目合作。開展區域化、專業化、市場化招商。
(六)負責全區重點外來投資項目評估、落地跟蹤、協調和服務工作。建立全區重點外來投資項目協調服務機制,協調解決外來投資者在項目建設、生產經營、生活保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七)協助人才管理和智力引進部門做好招才引智相關工作,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外資項目的投資促進相關工作。
(八)負責本部門職責範圍和分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招商引資工作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九)負責本部門、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工作。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具體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應急、安全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和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社會保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統籌協調局機關內部事務工作。
(二)投資促進科
承擔境內外投資項目信息收集、篩選和聯絡工作。具體負責對外宣傳推介全區外來投資的重點區域、重點產業、重點項目、投資環境和優惠政策。擬訂全區重大投資促進活動方案並牽頭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與上級有關政府職能部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點企業、機構、商會、協會的投資促進與項目合作。
開展區域化、專業化招商,採取委託代理招商等方式開展市場化招商。承擔全區重點外來投資項目洽談、落地的跟蹤、協調和服務工作。協助鎮(街道)、園區等招商主體和區直有關部門實施意向項目評估、準入和選址。研究制定我區投資促進和便利化政策措施。負責全區投資促進協調服務機制建設工作,協調解決外來投資者在項目建設、生產經營和生活保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負責全區專業招商小分隊的組織、協調等工作。
(三)投資管理科
負責研究境內外投資促進策略和發展趨勢,規劃全區外來投資促進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負責外來投資項目庫、信息庫建設和其他外來投資促進等基礎性工作。負責區直部門提供有價值招商信息的整理利用工作。承擔產業招商專家庫和智庫的建設工作。
協助人才管理和智力引進部門做好招才引智相關工作。擬訂外來投資年度計畫。承擔建立外來投資促進工作綜合評價體系,制定全區外來投資促進工作績效考核辦法和獎懲制度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全區外來投資優惠政策的審核兌現工作。承擔區“雙招雙引”工作委員會招商引資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具體負責對全區招商引資工作進行協調聯絡,整體規劃以及調度、檢查、督促、推進和考核等。承擔與上級投資促進有關部門的聯絡溝通工作。
機關黨支部。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群團和文明單位創建工作。

行政編制

區投資促進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區投資促進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淄博市張店區投資促進局局長:劉明防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張店區委辦公室、張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會同中共張店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張店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

獲得榮譽

2023年2月,入選“2022年度山東省級文明單位”擬表彰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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