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定全市安全生產政策和規劃,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區縣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三)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四)承擔全市非煤礦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準入審核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貫徹執行省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地方標準和規程;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七)負責組織市政府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市政府授權,依法組織較大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八)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九)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十)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本系統人員培訓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煤礦礦長安全資格除外)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負責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
(十二)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三)承擔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1、負責擬訂局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
2、負責文電、保密、檔案、網站、政務信息和政務公開等工作
以及有關文稿的起草工作;
3、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財務工作;
4、負責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和風險抵押金的管理工作;
5、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工資、編制)工作;
6、負責全市系統內教育和培訓工作;
7、負責局機關年終政績考核工作;
8、負責對外接待、重要會務和食堂、保衛、車輛、通訊等後勤
服務及保障工作;
9、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退休和離崗人員的服務工作;
10、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政策法規科
1、負責起草擬訂全市安全生產地方性規章,審核局機關規範性
檔案;
2、負責局案審委日常工作,監督檢查行政執法的調查、審理和
執行工作,需向法制辦備案的案件及時備案;
3、負責事故調查處理和事故備案管理,監督檢查事故查處、責
任追究和行政處罰的落實情況,保存事故調查處理資料;
4、負責行政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協調行政服務中
心工作;
5、負責安全生產宣傳報導和“安全生產月”工作;
6、負責安全文化建設工作;
7、負責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
8、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規劃科技科
1、負責安全生產規劃和科技規劃的擬訂工作;
2、負責安全生產協會和安全科學技術學會的管理及安全評價招
標和安全生產服務機構的監督工作;
3、負責安全生產培訓機構、評價機構和職業安全健康評價機構
等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4、負責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
業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和管理工作;
5、負責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分解和生產安全事故統計數據上
報工作;
6、負責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
7、負責全市安全生產培訓的監督管理工作;
8、負責註冊安全工程師和安全生產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工作;
9、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綜合監督管理科
1、負責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2、負責協調各專業安委會辦公室工作;
3、負責監督有行政主管部門的企事業單位和商業服務領域的安
全生產工作;
4、負責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
5、負責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和評比表彰工作;
6、負責起草全市安全生產會議的有關材料;
7、負責編寫《安全生產情況》和《安全生產大事記》;
8、參與監管行業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9、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礦山安全監督管理科
1、負責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2、負責非煤礦礦山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3、負責非煤礦礦山企業的安全生產準入審核工作;
4、負責非煤礦礦山安全標準化及安全生產教育工作;
5、參與監管行業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6、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工商貿安全監督管理科
1、負責煙花爆竹批發企業的準入審核工作和經營單位的安全生
產監督管理工作;
2、負責冶金、建材、機械、輕工、電廠、紡織等生產經營單位
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3、負責監管企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 “三同時”工作;
4、負責監管企業的安全標準化及安全生產教育工作;
5、參與監管行業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6、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處
1、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2、負責監管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和使用環節的安全生產工
作;
3、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監督工作;
4、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準入的審核工作;
5、負責危險化學品企業的安全標準化和安全生產教育工作;
6、參與監管行業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7、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科
1、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健康工作;
2、負責職業健康安全許可工作;
3、負責職業健康教育工作;
4、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機關黨總支
1、負責機關黨建工作;
2、負責廉政建設工作;
3、負責維護穩定工作;
直屬單位
安全生產監察支隊
除履行三定方案規定職責外,負責以下工作:
1、依法對全市企業安全生產情況實施執法監察;
2、指導和督查區縣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工作;
3、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的搶險、救援及調查處理工作;
4、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
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除履行三定方案規定職責外,負責以下工作:
1、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組織和指導應急救援演練;
3、負責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工作,編髮《事故快報》;
4、負責管理和維護安全生產綜合監管系統,通報企業隱患排查情況;
5、負責受理和督辦安全生產舉報;
6、負責第一時間蒐集事故現場資料;
7、負責聯繫省危險化學品魯中應急救援中心、非煤礦山魯中應急救援中心、“120”急救中心和“119”火警中心;
8、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
淄博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單位名稱:淄博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住所:高新區魯泰大道57號
宗旨和業務範圍:負責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的組織指揮與協調工作。
職責:1、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組織和指導應急救援演練;
3、負責管理和維護安全生產綜合監管系統,通報企業隱患排查情況;
4、負責受理和督辦安全生產舉報;
5、負責監督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法定代表人:張德才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