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市與臨淄區行政管理體制和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的決定

2009年12月10日第31次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淄博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市與臨淄區行政管理體制和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的決定
  • 頒布單位:淄博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09.12.23
  • 實施時間:2009.12.23
(2009年12月10日第31次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
《淄博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市與臨淄區行政管理體制和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的決定》已經2009年12月10日第31次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實施。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
為加快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市政府決定對市與臨淄區的行政管理體制和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進行調整。調整目錄見附屬檔案。
這次行政管理體制和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調整後,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對臨淄區繼續負有監督和指導責任。對於調整的事項,各有關部門要搞好制度建設,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提高服務水平,確保各項工作有序、規範、健康和高效運行。臨淄區要以這次調整為契機,進一步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加快服務型政府建設,提高巨觀調控能力,切實增強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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