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淄博市2015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畫的通知

《淄博市2015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畫》由淄博市人民政府於2015年印發實施,旨在進一步加強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管理,科學調控土地市場,合理配置土地資源,積極發揮計畫引導作用,保障重點產業項目建設、基礎設施建設和城鎮住房建設需求,最佳化產業布局,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淄博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淄博市2015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畫的通知
  • 發布單位:淄博市人民政府
各區縣人民政府,高新區、文昌湖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現將《淄博市2015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畫》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2日
淄博市2015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畫
一、計畫的目的、意義和編制依據
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畫是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的重要依據,是規範管理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的重要措施。編制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畫不僅能有效落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增強土地參與巨觀調控的效果,而且對促進土地供應的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增強政府調控能力,最佳化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結構和空間布局,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確保“十二五”規劃目標的順利實施等具有重大意義。
為進一步加強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管理,科學調控土地市場,合理配置土地資源,積極發揮計畫引導作用,保障重點產業項目建設、基礎設施建設和城鎮住房建設需求,最佳化產業布局,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依據國土資源部《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畫編制規範(試行)》(國土資發〔2010〕117號)要求,結合我市上年度供地情況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計畫。
二、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控制總量、最佳化增量、盤活存量、提高質量”的要求,全面落實“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嚴格執行國家土地供應和房地產用地調控政策規定,堅持總量適中、內部均衡、統籌兼顧、重點保障、有保有壓、可持續發展的基本原則,科學合理地安排用地。大力推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量,著力盤活存量土地。合理調配各類用地供應指標,指導性與指令性相結合,全力保障年度建設項目用地需求。通過科學供地,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確保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社會和諧穩定。
三、計畫指標
(一)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
2015年淄博市國有建設用地計畫供應總量913.0738公頃。
(二)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結構
在2015年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中,商服用地140.3881公頃;工礦倉儲用地399.8387公頃;住宅用地213.6341公頃,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93.1841公頃(經濟適用房用地5.5330公頃,棚戶區改造用地73.1230公頃,公共租賃房用地3.4061公頃,限價房用地11.1220公頃),商品住房用地120.45公頃(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用地75.4136公頃);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64.4060公頃;交通運輸用地76.4536公頃;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11.5公頃;特殊用地6.8533公頃。
(三)國有建設用地供應布局
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地規模、區位和標準,核減超標準用地,合理安排建設用地布局,努力提高節約集約用地水平。一般中小項目儘量使用存量建設用地,不占或少占新增用地指標。2015年,張店區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畫為206.5290公頃,占全市供應總量的22.62%;淄川區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畫為83.5276公頃,占供應總量的9.15%;博山區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畫為77.3281公頃,占供應總量的8.47%;周村區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畫為46.8407公頃,占供應總量的5.13%;臨淄區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畫為97.0162公頃,占供應總量的10.63%;桓台縣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畫為89.7273公頃,占供應總量的9.83%;高青縣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畫為79.4238公頃,占供應總量的8.70%;沂源縣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畫為82.6075公頃,占供應總量的9.05%;高新區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畫為133.954公頃,占供應總量的14.67%;文昌湖旅遊度假區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畫為16.1196公頃,占供應總量的1.77%。
四、政策導向
(一)最佳化空間布局
1.嚴格按照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空間發展意圖和功能定位,集中力量發展壯大主城區,著力建設提升次城區和縣城。以淄博新區建設為龍頭,全面加快文化、商務、金融、水系、教育、醫療等重要功能區塊的規劃建設。
2.堅持“統籌城鄉,集聚建設”的原則,優先保障重點地區、重大項目需求,推進工業建設用地向開發區集中、人口向城鎮集中、住宅向社區集中,形成梯度輻射、層次分明、布局合理、功能互補的新型城鎮體系。
3.提高基礎設施運行能力和效率,有效控制建設用地規模,充分體現各類用地的主體功能並進行合理分區,形成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空間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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